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轉錄] 消費卷 禁買十大須知 - 士林
By Gary
at 2009-01-18T17:15
at 2009-01-18T17:15
Table of Contents
※ [本文轉錄自 BigPeitou 看板]
作者: natviewsonic (Sky) 看板: BigPeitou
標題: [轉錄][轉錄] 消費卷 禁買十大須知
時間: Sun Jan 18 15:49:10 2009
※ [本文轉錄自 PingTung 看板]
作者: threeeight (Blue Moon) 看板: PingTung
標題: [轉錄] 消費卷 禁買十大須知
時間: Sun Jan 18 11:35:56 2009
※ [本文轉錄自 Lifeismoney 看板]
作者: cutePan (渾沌) 看板: Lifeismoney
標題: Re: [情報] 消費卷 禁買十大須知
時間: Sun Jan 18 00:19:28 2009
振興經濟消費券使用專區:http://www.cepd.gov.tw/m1.aspx?sNo=0011348
拉到網頁下面振興經濟消費券使用方式說明,有PDF檔案
下載PDF檔:http://www.cepd.gov.tw/dn.aspx?uid=6236
以下是下載的PDF檔案內容禁止使用的部份:
郵政禮券不行。屬現金禮券,違反消費券條例第六條規定。
購買大眾運輸工具儲值卡(捷運儲值卡)不行。違反消費券條例第六條規定。
商圈繼承卡或找零券不行。違反消費券條例第六條規定。
企業儲值卡(如icash或現金儲值卡)不行。違反消費券條例第六條規定。
向法院聲請扣押不行。違反消費券條例第六條規定。
公用事業水費及電費不行。係消費券使用辦法第二條之除外範圍。
金融機構之授信本息不行。係消費券使用辦法第二條之除外範圍。
信用卡帳款不行。係消費券使用辦法第二條之除外範圍。
保險費不行。係消費券使用辦法第二條之除外範圍。
金融商品不行。係消費券使用辦法第二條之除外範圍。
違規罰單不行。係消費券使用辦法第二條之除外範圍。
稅捐不行。係消費券使用辦法第二條之除外範圍。
交通違規不行。
高速公路回數票證、儲值電子收費卡不行。高速公路通行費屬規費。
勞保費不行。係消費券使用辦法第二條之除外範圍。
健保費不行。係消費券使用辦法第二條之除外範圍。
國民年金保險費不行。係消費券使用辦法第二條之除外範圍。
以下是檔案內容視情況允許始用的部份:
公私立各級學校學雜費:未排除在消費券的使用範圍外。
惟學雜費涉及學校歲入預算之執行,且多用於學校人事或校務運作經費,
校方無法再轉消費流通,是以學雜費部分不宜使用消費券。
(我想應該是原則上原本可以,不過礙於學校內部流程很難處裡,所以最後還是不適用吧)
學校相關代收代付項目:可以。
學校相關代收代付項目諸如教科書、制服、營養午餐、交通費等以及員生消費合作社,
因合作廠商具有營業登記,具備營業人身分,在廠商同意收受的狀況下,得使用消費券。
停車費:可以。只要商家肯收即可。
惟停車場所若為各機關學校提供之設施,其收益方式,又依規費法規定徵收,
則屬規費,為消費券使用辦法第二條之除外範圍,將無法使用。
預售票:看情況
預售票若於票面訂定明確使用日期(該日期不得超過 98 年 9 月 30 日),或註明「消費者
若於當日無法使用,應於 98 年9 月 30 日以前使用完畢」,可使用消費券購買。
電腦課訓練費:可以。只要補習班肯收即可。
央行紀念幣:可以。只要央行或代理發行之機構肯收即可。
政府附屬對外提供民眾服務之單位:可以。
只要商家肯收即可;如該商家無法兌領,可收受再使用。
瓦斯費:可以。只要商家肯收即可。
計程車費:可以。只要司機肯收即可。
彩券:可以。只要商家肯收即可。
整型、美容、看醫生:可以。只要醫院、診所等肯收即可。
酒家消費:可以。只要商家肯收即可。
網路購物:可以。只要賣方肯收即可。
合作社、國軍營站:可以。只要合作社、國軍營站肯收即可。
如該合作社、國軍營站無法兌領,可收受再使用。
※ 引述《akila630 (別批踢踢我的臉~)》之銘言:
: 消費卷禁止使用規定-十大須知
: 1.不能補發
: 2.不能找零
: 3.不得轉售,兌換現金或購買禮卷
: 4.不能繳稅,以及公共事業費用,例如:水電費、罰單
: 5.不能繳學費,但可繳午餐費和書藉費
