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案件處理流程分享~祝大家行車平安! - 苗栗
By Rae
at 2016-04-06T02:01
at 2016-04-06T02:01
Table of Contents
文長,不喜者請按左鍵略文離開,感謝。
事出幾個月前,
我在苗栗版上看到一位小姐的求救文
她發生重大車禍,對方完全毫無誠意處理
甚至找人去她家恐嚇她…造成她身心受到嚴重的創傷
她因為完全不了解車禍案件的處理流程,因此上網求救…
經過了幾個月的無償義務幫忙,
案子已經進入偵查階段,也順利介紹了很好的律師給她
幫忙到一個階段,後續就靠她自己努力了!
首先,謝謝這位小姐的感謝文
http://imgur.com/dtb9Kpl
http://imgur.com/fKfM3YI
(我不是專程來打廣告的,也不是自己沒事上來編故事,所以聯絡資訊已碼)
我是原PO感謝的那位鄉民
這篇文章不知何故目前已找不到了?
為了,避免讓人懷疑真實性
思量許久,我想還是要出來跟說明解釋一下
花了3個小時打了這篇文章
另外也藉這個機會,和大家分享一下車禍案件的注意事項
希望能盡一己綿薄之微力,
幫助大家在處理車禍案件上有小小的幫助,
版上高手雲集,小妹不才
若有謬誤之處,尚祈各位法界資深前輩不吝指正。
以下純屬經驗分享,正義魔人請退散!
車禍案件簡要處理流程:
發生車禍 → 報警 → 就醫 → 保險理賠 (肇事責任初步判定)
→ 和解 (可向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 成立 (達成共識、簽立和解/調解書、獲得理賠金)
→ 不成立 → 訴訟【請注意過失傷害有六個月的告訴期限!】
一、【發生車禍當下】:
請冷靜處理,切勿口出穢言,當下請勿私自移動車輛,
可先拿手機拍照記錄車禍照片,待警方至現場處理再移動車輛為宜,
盡量以不影響交通為原則。
若意識清醒,可自行或請同載乘客、附近民眾撥打110報警。
若你是肇事者,那你千萬務必要自己打電話報警,
因為這攸關之後法院在判定你是否為自首的重要認定指標(刑度輕重)
(警方的自首情形紀錄表上面會有一欄記載是否為肇事者自行報案)
二、【報警】:
無論有無受傷,或車體有無嚴重撞損,請先撥打110報案專線,
告知發生車禍之時間、地點,請警方派員至現場處理,因為只要報警,
110勤務中心就會有報案紀錄,這部分可防止事後遭對方提告肇事逃逸刑責,
千萬要注意,很多人以為只是小擦撞沒什麼,下車看看之後就走人了,
事後收到法院傳票才知道事情大條了,所以一旦發生車禍,都千萬要注意才行!
『未報警處理 恐構成肇事逃逸』
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5812
三、【就醫】:
若當下有受傷,可請員警或自行撥打119報案,請救護車到場載送至最近醫療院所就診,
若僅為小輕傷,於車禍筆錄製作完成後,也請盡快至醫療院所就醫(請不要事隔三天後才
想起來要去看醫生…隔三天的診斷證明書跟事發當天所就醫的診斷證明書,在訴訟的證據
證明力上是有絕對的差別…)
當天就醫後,要再記得請醫院開立診斷證明書,另外切記所有醫療單據都須保留,無論是
後續的保險理賠,或訴訟上都須提供實體醫療單據。
四、【保險】
一般汽機車都有強制險,是針對醫療部分作保險理賠,若有加保第三人責任險或
自己有承保意外險,也可詢問保險業務員相關的理賠流程。
另外,強制險是針對對方受傷的部分作理賠,倘若撞到你的那個人沒有投保強制險
,那你還可以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理賠
官網如下:
http://www.mvacf.org.tw/tc/index.aspx
這部分是另一個機制,茲不贅述,大家可參考網站上的詳細說明
五、【訴訟】:
要注意若有受傷,刑法過失傷害罪的告訴期限是六個月,
指事發當天開始起算的六個月內要提起刑事訴訟,
