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沒有給三聯單是正常的嗎?? - 新莊

Table of Contents

親愛的鄉民,小弟不才我說一個正確的觀念給各位知道一下
車禍沒有「三聯單」
三聯單全名應是「受理刑事案件三聯單」
車禍不是刑事案件
沒三聯單是正常的(另汽機車失竊是受理汽機車失竊「四聯單」)
不懂請別裝懂

以下給發生車禍的大大
發生車禍時,一般分為三類
A3:沒受傷
A2:有人員受傷
A1:重大車禍(泛指有人掛了、很多人受傷或是很多車撞在一起那種)
北市以外其他地區A3大部分由派出所接辦
A3車禍可分做A3成案及息事案件兩種
息事案件泛指車禍雙方因損傷不大,願意和解成案
你可以請求警員做一張「A3類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給你
底下會寫出大略車禍狀況、受損情形以及和解條件
並讓兩造簽名捺印後於派出所內備查
或請調解委員會來做個紀錄也可以

有鄉民一定說:和解?一定被警方「河蟹」掉!

我只能無言,以下我解釋A3成案的流程,就會知道為何會有「息事案件」的產生了

A2與A3處理流程相去不遠

現場處理先跳過,只談車禍當事人的事就好

先帶當事人到派出所進行酒測(有受傷到醫院也可以)
然後製作
現場草圖
交通事故談話紀錄表
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自首情形調查表
事故調查表
如有違規,告發單開一開

呼~~~時間過去2-4小時了

重點來了,做完這些送件後就基本上,如果只有A3那就不關警察的事了

如要保險理賠,請於事故發生當日起五日內「自行」以書面將發生之人、事、時、地
、經過情形等相關資料通知投保之保險公司。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可於交通事故現場處理完畢七日後,
得申請閱覽或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現場圖、現場相片及己方談話紀
錄等相關資料,申請提供資料所需費用「由申請人負擔」。

車輛損毀或財物損失案件,請「自行」協調理賠
或逕向發生地公所調解委員會或地方法院民事庭訴請審理
(民事賠償警察機關不受理、不干涉)

人員受傷案件,請於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主動」向肇事地點偵查隊或地方法
院檢察署提出告訴

當事人得於事故發生當日起六個月內「逕」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鑑定費「3000」元(死豬價,沒得商量)

如果受傷及損壞不大,相信我,民事庭法官會叫你們自己做庭外和解的機率高達九成

以上的流程請自己跑
跑完你也累掛了
別說最少也要出個2-3次以上的庭
如果損失在3000元以下,
你還要花3000元鑑定......有點......

另根據規定,A3成案4件是嘉獎1支,而且車禍沒有算在績叫檢核裡
根本沒有吃案問題(鄉民智慧高阿)
說難聽一點,如果有受傷,讓你們互告傷還有算發破刑案一件

當然,如果對方態度太差,你也認為自己沒錯的話
就算堅持成案也可以啦
看自己拿捏囉

P.S.愚見以為,車禍的發生本身,除非你是在應該停止的時間停在應該停止的地點
不然很少有所謂「都是對方的錯」的事情,只是責任高低罷了

以上報告完畢,如有錯誤,請指教m_o_m

--

All Comments

Robert avatarRobert2009-08-10
推 看到一堆嗆說條子不給三聯單,就覺得好笑又可悲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09-08-10
看完....嘴角上揚中 哈哈哈 XDDD
Doris avatarDoris2009-08-12
Rebecca avatarRebecca2009-08-12
看新莊板長知識XDDDD
Edith avatarEdith2009-08-17
不好意思~請問那我以前車禍時有拿過單子,那張單子其實是
A2單,不是三聯單?@ @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09-08-19
push
Susan avatarSusan2009-08-22
水,我只欣賞一句話....不懂不要裝懂!!
Jacob avatarJacob2009-08-23
不好意思我沒常識
Andy avatarAndy2009-08-25
一堆人出來馬後砲 怎麼不像這篇一樣回原PO呢? 推
William avatarWilliam2009-08-26
有個小bug!只要有人受傷(無論輕重),都還是有刑事責任的
Doris avatarDoris2009-08-26
所以原po第一段說"車禍不是刑事案件沒三聯單是正常的"
其實稍嫌草率
Annie avatarAnnie2009-08-27
長知識 大推~~~
Jake avatarJake2009-08-30
無人受傷自無傷害罪事宜,而毀損不罰過失犯
Aaliyah avatarAaliyah2009-09-01
但是就遇過在車禍現場,就直接要我們和解,也不管我們是否
Blanche avatarBlanche2009-09-04
不罰毀損過失,自無刑事責任,而傷害乃告訴乃論
Noah avatarNoah2009-09-07
要申請保險理賠等等,需要有車禍事故的備案,就一直要求我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09-09-09
如有對象者,警察直接發破刑案送檢察署,得不開三聯單
Thomas avatarThomas2009-09-10
和解,也不管我們意願,一個勁的說太麻煩等等
Rebecca avatarRebecca2009-09-14
所以說沒三聯單實屬正常,OK?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09-09-17
如果A3的話也可以要求警員在工作記錄簿上紀錄,要求保險業務
員自行至派出所抄錄(這是一般簡易作法)
Puput avatarPuput2009-09-18
受傷,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的一種吧...沒堅持不和解就不
走刑事的不是嗎?
Iris avatarIris2009-09-22
我覺得即使單據名稱不同 警察還是應該要主動提供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09-09-24
推P.S,很多人遇到車禍都怨天尤人,殊不知自己也是有錯的
Jacob avatarJacob2009-09-26
停紅燈被撞,被闖紅燈撞,被酒駕撞,撞違規穿越馬路那些有錯嗎?
Agatha avatarAgatha2009-09-28
很多車禍常常都是不可抗,別人不遵守交通規則所造成.誰對誰錯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09-09-30
台灣要不出車禍的機率,真的很難...就算你沒錯也沒用
Gary avatarGary2009-10-01
大推阿,這應該轉法律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