: 6.不能回收,毀損面積超過1/4,形同作廢
: 7.不能用在儲值型態商品
: 8.不能買基金、股票、保險
: 9.不能看醫生
: 10.不能買彩卷 (看商家是否肯收)
: 使用期間:98/1/18~98/9/30
: 消費卷諮詢電話:0800-88-3600
: 官方網站:http://www7.www.gov.tw/egov/coupon/index.html
: ---------------------------------
: 花了時間整理一下
: 記得要去領取消費卷
--
作者: natviewsonic (Sky) 看板: BigPeitou
標題: [轉錄][轉錄] 消費卷 禁買十大須知
時間: Sun Jan 18 15:49:10 2009
※ [本文轉錄自 PingTung 看板]
作者: threeeight (Blue Moon) 看板: PingTung
標題: [轉錄] 消費卷 禁買十大須知
時間: Sun Jan 18 11:35:56 2009
※ [本文轉錄自 Lifeismoney 看板]
作者: cutePan (渾沌) 看板: Lifeismoney
標題: Re: [情報] 消費卷 禁買十大須知
時間: Sun Jan 18 00:19:28 2009
振興經濟消費券使用專區:http://www.cepd.gov.tw/m1.aspx?sNo=0011348
拉到網頁下面振興經濟消費券使用方式說明,有PDF檔案
下載PDF檔:http://www.cepd.gov.tw/dn.aspx?uid=6236
以下是下載的PDF檔案內容禁止使用的部份:
郵政禮券不行。屬現金禮券,違反消費券條例第六條規定。
購買大眾運輸工具儲值卡(捷運儲值卡)不行。違反消費券條例第六條規定。
商圈繼承卡或找零券不行。違反消費券條例第六條規定。
企業儲值卡(如icash或現金儲值卡)不行。違反消費券條例第六條規定。
向法院聲請扣押不行。違反消費券條例第六條規定。
公用事業水費及電費不行。係消費券使用辦法第二條之除外範圍。
金融機構之授信本息不行。係消費券使用辦法第二條之除外範圍。
信用卡帳款不行。係消費券使用辦法第二條之除外範圍。
保險費不行。係消費券使用辦法第二條之除外範圍。
金融商品不行。係消費券使用辦法第二條之除外範圍。
違規罰單不行。係消費券使用辦法第二條之除外範圍。
稅捐不行。係消費券使用辦法第二條之除外範圍。
交通違規不行。
高速公路回數票證、儲值電子收費卡不行。高速公路通行費屬規費。
勞保費不行。係消費券使用辦法第二條之除外範圍。
健保費不行。係消費券使用辦法第二條之除外範圍。
國民年金保險費不行。係消費券使用辦法第二條之除外範圍。
以下是檔案內容視情況允許始用的部份:
公私立各級學校學雜費:未排除在消費券的使用範圍外。
惟學雜費涉及學校歲入預算之執行,且多用於學校人事或校務運作經費,
校方無法再轉消費流通,是以學雜費部分不宜使用消費券。
(我想應該是原則上原本可以,不過礙於學校內部流程很難處裡,所以最後還是不適用吧)
學校相關代收代付項目:可以。
學校相關代收代付項目諸如教科書、制服、營養午餐、交通費等以及員生消費合作社,
因合作廠商具有營業登記,具備營業人身分,在廠商同意收受的狀況下,得使用消費券。
停車費:可以。只要商家肯收即可。
惟停車場所若為各機關學校提供之設施,其收益方式,又依規費法規定徵收,
則屬規費,為消費券使用辦法第二條之除外範圍,將無法使用。
預售票:看情況
預售票若於票面訂定明確使用日期(該日期不得超過 98 年 9 月 30 日),或註明「消費者
若於當日無法使用,應於 98 年9 月 30 日以前使用完畢」,可使用消費券購買。
電腦課訓練費:可以。只要補習班肯收即可。
央行紀念幣:可以。只要央行或代理發行之機構肯收即可。
政府附屬對外提供民眾服務之單位:可以。
只要商家肯收即可;如該商家無法兌領,可收受再使用。
瓦斯費:可以。只要商家肯收即可。
計程車費:可以。只要司機肯收即可。
彩券:可以。只要商家肯收即可。
整型、美容、看醫生:可以。只要醫院、診所等肯收即可。
酒家消費:可以。只要商家肯收即可。
網路購物:可以。只要賣方肯收即可。
合作社、國軍營站:可以。只要合作社、國軍營站肯收即可。
如該合作社、國軍營站無法兌領,可收受再使用。
※ 引述《akila630 (別批踢踢我的臉~)》之銘言:
: 消費卷禁止使用規定-十大須知
