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答辯狀!我是否能代替父親提出這些??(附狀紙內容) - 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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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Ula
at 2007-11-09T00:00

Table of Contents

請問~今天我父親收到了離家以久的母親升請的地方法院民事通知書!內容大約如下:
查,原告我母親與被告我父親從民國60年間結婚迄今已有數十年,此有戶藉謄本影本可稽(證一),然數十年婚姻期間被告不斷對原告施以身體、精神的虐待並常藉酒鬧事,多年原告忍氣吞聲,直到小孩長大。85年間原告忍無可忍遂與被告分居,居住於XX鎮OO路XX號內,分居多年被告仍繼續其暴虐行為。93年4月14日21時30分,被告強行進入原告居處漫罵並把屋內傢俱用鐵槌全部敲毀,造成原告莫大恐懼,原告並向頭份分居派出所提出家暴案在案,此有調查紀錄可稽(證二)。
嗣後被告即不斷乘機施暴分別將原告所有機車、汽車破壞(證三)。
96年5月22到96年6月13日被告分別5次用3秒膠灌入大門鎖孔內破壞,致原告無法自由進出且一再更換門鎖(證四)。
96年5月15日晚上11時許原告居處所有物品又遭被告破壞,此有破壞照片八只為憑(證五)。
原告因被告長期施虐而產生胸痛、焦慮、失眠等症狀於XX醫院門診就醫(證六)。
96年7月18日晚上被告毆打原告導致左前胸挫傷7X6公分、左上臂擦挫傷6X6公分、右手拇指擦傷2X1公分,96年8月1日被告毆打原告導致左肩部挫傷此皆有證明書為憑(證七)
次查,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虐待者,他方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3款之規定,得向法院請求離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原告屢遭被告精神、身體虐待已有不堪同居情事,再者,兩造分居十餘年被告仍一再施虐,顯無感情基礎,且依客觀事實本件婚姻亦以出現破綻無維持之必要。依上開法條判例及說明,原告請求裁判離婚為有理由。
末查,被告現所住某地房子雖登記為被告名下,然乃原告辛苦賺錢出資多數購買,原告未與被告計較迫於無暩才搬離該處分居,被告仍不思悔過對原告施以無情打擊,告成原告精神上無比痛苦乃絕望提起本件訴訟並依民法第1056條1、2項規定同時向被告請求150萬元之精神慰撫金,懇請 鈞院鑑核,准予所請,賜判決如訴之聲明予原告,以維權益,實感德便。
證據:一、戶藉謄本影本乙份
   二、調查紀錄表乙只
   三、機、汽車輛毀損收據影本4只
   四、門鎖更換收據影本4只
   五、照片影本八只
   六、診斷證明書影本乙只
   七、診斷證明書影本兩只
以上是狀紙內容
Update:
當中我覺得奇怪的是:
一、
他說到我父親對母親”施以身體、精神的虐待並常藉酒鬧事”但是我父親從未對我母親動手過!吵架時最多只摔摔東西!那種情形我也只見過一次!而且我媽本身當導遊!一年我都還見不到他兩次!直到我國、高中時她才比較常回家!面都沒啥在見了!那來的時間有辦法精神虐待!(重點是我爸很少在酒喝!頂多就看他過年喝跟親戚喝個一、兩瓶吧!幾呼滴酒不沾的人!怎會藉酒鬧事?)且在我小學當時我父親都很依我媽!也很聽我媽的話!只是常吵嘴而以!並沒有發狀紙當中剛我所提的內容!這點我能跟法官離清嗎?
Update 2:
二、當中提到”85年間原告忍忍無可忍遂與被告分居"這點我記得很清楚!當時我媽是告訴我家三個孩子!因為她是早出晚歸!回到家還要忍受我爸的打呼聲他會受不了!才搬過去另一間房子住了!後來狀紙中有說到"分居多年被告仍繼續其暴虐行為"!當年!因為另一間房子貸款未清的關係!我爸附著病痛在外面賣中草藥!而且我媽當時因為公司的關係,是在外地租房子住!怎會有暴虐行為發生??
這點也我是否也能提出??
Update 3:
三、"93年4月14日21時30分,被告強行進入原告居處漫罵並把屋內傢俱用鐵槌敲毀(證三)"
是有這事,(當時我在外地讀高中!也住外地!所以不是很清楚!不過印象中是我爸懷疑我媽在外偷人才這樣的!)但是後來因為保護令的關係!我父親就在也沒去找過我媽!直到前陣子我媽回來家裡找我爸之後才又碰面!