一旦超過這六個月的期限就無法向對方訴追過失傷害刑責,所以如果您受傷了,
請務必在這六個月內向對方提起訴訟,否則就沒辦法追究對方撞到你的刑事責任了。
※民事訴訟是二年內要提起,若你沒有受傷,只有車損,在二年內向對方提起民事訴訟是
可以的,民事與刑事是不同的,若有興趣研究,可自行上網搜尋關鍵字
『車禍 刑事訴訟 民事訴訟 』就有一拖拉庫的資料可以參考了
若還是不明白,可利用各法院訴訟輔導科諮詢專線
或各縣市提供的免費律師諮詢服務
(印象中苗院每周有定期的免費律師諮詢,但名額有限,須現場排隊預約
若有需要請洽苗栗律師公會 037-332-020 苗栗市中正路1149號2樓 地方法院二樓)
另,各縣市律師公會資訊如下:
http://goo.gl/dokqKK
六、【和解】:
雙方可自行調解,由保險公司幫忙處理
或向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若進入訴訟,可請求法院安排調解委員,協助進行調解
會建議先申請鄉鎮市公所的調解委員會
由第三方公正人士,以客觀角度,協助處理車禍糾紛
針對雙方理賠的金額,達成彼此之間可以接受的共識
這是比較簡便且快速的方式,若有成立調解
其調解書之效力等同於法院確定判決
調解的好處:
http://goo.gl/c5O8x0
但若對方態度太惡劣(完全沒有調解意願)
那就建議直接提起訴訟了…
關於民事糾紛之處理:
亦可參考下列說明:
http://www.judicial.gov.tw/j/jundicial01.html
七、【撤回告訴】:
若已提起訴訟的案件(無論在偵查中或審判中)
雙方在成立和解後,
都要記得向管轄的地檢署或法院遞出撤回告訴狀
撤回告訴狀哪裡下載?
司法院書狀範例第29: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assist03-07.asp
以上為審判中之範例,
若為偵查階段,請記得在此致XX法院後面加上檢察署三個字
如果對書狀有疑問或不會寫的地方
可打電話或親至地檢署、法院的訴訟輔導科詢問
【結語】:
車禍案件的細節其實多如牛毛
以上僅簡單就大致的方向提供淺見
若遇到比較複雜的車禍情況(如過失重傷害)
建議找專業的律師處理,訴訟程序及權益保障上較為周延完整
另外,全台灣所有經過律師考試合格的律師都有登錄在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
http://service.moj.gov.tw/lawer/notice.htm
請不要貪小便宜找非律師人員(俗稱:訟棍)代為處理法律事務
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我相信是人都不願意遇到車禍事件
但如果真的不幸遇到了,無論有無過失,
都應該好好處理、面對與解決。
能夠圓滿解決事情才是最最最重要的!
千萬不要想說把案子都丟給保險公司處理
請記住!保險公司只負責車禍的理賠,並沒有負責你民刑事的責任!!
發生車禍,只要對方有受傷!姑且不論肇事責任或比例為何,務必請千萬謹慎處理!
不要想說你保了保險,保險公司就應該幫你處理好所有的事!
一旦被告,若被判刑,保險公司並不會幫你付罰金或幫你去坐牢!!
所以不要傻傻天真以為自己沒有責任,對方有受傷是他的問題,對方不會來告你
車禍,請面對、處理、解決!!
案例中的這位小姐受了很嚴重的傷害
頭、手、腳身體各處都受傷嚴重
http://imgur.com/UmdPpgJ
(其他照片太血腥,就不放上來了)
現在除了面對官司求償以外(對方是個裝精神障礙的傢伙)
後續還有很漫長的復健之路要走
但她仍舊很努力面對這一切
也希望各位鄉民多給她加油、打氣!
噓文與謾罵對她無疑是二次傷害…
她跟我說看到噓文時真的很難過…
說自己被懷疑,還被噓文…
我想,網路的世界是很虛擬的,
當你很快樂地在螢幕前點二下噓文,恣意謾罵一下
卻是會給車禍當事人帶來更多更重的傷害…
深深希望苗栗版是和樂的、是充滿愛與力量的地方版!