: 1.不能補發
: 2.不能找零
: 3.不得轉售,兌換現金或購買禮卷
: 4.不能繳稅,以及公共事業費用,例如:水電費、罰單
: 5.不能繳學費,但可繳午餐費和書藉費
: 6.不能回收,毀損面積超過1/4,形同作廢
: 7.不能用在儲值型態商品
: 8.不能買基金、股票、保險
: 9.不能看醫生
: 10.不能買彩卷 (看商家是否肯收)
: 使用期間:98/1/18~98/9/30
: 消費卷諮詢電話:0800-88-3600
: 官方網站:http://www7.www.gov.tw/egov/coupon/index.html
: ---------------------------------
: 花了時間整理一下
: 記得要去領取消費卷
--
All Comments
By Liam
at 2009-01-21T18:59
at 2009-01-21T18:59
By Robert
at 2009-01-24T20:43
at 2009-01-24T20:43
By Tom
at 2009-01-27T22:27
at 2009-01-27T22:27
By Edward Lewis
at 2009-01-31T00:11
at 2009-01-31T00:11
By Gilbert
at 2009-02-03T01:55
at 2009-02-03T01:55
By Liam
at 2009-02-06T03:38
at 2009-02-06T03:38
By Lydia
at 2009-02-09T05:22
at 2009-02-09T05:22
By Joe
at 2009-02-12T07:06
at 2009-02-12T07:06
By Candice
at 2009-02-15T08:50
at 2009-02-15T08:50
By Zora
at 2009-02-18T10:34
at 2009-02-18T10:34
By Doris
at 2009-02-21T12:18
at 2009-02-21T12:18
By Zenobia
at 2009-02-24T14:02
at 2009-02-24T14:02
By Kyle
at 2009-02-27T15:46
at 2009-02-27T15:46
By Sarah
at 2009-03-02T17:30
at 2009-03-02T17:30
By Yuri
at 2009-03-05T19:14
at 2009-03-05T19:14
By Belly
at 2009-03-08T20:58
at 2009-03-08T20:58
By Audriana
at 2009-03-11T22:42
at 2009-03-11T22:42
By Agnes
at 2009-03-15T00:25
at 2009-03-15T00:25
By Zora
at 2009-03-18T02:09
at 2009-03-18T02:09
By Frederica
at 2009-03-21T03:53
at 2009-03-21T03:53
By Rosalind
at 2009-03-24T05:37
at 2009-03-24T05:37
By Agatha
at 2009-03-27T07:21
at 2009-03-27T07:21
By Olivia
at 2009-03-30T09:05
at 2009-03-30T09:05
Related Posts
Re: 請各位不要在淡江校園裡遛狗
By Edward Lewis
at 2009-01-17T22:43
at 2009-01-17T22:43
便宜的體檢醫院
By Robert
at 2009-01-17T12:05
at 2009-01-17T12:05
Re: 請各位不要在淡江校園裡遛狗
By Barb Cronin
at 2009-01-17T08:29
at 2009-01-17T08:29
昨天晚上的捷運竟然播錯站名,讓乘客下 …
By John
at 2009-01-16T22:48
at 2009-01-16T22:48
修雨傘的地方
By Enid
at 2009-01-16T12:33
at 2009-01-16T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