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的相關法律問題 - 生活
By Brianna
at 2006-10-16T00:00
at 2006-10-1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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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車在轉彎時超越雙黃線撞到對向來車(B車),B車閃不急攔腰撞上
A車 駕駛載四個人
駕駛本身..酒駕...超速...無照駕駛...為肇事方...自己車上的乘客ㄧ人死亡.兩人輕傷....自己本身重傷
我是亡者的家屬
請問星期三就要去調解委員會了...在當天我要做哪些事情保障我方權益呢...
是在那時提出我方的要求嗎.....
我方需要提出告訴嗎..還是他就ㄧ定會被告呢
我們實在不知要如何提出要求...也不知自身權益..更不知相關法律常識..請各為學者幫幫我們
A車 駕駛載四個人
駕駛本身..酒駕...超速...無照駕駛...為肇事方...自己車上的乘客ㄧ人死亡.兩人輕傷....自己本身重傷
我是亡者的家屬
請問星期三就要去調解委員會了...在當天我要做哪些事情保障我方權益呢...
是在那時提出我方的要求嗎.....
我方需要提出告訴嗎..還是他就ㄧ定會被告呢
我們實在不知要如何提出要求...也不知自身權益..更不知相關法律常識..請各為學者幫幫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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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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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Noah
at 2006-10-16T21:40
at 2006-10-16T21:40
1.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
賠償責任。
2.民法第184條第2項規定: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
任。
3.民法第191條之2規定: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
根據以上三規定,「肇事者」負有損害賠償責任。而損害賠償的項目,則包括以下部分:
A.民法第192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第1項規定)
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
賠償責任。(第2項規定)
B.民法第194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根據以上A、B規定,家屬可以向肇事者請求賠償的項目,包括:急救費用、喪葬費用、扶養費用(這部分是否可請求,則需要你把家屬的人數及身分補充說明)、精神上損害賠償(即慰撫金)。這些都是你們調解時,可以提出請求肇事者理賠的項目。
二、個別項目的計算:
依照許多法院判決(車禍肇事致人死亡的案例)平均來看,精神上損害賠償部分:死者的配偶,是判給80~120萬之間;死者的父、母、子、女,是判60~100萬之間。醫療費用和喪葬費用則是實支實付,必須有單據。調解時,可以自行斟酌如何計算。
三、請注意賠償請求權的時效:
(1)民法第197條第1項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
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
逾十年者亦同。
(2)民法第133條規定:時效因聲請調解...而中斷者,若調解之聲請經撤回、被
駁回、調解不成立...,視為不中斷。
根據以上兩規定,調解固然可以中斷二年消滅時效的起算,但是如果調解
不成,時效將視為不中斷,換言之,會從「肇事的第二天開始」就起算。
所以要調解,可能不止一次就調成,請注意兩年時效的問題。如果時間已
經快要到期了,請盡快提起民事訴訟。
四、牽涉到刑事責任部分:
1.肇事者的刑事責任應該是根據刑法第276條第1項規定:因過失致人於死
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2.這個刑事責任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檢察官會主動介入偵查,不用等
死者家屬提出刑事告訴。
3.如果檢察官有將肇事者「起訴」時,家屬可以考慮提起「附帶民事訴
訟」。其好處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的話,要先繳裁判費給法院(費
用多少可以上司法院網站上的程式試算)。利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方
式求償,則不必繳納裁判費。但是缺點是,必須要檢察官將肇事者「起
訴」後,或「聲請」簡易處刑判決後,才可以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如
果檢察官的案子擺比較久(如肇事者可能向檢察官求情,說自己努力和死
者家屬和解,請檢察官多給時間),也不是不可能拖超過上面說的兩年
消滅時效。因此,還是要注意!
By Adele
at 2006-10-19T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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