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違停車車主大家看法是? - 板橋
By Kelly
at 2020-08-06T15:21
at 2020-08-06T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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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有ipolice同好
這邊先附上人權
(我就檢舉魔人^_^)
https://i.imgur.com/9AGJpA1.jpg
https://i.imgur.com/sfDgxTl.jpg
https://i.imgur.com/B4z2ib3.jpg
檢舉半年多來,分享個人心得與經驗:
一、板橋警方處理速度真的蠻快的
今天檢舉,明天分局組長就會審核,後天通常就能知道有沒有舉發成功;大家也不要怪說
巡邏員警看到不開單,雖然我自己也是覺得很怪,是上層跟他們說違停事小不用多管閒事
、還是舉發得到的績效真的太低?(不知道有沒有駐板員警願意分享啊)
總之,只要民眾檢舉警方願意積極處理,就謝天謝地了。
二、檢舉時確保不起衝突的方法
縱使是違停,大部分車主也是理不直氣卻壯;因此考量到人身安全,檢舉時還是儘量選擇
車上無人的車輛,個人具體操作方法如下:
1.車輛隔熱紙很透,車子熄火且車上無人:
直接拍了吧,這種毫無懸念。
2.車輛隔熱紙很透,車子沒熄火但車上無人:
車主可能在附近,請小心謹慎!而且拍照後建議等個四五天再上傳,以避免有心車主利用
行車記錄器循線報復(一般行車記錄器大約三小時後開始覆寫),安全第一啊。
3.車輛隔熱紙很透,車子沒熄火且車上有人:
看過太多都是在滑手機的,風險雖然比較大但如果車主滑的很專心還是可以嘗試檢舉啦~
畢竟違停真的造成後方車輛行人很大的危險...也是拍照後三四天再上傳比較保險。
4.車輛隔熱紙超黑看不到裡面,車子有/無熄火:
無法確定車上有沒有人,建議不要貿然拍攝;雖然車牌確實屬於「其他得以間接方式識別
該個人資料」的「個人資料」保護範圍(個資法2條1款、同法施行細則3條)但檢舉行為
如果符合道交處罰條例7條之1(正常檢舉一般都會符合)則屬於個資法19條1款可蒐集、
處理的範疇,更不構成刑法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因此沒有觸法疑慮。
但有些車主才懶得鳥你。
下車就是給你飽以老拳!
就算你是對的,
也要先受傷才能討回公道,不值得啊。
因此這種的我們也只能先放跑QQ
三、怎樣的照片才能檢舉成功?
基本上,板橋警方算是十分寬鬆,只要照片是拍車頭+車牌+紅線,就算一張也能過;我個
人檢舉不成案的有以下三種:
1.只拍到車尾+車牌+紅線:
函覆無法確認是否有持續停在紅線上的事實。
2.只拍到車尾+車牌+人行道:
其實我覺得這個不太合理,畢竟你車都開到人行道了,就算馬上下來也是違規啊!
3.晚上八點後停在黃線:
這是合法的。
4.晚上12點~早上六點間停在紅線:
這也是合法的。
四、結語
ipolice真的很讚啦,拍了照片需要手動填的只有地址、車牌、違規項目(用選的),時
間會幫你在上傳照片時自動帶入,不用一定要使用時間戳印照相機。
違停真的是全台灣交通最大的問題,對於用路人(尤其是機踏車騎士)造成很大的威脅;
縱使被叫做檢舉魔人,個人也是欣然接受,畢竟總是需要有人出來擔臭名、做些改變吧?
(但我不想被打,還好也還沒被打過)期盼大家一起監督違停,若有開/騎車的也懇請儘
量不要在明顯影響他人的地方違停(有些紅線不合理個人也知道,但總是不要「小巷並排
」「轉彎處違停」這麼誇張嘛),大家一起改變板橋、乃至全台灣的用路環境,拜託了!
--
這邊先附上人權
(我就檢舉魔人^_^)
https://i.imgur.com/9AGJpA1.jpg
https://i.imgur.com/sfDgxTl.jpg
https://i.imgur.com/B4z2ib3.jpg
檢舉半年多來,分享個人心得與經驗:
一、板橋警方處理速度真的蠻快的
今天檢舉,明天分局組長就會審核,後天通常就能知道有沒有舉發成功;大家也不要怪說
巡邏員警看到不開單,雖然我自己也是覺得很怪,是上層跟他們說違停事小不用多管閒事
、還是舉發得到的績效真的太低?(不知道有沒有駐板員警願意分享啊)
總之,只要民眾檢舉警方願意積極處理,就謝天謝地了。
二、檢舉時確保不起衝突的方法
縱使是違停,大部分車主也是理不直氣卻壯;因此考量到人身安全,檢舉時還是儘量選擇
車上無人的車輛,個人具體操作方法如下:
1.車輛隔熱紙很透,車子熄火且車上無人:
直接拍了吧,這種毫無懸念。
2.車輛隔熱紙很透,車子沒熄火但車上無人:
車主可能在附近,請小心謹慎!而且拍照後建議等個四五天再上傳,以避免有心車主利用
行車記錄器循線報復(一般行車記錄器大約三小時後開始覆寫),安全第一啊。
3.車輛隔熱紙很透,車子沒熄火且車上有人:
看過太多都是在滑手機的,風險雖然比較大但如果車主滑的很專心還是可以嘗試檢舉啦~
畢竟違停真的造成後方車輛行人很大的危險...也是拍照後三四天再上傳比較保險。
4.車輛隔熱紙超黑看不到裡面,車子有/無熄火:
無法確定車上有沒有人,建議不要貿然拍攝;雖然車牌確實屬於「其他得以間接方式識別
該個人資料」的「個人資料」保護範圍(個資法2條1款、同法施行細則3條)但檢舉行為
如果符合道交處罰條例7條之1(正常檢舉一般都會符合)則屬於個資法19條1款可蒐集、
處理的範疇,更不構成刑法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因此沒有觸法疑慮。
但有些車主才懶得鳥你。
下車就是給你飽以老拳!
就算你是對的,
也要先受傷才能討回公道,不值得啊。
因此這種的我們也只能先放跑QQ
三、怎樣的照片才能檢舉成功?
基本上,板橋警方算是十分寬鬆,只要照片是拍車頭+車牌+紅線,就算一張也能過;我個
人檢舉不成案的有以下三種:
1.只拍到車尾+車牌+紅線:
函覆無法確認是否有持續停在紅線上的事實。
2.只拍到車尾+車牌+人行道:
其實我覺得這個不太合理,畢竟你車都開到人行道了,就算馬上下來也是違規啊!
3.晚上八點後停在黃線:
這是合法的。
4.晚上12點~早上六點間停在紅線:
這也是合法的。
四、結語
ipolice真的很讚啦,拍了照片需要手動填的只有地址、車牌、違規項目(用選的),時
間會幫你在上傳照片時自動帶入,不用一定要使用時間戳印照相機。
違停真的是全台灣交通最大的問題,對於用路人(尤其是機踏車騎士)造成很大的威脅;
縱使被叫做檢舉魔人,個人也是欣然接受,畢竟總是需要有人出來擔臭名、做些改變吧?
(但我不想被打,還好也還沒被打過)期盼大家一起監督違停,若有開/騎車的也懇請儘
量不要在明顯影響他人的地方違停(有些紅線不合理個人也知道,但總是不要「小巷並排
」「轉彎處違停」這麼誇張嘛),大家一起改變板橋、乃至全台灣的用路環境,拜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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