四、"被告即不斷乘機施暴分別將原告所有之機車、汽車破壞(證三)"他當中只有修理機車的收據!但我相信我爸不會做這事!他也沒其它的證據能證明說車是誰的!這事是不是我爸做的!還是只是花個錢去開張單據出來而以!這點疑問我是否也能提出??
Update 4:
五、"被告分別5次用3秒膠灌入大門鎖孔內破壞"
他除了五張換鎖的單據外!無其他證明!跟機車一樣!也無法證明是誰做的!我是否能提出??
六、"原告因被長期施虐而產生胸痛、焦慮、失眠於某年某月某日至XX醫院就醫"他開的證明我去查過了!是心臟內科= =!正常不都是掛精神科或是胸腔內科嗎??這點我是否也能提出來??
七、"96年7月跟8月被告毆打原告導致左肩部挫傷階有診斷證明書"
我很好奇的是!當時他幹嘛不報警!雜東西都報警了!如果我爸真的有打他!那他為何不報警處理??這點我是否也能提出??
Update 5:
八、"末查,被告現所住某地房子雖登記為被告名下"
真的很想跟她說!她在放屁!她明明就知道房子是在我名下!當初還打過電話跟我討論!是否能用我的名字跟房子借他貸款清他的房貸!因為用我的名字好升請(因為房子在我名下!當初過戶時她也知道!且沒反對!),利息又低!是初貸!但我沒答應!這點我是否也能提出??
Update 6:
  因為我本人不懂法律!所以只好上來問問大大門!我該怎麼做!上面提出的這些東西!是否能跟著我爸的答辯狀一起送上!但我是當我爸的證人!我爸的記憶力以大不如前!必盡他都六十八、九歲了!也曾經中風過!很怕他說錯什麼話!必盡十秒前說的話!十秒後他就忘了!我是否能代替我爸在庭上應話??(但我們並沒有證明書能證明我爸的老人痴呆!不過我們家裡所有人都很清楚這件事)
  前沒多久!我爸才抓到我媽跟別人通姦!有合解書!對方付了十五萬了事!這是否也能提出??(我媽這次居然獅子大開口要一百五十萬的精神補嘗!這也是為何我會當證人的原因了)
Update 7:
我的經濟情況哦!目前家中只剩我跟我爸兩人!父親無法工作!目前是靠我在維持的!所以也不算很好!法律扶助基金會這個禮拜一下午就要去了!以經想好要問些什麼了!
"第一次庭訊就跟我一起去協助你答辯"@@(我滿好奇的!是我還是我爸!有點搞不清楚QQ)
老實跟你說!我是公的= =!情緒激動因該是不太可能!因為對一個長年不見的默生人也沒什麼好激動的!會過於激動的因該是我的母親吧(純猜想~必盡見到自已的兒子幫老公辯護)!基於罵他這來說!難~以前到過法院旁聽過!通常罵自已親人的人只會讓簡查官搖頭而以 = =
Update 8:
你懂的真多!在下配服配服!如果可以的話!留個Messenger吧!線上聊會講的比較清楚^^!或是寫信給我也行!目前是最少兩天開一次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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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derica avatar
By Frederica
at 2007-11-11T06:40
可以喔, 就像這樣條理分明寫清楚, 記得把證據當附件附上並寫上兒女(你)可以出庭作證.
個人覺得法官案子超多, 你條理分明把理由寫清楚, 法官比較省事, 不然你要法官對不認識的一對怨偶如何明鏡高懸?
2007-11-09 21:01:05 補充:
你在答辯狀把當事人(你父親)情況跟法官講, 請求你要一起出庭答辯, 看法官意下如何? 不知你經濟情況如何? 可以打電話去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協助, 他們現在開始有第一次庭訊就跟你一起去協助你答辯(應該沒記錯^^), 早點打電話去預約, 也有免費諮詢.
網址
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2007-11-09 21:07:35 補充:
建議妳在法庭上不要太激動, 我猜妳是女生.
重要的是把事情說清楚, 用筆記把要講的事情列出大綱, 裡面再記一些提醒自己的小目.
記得也不要謾罵妳母親, 這樣妳的話才能說是中肯有參考價值.
不然你以子女身分卻去和母親當庭對吵, 去跟沒去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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