最後,我相信這個世界還是充滿關懷與愛心的,
即便是網路上不認識的朋友,
在能力範圍內,若能多點關心與信任,
或者及時給予適當的協助與建議,
多點關心,世界會更加美麗!
謝謝大家!
鄉民fastdo敬上
--
※ 編輯: fastdo (1.169.211.245), 04/06/2016 02:33:34
事出幾個月前,
我在苗栗版上看到一位小姐的求救文
她發生重大車禍,對方完全毫無誠意處理
甚至找人去她家恐嚇她…造成她身心受到嚴重的創傷
她因為完全不了解車禍案件的處理流程,因此上網求救…
經過了幾個月的無償義務幫忙,
案子已經進入偵查階段,也順利介紹了很好的律師給她
幫忙到一個階段,後續就靠她自己努力了!
首先,謝謝這位小姐的感謝文
http://imgur.com/dtb9Kpl
http://imgur.com/fKfM3YI
(我不是專程來打廣告的,也不是自己沒事上來編故事,所以聯絡資訊已碼)
我是原PO感謝的那位鄉民
這篇文章不知何故目前已找不到了?
為了,避免讓人懷疑真實性
思量許久,我想還是要出來跟說明解釋一下
花了3個小時打了這篇文章
另外也藉這個機會,和大家分享一下車禍案件的注意事項
希望能盡一己綿薄之微力,
幫助大家在處理車禍案件上有小小的幫助,
版上高手雲集,小妹不才
若有謬誤之處,尚祈各位法界資深前輩不吝指正。
以下純屬經驗分享,正義魔人請退散!
車禍案件簡要處理流程:
發生車禍 → 報警 → 就醫 → 保險理賠 (肇事責任初步判定)
→ 和解 (可向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 成立 (達成共識、簽立和解/調解書、獲得理賠金)
→ 不成立 → 訴訟【請注意過失傷害有六個月的告訴期限!】
一、【發生車禍當下】:
請冷靜處理,切勿口出穢言,當下請勿私自移動車輛,
可先拿手機拍照記錄車禍照片,待警方至現場處理再移動車輛為宜,
盡量以不影響交通為原則。
若意識清醒,可自行或請同載乘客、附近民眾撥打110報警。
若你是肇事者,那你千萬務必要自己打電話報警,
因為這攸關之後法院在判定你是否為自首的重要認定指標(刑度輕重)
(警方的自首情形紀錄表上面會有一欄記載是否為肇事者自行報案)
二、【報警】:
無論有無受傷,或車體有無嚴重撞損,請先撥打110報案專線,
告知發生車禍之時間、地點,請警方派員至現場處理,因為只要報警,
110勤務中心就會有報案紀錄,這部分可防止事後遭對方提告肇事逃逸刑責,
千萬要注意,很多人以為只是小擦撞沒什麼,下車看看之後就走人了,
事後收到法院傳票才知道事情大條了,所以一旦發生車禍,都千萬要注意才行!
