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問題…請大家給點意見! - 生活
By Franklin
at 2007-06-15T00:00
at 2007-06-1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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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朋友騎機車出車禍,對方是轎車逆向蛇形迎面撞上
之後逃逸…朋友聽到路人喊"要跑了"忍痛抬頭記下車牌
後來車主找到了,昨天在交通隊第一次見面
肇事者一小時談話中說不到五句,都是他老婆在說一堆屁話!
讓我們懷疑是否真是他開的車
他否認酒駕,但問他為何逃逸卻說不出來!
請問大家:
(1)如果我們要告他們,我們會遇到什麼問題?要請律師嗎?
(2)如果要合解,我們需要做些什麼?(目前想到要對方賠償醫藥費、無法工作期間薪資、機車損壞費用、精神賠償)
註:朋友是手腳受傷,現在走路右腳無法彎,右手無法使力
其它部份肌肉也有拉傷問題…
之後逃逸…朋友聽到路人喊"要跑了"忍痛抬頭記下車牌
後來車主找到了,昨天在交通隊第一次見面
肇事者一小時談話中說不到五句,都是他老婆在說一堆屁話!
讓我們懷疑是否真是他開的車
他否認酒駕,但問他為何逃逸卻說不出來!
請問大家:
(1)如果我們要告他們,我們會遇到什麼問題?要請律師嗎?
(2)如果要合解,我們需要做些什麼?(目前想到要對方賠償醫藥費、無法工作期間薪資、機車損壞費用、精神賠償)
註:朋友是手腳受傷,現在走路右腳無法彎,右手無法使力
其它部份肌肉也有拉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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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llum
at 2007-06-17T03:21
at 2007-06-17T03:21
二、告訴可向警方提出,由警方偵查完畢再移送地檢署;或自行具狀向管轄(犯罪地或被告住所地)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當然按鈴申告亦可。附帶民事起訴應具狀向管轄法院刑事庭提出,敘明請求賠償之項目及金額,包括證物影本。程序上,提出告訴應附診斷證明書為證據,這範例可參考"司法院"網站或洽各地方法院檢察署的服務人員,再來就等警方與檢方傳喚出庭,過程中或有囑託鑑定肇事責任等程序,待檢方偵查完備,會提起公訴或不起訴;若經起訴,則移由法院刑事庭審理(提出附帶民事訴訟之時機)。
三、求償項目,包括(一)增加生活上需要費用(醫療相關、必要看護、往返醫療院所交通費用、其他)、(二)慰撫金(精神上損害賠償,可自行評估金額。)、(三)減少或喪失勞動能力(因傷致身體遺存障害,致勞動能力減少或喪失,常見於身體殘廢情形下。)(四)其他:如薪資或其他收入短少、(五)財物損失:機車或其他物品之回復原狀所需之費用、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應備齊證據以便協商或訴訟時證明,包括診斷證明書、扣繳憑單或薪資轉帳證明、行照及估價單及發票或收據。目前治療中,尚不能判定是否遺存身體障害,如有致成身體障害,可提出較高求償金額。
四、駕駛人因交通事故受有傷亡,可向對方汽車投保之保險公司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不待對方同意即可申請,且不限於一次申請完畢。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診斷書、收據及其他相關資料,由保險公司直接給付。日後陸續產生之費用,另行提出。手腳經治療與復健,若仍遺存障害,並可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殘廢給付,屆時應備妥確認殘廢狀態的診斷證明書。
五、在目前階段,應無委任律師之必要,若和解或調解不成立,必須進行民事訴訟時,依其傷害嚴重程度再決定是否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如果撰狀確實有困難,可委託律師撰狀,由傷者本人出庭或委任有法律常識之親朋好友代理
By Quanna
at 2007-06-17T03:22
at 2007-06-17T03:22
這可以分刑事及民事二個告訴
首先..在在警局提出告訴..由警局向檢查官提出告訴
一定要刑事附帶民事提告..
賠償金才不會要繳給法院判決金
並以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
並可以去受害人保護協會申請協助及法律協助(僅可以參考)
刑事部份就要請您自己去搜証(別指望警察了)
如(目擊証人,附近的監視器影帶等等)
刑事是一定會成立的.怎麼判就要看法官了..
但是您也有一大堆的訴訟文件要準備喔
可以上法律的相關網站去查.有範本及格式可以下載
至於要求對方賠多少..我覺得要看對方是否有誠意吧
及負責任度
人難免會犯錯.不是嗎?
在賠償未談妥之前不要和解..因為這會影響刑事的判決
如果是在上班時間..會有勞保的補助.醫藥費及薪資(所以要賠很難)
最好是能夠吧醫生的診斷証明書..這個車禍對您以後有何影響
如.不能跑步等等...
療傷期的長短等..
都可以要求對方賠償
還有可以提出假扣押對方財產(受害人保護協會申請協助及法律協助.可免提擔保品)以免脫產
過來人
By Elizabeth
at 2007-06-15T12:34
at 2007-06-15T12:34
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77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2007-06-15 12:34:07 補充:
這種案件罪證確鑿,你們不必請律師,被告可能需要吧?!總之,先告了再說,對方才會急著要和解.傷害罪的部份是277的傷害罪,不是284的過失傷害,後者刑度比較輕,不要弄錯囉!
By Brianna
at 2007-06-17T03:36
at 2007-06-17T03:36
有沒有攝影機
如果有去里長那邊應該可以看的到
有攝影機
他們就比較不敢亂來
另外
除非你很有時間上法庭
建議私下和解
還有
小心警察想吃案的問題喔
PS趕快去拜拜
By Linda
at 2007-06-19T02:56
at 2007-06-19T02:56
自己跟她說等於在吵架
沒用
只有一切讓律師說
把要賠賞的費用跟律師商量
不過要先跟你說的是
在台灣的法官判決這類的事
大多是...
只要人沒死就陪你個幾萬元當吃補
建議在找律師同時在找當地民代作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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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考那麼難還是有人可以考高分嗎?
By Queena
at 2007-06-14T00:00
at 2007-06-14T00:00
也是要考指考 有在做一些歷屆考題 覺得題目真的很難
可是為什麼還是有人這麼厲害的可以考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