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肇責問題,後車撞前車... - 生活
By George
at 2015-05-24T00:00
at 2015-05-2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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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在新北大橋機車道上發生事故,是在新北大橋機車道往板橋方向下橋轉彎處與對方發生擦撞。
當時是晚上11點多,橋上轉彎處光線昏暗,而橋下有警察設酒測臨檢,對方因為有喝酒,故看到橋下臨檢就將車子熄火,人在左側想用牽車的方式下橋,而我就在此時轉彎過來,因為對方車子尾燈沒有亮,我又剛過彎,看到時已來不及做其它反應,為了閃避對方而摔車。
(我的機車右後照鏡有輕微碰撞到對方屁股,對方沒有任何傷勢)
我人車皆摔飛出去後,在橋下的警察也看到,就走了上來,最後就是帶回分局做筆錄,而對方酒測0.27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我想請問,這樣的話,肇責歸屬大概會是怎麼判別呢?
後來我有自己去醫院掛急診,警察本來要幫我叫救護車,但我認為能自己去就自己去。
我的傷勢是:右手手腕挫傷、左手臂及左腳挫傷,下巴挫傷。
而對方無任何傷勢。
我的機車除了些刮傷沒其它損壞,對方機車沒事。
我想請問,這樣的話我可以跟對方請求醫藥費和這幾天無法上班的薪資嗎?
肇責的話又該怎麼判定呢?(因為我算是後車追撞前車?)
對方在當下和分局時都有一直說會出醫藥費,但今天第三天連一通電話也沒有主動打來。而且酒駕又會有一堆罰鍰,不曉得還要不要得到賠償...
已更新項目:
後來自己查了些法條和案例,並參考各位意見,有找到一條對方也應該要負的責任,就是「尾燈沒亮」。
當然自己「未注意車前狀況」還是要負主要責任,畢竟是後車撞前車。
故自己分析肇責應該是我70%對方30%,或是我和對方各佔50%。
而對方沒亮尾燈這是在筆錄上對方也承認並紀錄的。(所以這點上對方也要負擔部份責任,而非完全的後車100%責任)
最後感謝各位的幫忙及分析。
當時是晚上11點多,橋上轉彎處光線昏暗,而橋下有警察設酒測臨檢,對方因為有喝酒,故看到橋下臨檢就將車子熄火,人在左側想用牽車的方式下橋,而我就在此時轉彎過來,因為對方車子尾燈沒有亮,我又剛過彎,看到時已來不及做其它反應,為了閃避對方而摔車。
(我的機車右後照鏡有輕微碰撞到對方屁股,對方沒有任何傷勢)
我人車皆摔飛出去後,在橋下的警察也看到,就走了上來,最後就是帶回分局做筆錄,而對方酒測0.27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我想請問,這樣的話,肇責歸屬大概會是怎麼判別呢?
後來我有自己去醫院掛急診,警察本來要幫我叫救護車,但我認為能自己去就自己去。
我的傷勢是:右手手腕挫傷、左手臂及左腳挫傷,下巴挫傷。
而對方無任何傷勢。
我的機車除了些刮傷沒其它損壞,對方機車沒事。
我想請問,這樣的話我可以跟對方請求醫藥費和這幾天無法上班的薪資嗎?
肇責的話又該怎麼判定呢?(因為我算是後車追撞前車?)
對方在當下和分局時都有一直說會出醫藥費,但今天第三天連一通電話也沒有主動打來。而且酒駕又會有一堆罰鍰,不曉得還要不要得到賠償...
已更新項目:
後來自己查了些法條和案例,並參考各位意見,有找到一條對方也應該要負的責任,就是「尾燈沒亮」。
當然自己「未注意車前狀況」還是要負主要責任,畢竟是後車撞前車。
故自己分析肇責應該是我70%對方30%,或是我和對方各佔50%。
而對方沒亮尾燈這是在筆錄上對方也承認並紀錄的。(所以這點上對方也要負擔部份責任,而非完全的後車100%責任)
最後感謝各位的幫忙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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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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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Zanna
at 2015-05-28T19:20
at 2015-05-28T19:20
2.酒駕跟車禍原因無關.但跟車禍肇責有關.強制險不分肇責.你有受傷.可申請對方強制險理賠.但第3人責任險是依據肇責歸屬賠償. 車禍分析研判表若顯示對方尚未發現肇責.你就無法申請對方第3人責任險理賠.你們可請當地民議代表如議員.村里長.鄉民代表幫忙協調溝通談和解.或到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3.刑法185-3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強制險部份.強制險醫療險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二年內可向保險公司申請.依實際狀況開立診斷書
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
2.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3.交通費:指轉診費或往返門診之交通費用.上限2萬元.自用車亦可比照辦理。
4.看護費用:以傷勢狀況而定. 須由 醫師開立診斷書.每日以1200元為限.但不得超過30日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第3人責任險. 1.工作損失.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以及自身的薪資證明.薪資證明: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若無法提出薪資證明.則可依勞工最低薪資19273元作為參考
2.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財產損失.只要是因此次車禍所造成的損之皆可列為財產損失.
