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責任比 - 彰化
By Andy
at 2014-07-04T10:09
at 2014-07-04T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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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我六月中也發生車禍
加上我自己對於法律還蠻有興趣的
這陣子研究了許許多多車禍相關的法律條文和案例
原PO現在所面對最大的問題還是過失傷害的問題
當中所牽扯到的部分 "能注意 應注意 未注意"
這條條文的末段有提及 應採取必要的閃避措施
原PO行經無號誌路口未減速
加上發覺到有車輛是先鳴按喇叭 而不是先緊急煞車
再提及所謂法律上的過失定義 "能預期但確信其不會發生而造成傷害"
在鄉間小路的無號誌路口 會有汽機車衝出來 我想是絕對能夠預期的
但以原PO缺乏積極預防作為 未來的不管車禍鑑定或者是過失傷害的告訴
以我自己的認知 要打到無責任肯定是不可能的
因為在這些相關程序上 要打贏的話只能走兩個面向
第一個是主張自己 "能注意 應注意 已注意"
並且已經採取必要的閃避措施 或者無可行的閃避措施
還是避免不了車禍事故的發生 舉證自己已經善盡注意責任
第二個是主張"信賴保護原則"
當你在路上遵守交通規則行進時 不須時時刻刻防範他人的違規行為
但這點在適用上有諸多限制 以我自己找的判例
大多都是大路口的綠燈狀態 或者在快車道突然有行人從安全島衝出來
在無號誌的路口要主張信賴保護 我想幾乎是很難獲得法官的認同
所以以我的角度來說 我還是建議如果對方開的金額合理
那麼能夠在初判和解就盡量和解吧
如果對方真的提告過失傷害附帶民事求償
可能民事求償的金額會降低沒錯
但是你還是必須承擔過失傷害的刑責 雖說都可以易科罰金
但罰金一天約一千 且保險不會負擔
除非你有其他在法律上的突破點 和你的論述舉證能力夠
不然只有判輕判重的分別 要無罪的機率太過於渺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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