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理賠行情 - 生活
By Dinah
at 2006-10-12T00:00
at 2006-10-1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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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診時醫生說需要3個月配戴護頸自已復原,"頸部神頸拉傷"無其他外傷一般行情價是多少呢?(因為是內傷我們很難判定嚴重或輕微,給我一個數字讓我有個底)
如果對方提出告訴,我方要請律師嗎?程序如何?
謝謝
Update:
我不是傷者,我是被敲竹槓的那一方。對方看起來沒事只戴護頸,竟六個月沒上班要我付她六個月薪水,她乾脆叫我養她下半輩子算了。我想知道怎樣的價錢算合理。相信她一定不想上法院,因為上法院敲不了多少錢
Update 2:
對方索賠一百多萬,讓我很生氣,簡直想靠車禍賺錢,汽車靜止等待左轉和直行機車擦撞,誰也不想遇到這種倒霉事,機車已經幫她修好,醫療費也願意負責,對方卻獅子大開口,能走能動跟正常人一樣竟然開出這種天價(她知我有保第三責任險)。
如果對方提出告訴,我方要請律師嗎?程序如何?
謝謝
Update:
我不是傷者,我是被敲竹槓的那一方。對方看起來沒事只戴護頸,竟六個月沒上班要我付她六個月薪水,她乾脆叫我養她下半輩子算了。我想知道怎樣的價錢算合理。相信她一定不想上法院,因為上法院敲不了多少錢
Update 2:
對方索賠一百多萬,讓我很生氣,簡直想靠車禍賺錢,汽車靜止等待左轉和直行機車擦撞,誰也不想遇到這種倒霉事,機車已經幫她修好,醫療費也願意負責,對方卻獅子大開口,能走能動跟正常人一樣竟然開出這種天價(她知我有保第三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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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eda
at 2006-10-15T08:27
at 2006-10-15T08:27
1.就像您所說的只要是沒嚴重到住院或傷殘說真的賠償金少之又少,我不知道你做甚麼工作,如果是勞動工作之類的,你可以跟老闆請假然後跟他請求因傷無法工作賠償,外加醫藥費與及最後一條就是可以要求一條未來可能在頸部這部份可能會有其他病因,跟他請求未來防治的費用但是這部份很難講價錢,要看你的律師
2.台灣因為在沒重大事故賠償真的很少,所以大多數的人都除了我上述的第一項以外,另外都會跟律師討論請求精神賠償,這一比說真的可大可小,您提出的數字可以跟律師討論但是到最後法官判多少才是最後的數字
3.基本上你的傷看起來還蠻嚴重的,在賠償這地方可以要求更多但是賠多對方絕對不肯,除非你遇到好人但是好人我相信你又敲不下竹槓,所以如果遇到壞人你鐵定要打官師,看到底是誰錯,如果對方錯就是要求賠償,最後也只能聽法官的判決, 相對的你要裝痛,心身受創的感覺博取同情,這樣才有可能得到更多的賠償金
4.因為我哥哥上次整隻腳被計程車開過去壓過,整隻腳腫的跟麵龜一樣,還是一樣走到簡易庭,對方怕上法院才同意賠償,所以我建議你重頭到尾都要裝死才能得到同情票 也才能爭取到更多的賠償金
2006-10-15 17:42:29 補充:
基本上對方一定會這樣做這樣法院的陪省團才會投同情票,而且如果對方想這樣凹你,我想你因該要先準備好律師了,因為到時候他先提出賠償金額因該也有20萬吧,而你一定不會付的,那再來到簡易庭一樣還是沒結果,除非哪一方心軟不然一定會上法院的,所以您可以開始請律師了
2006-10-19 01:54:48 補充:
基本上你遇到小人了,他也一定有請教人,他開100萬說真的有點......看樣子你官師打定了,而他也一定是有確定過他沒有違規,才這樣開擺明的了,所以只能說祝你好運了,所以我建議你快請人不管朋友或家人或偵信社,快點去做一些採證的動作,譬如它能自行活動自如,還是他能運動,最好是能請專業偵信者拍個一星期看他怎麼過生活的,先小人後君子吧因為他擺明凹你,這一點是明則保身的動作,到時候他提及賠償你可以反告他詐欺,讓他要告的人反被告吧,我跟您提及的一些事情都是正常發生之事情而非一些紙上談兵固定化的法規也都很活的常識希望您能用上
By Edward Lewis
at 2006-10-13T00:50
at 2006-10-13T00:50
車禍之後有三種責任:
刑事責任:有人受傷或死亡,由刑法處理之
民事責任:有財產損失或車子損毀,由民法處理之
行政責任: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者,由行政規定處理之,如無照駕駛、未投保機車強制險、未帶安全帽等,一般而言,與車禍發生,並無直接關係,只是駕駛者自身的問題,只要有遵守路權,其餘的,並不是車禍爭議上的重點。
而車禍後,論及責任時,先會探究是否遵守「交通號誌」及「路權」,以釐清責任。
<<你的問題>>
(1)我明白在十字路口發生的交通事故,是兩邊都有責任,我也從未說不理賠,但對方的態度不佳,執意"沒有小車在賠大車的",而不願意負擔我的部份車損,我該如何保護我的權利?