『未報警處理 恐構成肇事逃逸』
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5812
三、【就醫】:
若當下有受傷,可請員警或自行撥打119報案,請救護車到場載送至最近醫療院所就診,
若僅為小輕傷,於車禍筆錄製作完成後,也請盡快至醫療院所就醫(請不要事隔三天後才
想起來要去看醫生…隔三天的診斷證明書跟事發當天所就醫的診斷證明書,在訴訟的證據
證明力上是有絕對的差別…)
當天就醫後,要再記得請醫院開立診斷證明書,另外切記所有醫療單據都須保留,無論是
後續的保險理賠,或訴訟上都須提供實體醫療單據。
四、【保險】
一般汽機車都有強制險,是針對醫療部分作保險理賠,若有加保第三人責任險或
自己有承保意外險,也可詢問保險業務員相關的理賠流程。
另外,強制險是針對對方受傷的部分作理賠,倘若撞到你的那個人沒有投保強制險
,那你還可以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理賠
官網如下:
http://www.mvacf.org.tw/tc/index.aspx
這部分是另一個機制,茲不贅述,大家可參考網站上的詳細說明
五、【訴訟】:
要注意若有受傷,刑法過失傷害罪的告訴期限是六個月,
指事發當天開始起算的六個月內要提起刑事訴訟,
一旦超過這六個月的期限就無法向對方訴追過失傷害刑責,所以如果您受傷了,
請務必在這六個月內向對方提起訴訟,否則就沒辦法追究對方撞到你的刑事責任了。
※民事訴訟是二年內要提起,若你沒有受傷,只有車損,在二年內向對方提起民事訴訟是
可以的,民事與刑事是不同的,若有興趣研究,可自行上網搜尋關鍵字
『車禍 刑事訴訟 民事訴訟 』就有一拖拉庫的資料可以參考了
若還是不明白,可利用各法院訴訟輔導科諮詢專線
或各縣市提供的免費律師諮詢服務
(印象中苗院每周有定期的免費律師諮詢,但名額有限,須現場排隊預約
若有需要請洽苗栗律師公會 037-332-020 苗栗市中正路1149號2樓 地方法院二樓)
另,各縣市律師公會資訊如下:
http://goo.gl/dokqKK
六、【和解】:
雙方可自行調解,由保險公司幫忙處理
或向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若進入訴訟,可請求法院安排調解委員,協助進行調解
會建議先申請鄉鎮市公所的調解委員會
由第三方公正人士,以客觀角度,協助處理車禍糾紛
針對雙方理賠的金額,達成彼此之間可以接受的共識
這是比較簡便且快速的方式,若有成立調解
其調解書之效力等同於法院確定判決
調解的好處:
http://goo.gl/c5O8x0
但若對方態度太惡劣(完全沒有調解意願)
那就建議直接提起訴訟了…
關於民事糾紛之處理:
亦可參考下列說明:
http://www.judicial.gov.tw/j/jundicial01.html
七、【撤回告訴】:
若已提起訴訟的案件(無論在偵查中或審判中)
雙方在成立和解後,
都要記得向管轄的地檢署或法院遞出撤回告訴狀
撤回告訴狀哪裡下載?
司法院書狀範例第29: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assist03-07.asp
以上為審判中之範例,
若為偵查階段,請記得在此致XX法院後面加上檢察署三個字
如果對書狀有疑問或不會寫的地方
可打電話或親至地檢署、法院的訴訟輔導科詢問
【結語】:
車禍案件的細節其實多如牛毛
以上僅簡單就大致的方向提供淺見
若遇到比較複雜的車禍情況(如過失重傷害)
建議找專業的律師處理,訴訟程序及權益保障上較為周延完整
另外,全台灣所有經過律師考試合格的律師都有登錄在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
http://service.moj.gov.tw/lawer/notice.htm
請不要貪小便宜找非律師人員(俗稱:訟棍)代為處理法律事務
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我相信是人都不願意遇到車禍事件
但如果真的不幸遇到了,無論有無過失,
都應該好好處理、面對與解決。
能夠圓滿解決事情才是最最最重要的!
千萬不要想說把案子都丟給保險公司處理
請記住!保險公司只負責車禍的理賠,並沒有負責你民刑事的責任!!
發生車禍,只要對方有受傷!姑且不論肇事責任或比例為何,務必請千萬謹慎處理!
不要想說你保了保險,保險公司就應該幫你處理好所有的事!
一旦被告,若被判刑,保險公司並不會幫你付罰金或幫你去坐牢!!
所以不要傻傻天真以為自己沒有責任,對方有受傷是他的問題,對方不會來告你
車禍,請面對、處理、解決!!
案例中的這位小姐受了很嚴重的傷害
頭、手、腳身體各處都受傷嚴重
http://imgur.com/UmdPpgJ
(其他照片太血腥,就不放上來了)
現在除了面對官司求償以外(對方是個裝精神障礙的傢伙)
後續還有很漫長的復健之路要走
但她仍舊很努力面對這一切
也希望各位鄉民多給她加油、打氣!