如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
4.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工作性質.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指數.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字.
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
呼吸酒精濃度/血液中酒精濃度行為表現或狀態0.25 mg/L (50mg/dL)從事複雜動作有障礙、駕駛能力變差0.40 mg/L (80mg/dL)話多、感覺能力障礙0.50 mg/L (100mg/dL)說話含糊不清、腳步不穩0.55 mg/L (110mg/dL)平衡感與判斷力障礙度升高0.75 mg/L (150mg/dL)明顯酒醉狀態、步履蹣跚0.85 mg/L (170mg/dL)噁心、嘔吐1.50 mg/L (300mg/dL)呆滯木僵、昏睡迷醉 迷醉2.00 mg/L (400mg/dL)呼吸中樞麻痺、接近死亡 無法開車2.50 mg/L (500mg/dL)死亡
By Tracy
at 2015-05-28T18:25
at 2015-05-28T18:25
中部地區民眾可至本人辦公室免費諮詢,林老師親自講解車禍處理流程。
By Mason
at 2015-05-24T03:42
at 2015-05-24T03:42
我大概也明白了自己應該只能向對方的強制險索賠相關醫療費而已。
不過那個橋的彎道弧度很大,對方當時熄火牽車的地點仍是處於彎道上,要再往前一小段路才是直線下坡路。(也是因此對方才心存僥倖,想說還沒到直線路段,警察應該還看不到前就先下車用牽的想躲過酒駕的行為)
但我想即使如此,我的肇責還是比較大,畢竟仍是我未注意車前狀況為主,只是那橋上機車道很窄,那段下橋彎道又很暗,偏偏就遇到個為了躲酒測而出事真的很令人無言。
其實那橋下警察很常設欄查,一星期至少有三天會出現,我甚至碰過好幾次在那機車道逆向往回騎的人,也是因為快過彎前看到橋下有酒測欄查回頭的...
By Daph Bay
at 2015-05-27T13:01
at 2015-05-27T13:01
本件台端若因過彎以致無見車前狀況而煞車不及,似屬有理。
惟本件深究下去,以
1.台端摔飛出去;
2.對方過彎後看見警察,尚能熄火牽車,顯見過彎處距離事故地點已有足夠距離;
3.下坡未適當減速。
以上足認本件事故造成台端傷勢之重要部分,實乃台端車速過快所致。
其次,以台端傷勢,是否需求償如所述之項目,請台端審慎考量。
2015-05-25 14:08:01 補充:
閒嗑牙:
警察的攔查點根本不對,這個以前在法學院的時候,教授就說過了,彎道後、下坡路段根本都不適合攔查,很容易出事......
By Irma
at 2015-05-26T13:36
at 2015-05-26T13:36
後車全責...
您只能向他的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
剩下的.....你自己要承擔
他的酒駕刑責
是法院判的
與您無關的....
By Thomas
at 2015-05-25T21:24
at 2015-05-25T21:24
她幾乎靜止,你沒看路,只有你有錯
我想請問,這樣的話我可以跟對方請求醫藥費和這幾天無法上班的薪資嗎?
肇責的話又該怎麼判定呢?(因為我算是後車追撞前車?)
她幾乎靜止,你沒看路,只有你有錯,你要賠她。
我可以跟對方請求醫藥費和這幾天無法上班的薪資嗎????
天底下哪有受害者賠加害者的,真是沒天理了嗎?
By Joe
at 2015-05-26T18:06
at 2015-05-26T18:06
等待初步研判表即可
你得醫療費用、車損、工作損失都可以要求對方償還
如需協助點我名字寫信給我
祝版大早日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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