答:兩邊當然都有責任,只是責任比例的問題,其實,在你的狀況中,該做的,如叫警察、叫救護車你都做了,其餘的,等待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去判讀責任。若要積極一點,最好有人證或物證來證明你,人證是甲乙兩車以外的第三人,證明你們是對的,或者路口有監視錄影的畫面,亦可以應用。
(2)關於路權的問題,我方是閃紅燈,對方是閃黃燈,雖然對方有優先路權,但我已經做到我該注意的事(先停車,再行駛),而對方顯然並未減速,依照這樣的情況,難道我方的肇責仍較大嗎?
答:這個不一定,因為你巳經過了道路中心,對方尚未進入路口,所以你可以優先完成過馬路的動作,而該注意的,你都注意了,你的責任會少一點。
(3)除了強制險之外,我有加保第三者任意險,如果是機車後座乘客要求靜養費,保險公司會理賠嗎?而我方對其受傷的責任又有多少?
答:恭喜你有保任意險,機車後座乘客會由你的保險去理賠的,而保險的機制在意外發生時,有理賠,巳不管責任比例了,唯一是,你的保險係數會增加,來年保險也會增高。
(4)對方相當不講理,連調解委員會都不願意去,一開始還用上法院來威脅我,結果可能沒料到我並不怕上法院,又說要再談談,但現在又堅持絕對不賠償我的車損,如果不想再夜長夢多,請問我該如何積極處理呢?
答:和解的方式有三:
(1)透過「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達成的和解
(2)在「民事訴訟庭上」達成的和解
(3)在「法庭外」私下達成的和解。
(1)與(2)之和解與訴訟確定判決有同樣的效力,也就是,加害人未履行和解契約,受害人可逕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不須再打民事官司;反之「法庭外」的和解加害人不付款,受害人須再提起民事訴訟,取得確定判決後,才能聲請強制執行,如果希望「法庭外」的和解,也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和解書應辦理「公證」才有此效力。
建議你多表示誠意,與之對談,再拖延下去,只是浪費彼此的時間和精神,另外他具有軍人身份,與之軍中長官對談,一定有用。
(5)在事發後一個多月,如果回想起當時在警局做的筆錄,可能有不完全(因為驚嚇而失憶漏講),現在是否還能再去補充說明?
答:無法補充,除非你有其他第三公正人士當你的證人或證明當時精神狀況有問題,否則雙方所陳述的,以第一時間的筆錄為準,其餘要補充的,在調解會中或法院中,再行補充。
(6)對方是位現役軍人,而且在發生事故時尚未投保機車強制險,看見他如此傲慢固執的態度,實在很想跟警察舉發~(哎,警察並沒有發現機車未投保)
答:這點請看前言的的行政責任,本點與車禍發生之原因,一點關係都沒有,但是,若有舉發,他會被罰款6000元至30000元,但對你的和解,一點幫助都沒有。
<<補充>>對方可能會要求你賠償的部份
(一)傷害事故部份
喪失或減少勞動能之損害(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項)因此停業損失可依此法提出賠償。
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如看護費、義肢、義齒、營養補品費(需醫生處方,私買無效)、被害人坐車前往醫院之交通費。
醫療費用:因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而赴醫院醫療,期間所支出必要之住院費、手術費、藥品費、檢驗費、復健費等,受害人得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向肇事之加害人請求賠償。但須扣除伙食費、診斷書費、國術館、私人診所無處方箋之費用。
停業之損失:依民法一百八十四及第二百一十六條,但須有所得證明(薪資扣繳憑單、綜合所得稅稅額證明、公司證明或營業報稅資料)
精神慰問金:依法院判例,參考一下,骨折約2萬至20萬間,頭部挫傷約4萬至20萬,其他重傷約30萬至50萬.
(二)車輛及物毀損部份
車輛:可恢原狀為原則;若無法恢復時,可以請求賠償;自行送修,可以請求賠償已支付之修理費,但有新品汰舊之折舊問題。
物毀損:汽車以外之物損,可以請求賠償損修理費的
為求保險,你要有因應之道
<<建議>>
避免夜長夢多,告之對方你們的誠意,且有心解決,而在法院的立場,也會希望雙方早點和解,減少社會問題,何況,你有保險,就在這時派上用場,省一個麻煩,而談判之事,亦可請保險公司代勞,不僅他有權限如何幫你理賠,而且,你也可以省掉一個事情,等他們談到定位後,你再最後去確認!
最後預祝你好運,平安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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