這樣對方是否構成誣告罪!?(急) -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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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我是住在是有管理員的大廈(我住九樓)..因12月份常有住戶往窗外丟棄菜餚.空寶特瓶之類物品至1樓..也因為今年8月才搬進這..(因工作租屋..與朋友同住)所以管理員開始對我本住戶開始起疑!!不料..昨日早上...9點初時...又有廚餘往1樓丟棄...而我們因上大夜班..也才剛到家.....管理員親自對我說有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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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sula avatarUrsula2011-12-31
可依以下法條加以警告對方先以存證信函方式警告如再無中生有可直接提出告訴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10條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Adele avatarAdele2011-12-31
你並沒有被人依司法程序「告訴」,所以構成要件不該當,不是誣告罪.....這應定義被誤會,當然誰也不想這樣,你只能向管委會要求提證,而這問題應由管委為整體住戶的利益去花心思想辦法作為--調查清楚誰所為廚餘的定義不代表是在家開伙的廚餘,例如在外買回家吃而沒吃完的菜餚也算是廚餘..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1-12-31
你好~誣告是指明明知道沒有這事實,還刻意捏造虛偽事實,向該管公務員申告他人犯罪。簡單來說,就是有人虛捏事實去法院告你對方才有可能成立誣告罪,但1樓住戶根本沒有告你,所以對方根本不會成立誣告罪,還是請您以善意來解決此事,跟管理員和住戶溝通會比提告來的好。相關文章http://www.jus
Isla avatarIsla2011-12-27
請妳以善意方式向管委會說真的不是妳們作的並建議為解決此問題請它們裝設一支錄影鏡頭這樣就知是誰作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