噓文與謾罵對她無疑是二次傷害…
她跟我說看到噓文時真的很難過…
說自己被懷疑,還被噓文…
我想,網路的世界是很虛擬的,
當你很快樂地在螢幕前點二下噓文,恣意謾罵一下
卻是會給車禍當事人帶來更多更重的傷害…
深深希望苗栗版是和樂的、是充滿愛與力量的地方版!
最後,我相信這個世界還是充滿關懷與愛心的,
即便是網路上不認識的朋友,
在能力範圍內,若能多點關心與信任,
或者及時給予適當的協助與建議,
多點關心,世界會更加美麗!
謝謝大家!
鄉民fastdo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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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astdo (1.169.211.245), 04/06/2016 02:33:34
推 a2611942: 實用 認真給推 04/06 02:46
推 hihjktw: 很用心。推 04/06 04:54
推 dunhiller: 推 04/06 05:21
推 azritst: 咦?我以為我來到車版!苗栗版好久沒有好文章了! 04/06 06:42
推 fishtwo123: 推 04/06 07:13
推 rota: 這不推不行 04/06 07:17
推 aprillee: 我記得那篇文,是因為上面放了新娘秘書的連結才被噓的 04/06 07:19
推 autism13: 推 實用 04/06 09:19
推 camelot0603: 既用心又熱心 推 04/06 09:41
→ westfour: 不錯 04/06 10:18
推 Avriljamie: 謝謝你的熱心 04/06 11:34
推 LUX12345678: 推好心人,熱心~~~ 04/06 11:39
推 vanchen: 推 實用經驗分享 04/06 11:41
推 xxgreen: 推 04/06 12:27
推 s45352030: 推 04/06 12:51
推 lovershouse: 推 好心人 04/06 13:07
推 lun0214: 推!剛剛才看女孩版看到XD 04/06 13:34
推 pttrefresh: 熱心推!!! 苗栗清流~~~ 04/06 14:27
推 askey: 推熱心公益 04/06 15:37
推 EasonHsu: 大推!很用心又詳細! 04/06 16:17
推 lazyfrog: 推 04/06 17:09
推 b0690151: 推好文好心人 04/06 18:16
推 kmail9900: 推! 04/06 18:26
推 hipoip: 推好心人 04/06 18:53
推 chenjasen: 推 車禍當下無論有沒有受傷都建議報警處 04/06 19:29
→ chenjasen: 理 04/06 19:29
→ chenjasen: 遇過肇事者口頭承諾賠償後沒報警 結果對 04/06 19:30
→ chenjasen: 方日後裝死不聯絡 04/06 19:30
推 jr9556: 推 04/06 21:56
推 Dream624: 推 04/06 22:19
推 bibiman: 用心推 04/06 23:01
推 xmoonlight: 好心推 04/07 00:35
推 chadcoco1222: 推 04/07 08:46
推 Loloya: 實用推 04/07 12:32
推 woko: 好心又實用!推(雖實用但希望永遠不用) 04/07 15:45
推 ktww: 願善心一直傳遞下去 04/07 20:36
推 daisuky: 推好心實用 04/07 20:57
推 tension: 好心推 04/07 21:30
推 lipservice: 實用推 04/07 23:28
推 WindYung: 很實用 感謝分享 04/08 01:06
推 luxmore: 推鄉親熱心 04/08 14:54
推 vivi092162: 推!不過那篇文章的內容真的很像廣告文 我看過那篇文 04/08 21:29
→ vivi092162: 雖然沒噓 但當下確實認為是廣告 04/08 21:29
推 s1s2s3s4: 認真推 04/08 22:28
推 dueust: 好用心的文章~謝謝!! 04/09 07:11
推 ancientstar: 好心人,推! 04/11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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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elena
at 2016-04-08T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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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ethany
at 2016-04-09T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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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ai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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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gat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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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w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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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arb Cron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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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i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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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kylar DavisLi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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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kylar DavisLi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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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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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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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kylar DavisLi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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