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事故理賠-精神慰撫金與勞動損失 -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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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lanche
at 2008-01-31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各位朋友:
在此有一問題請教,因為父親在去年11月份車禍,右腿骨斷成四折,由於對方有保險,三個月到了,我們想談理賠,看了一些書知道理賠內容為機車修理金、醫藥費、精神慰撫金與勞動損失。對方是酒後駕駛,我們幾乎沒有過失責任。由於父親與母親在傳統市場賣豬肉,父親在家休養後,需要請求二姊每天上班前到市場送貨,也曾請一位阿婆幫忙。醫生說父親三個月可拆石膏,真正要復原要到一年以後,醫藥費與機車修理我拿得出收據與診斷書,但現在我的疑問是:
1.一年的精慰撫金要怎麼算?當然這段期間父親石膏裹著行動不 便,難以言喻。
2.勞動損失怎麼算?賣豬肉沒有扣繳憑單,我們要如何舉證?
3.當天談和解是在區公所調解,請問要注意什麼事?
此段期間家人承受莫大的壓力與不便,在此謝謝回答問題者
的幫忙。
已更新項目:
謝謝大家的回答,其實我清楚一些法律常識,
爬文後也大略知道求償的流程,
但在這裡問的原因就是想得到更具體明確的答案。
像是第一題與第二題都是想聽聽經驗法則,可以開口怎麼說,
或應該怎麼算較合理;第三題是因為我第一次要去區公所談調解,
很想知道溝通的方法。
朋友們可以不必再列舉其他文章出現的內容,
只需明確告知我作法即可。謝謝!
Tags: 生活

All Comments

Selena avatar
By Selena
at 2008-01-31T21:33
醫療費: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損害賠償應以填補債權人(被害人)所受損害為限。(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二百一十六條)被害人得請求的醫療費包括住院費、手術費、藥品費、檢驗費及診斷費在內。賠償範圍,以醫療上所必要者為限。但診斷證明書費,依照實務之見解(最高法院六十六年六月十一日民庭庭推總會決議)並不屬於損害賠償之範圍,依法不得請求。

增加生活上需要的賠償費用
依照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增加生活上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所謂增加生活上之需要者,諸如:義肢、義齒、義眼費、伙食費、看護費、住院雜費及其他如被害人因受傷無法照顧家庭而僱人看家煮飯或照顧嬰兒所支出之費用等均屬之。又此等損害並不以實際已支出者為限,被害人將來必須支出之費用,亦得請求肇事者預先賠償。目前法院實務上之做法亦多准予請求。

• 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損害賠償:
依照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至於如何計算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害數額,則可依下列三點計算之:
1. 勞動能力減少程度:
若因殘廢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時,計算損害賠償較為單純。如減少一部分,目前法院的做法大部分係依據專門醫師之診斷書及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三條所定殘廢給付標準表來做認定。
2. 勞動年數:
實務上有計算至五十歲、五十五歲及六十五歲等情形,至於勞動年數始期,成年人自受傷時起算,而未成年人部分,實務上有從十八歲起算者,亦有從將來可能就業歲數起算者。
3. 被害人之所得額:
被害人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害,應就被害人受傷前之身體健康狀態、教育程度、專門技能、社會經驗等各方面酌定之,不能以一時一地之工作收入為準。一般而言,有固定收入之薪資者,因有具體資料可資計算,故較無問題,但對於無職業的被害人,因為沒有實際所得,在認定上便頗為困難,以下茲分四點說明之
(1) 家庭主婦之所得:
家庭主婦管理家務,實際上雖無金錢收入,但家庭主婦受害無法從事家務工作,而僱用他人處理時,即須支付報酬,故此部份之損失,我國學者曾隆興博士認為應可視為勞動能力之減損,日本法院亦同此看法。雖然我國最高法院尚未有此判例,但如果有此情形,受害人應可據理力爭,相信不久的將來,我國法院應會接受此一觀念。
(2) 失業者之所得:
失業者,現雖無職業,但依照最高法院59年台上字第一七一三號判決的看法,如果被害人身體健康正常,則有另謀職業之機會,若因車禍被害受傷不能工作,自可請求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害賠償。至於所得的標穩,可斟酌被害人的健康、年齡、學經歷及失業前的職業與收入等來認定其損害。
(3) 未成年人之所得:
被害人如果是學生時,可依據學業成績、健康情形、努力程度及一般之經驗法則等來認定所得的損失。至於幼兒因無具體的資料可供認定,此時可以各種統計資料或政府公佈之最低工資來加以計算。
(4) 老人、殘廢及退休者之所得:
老人、殘廢及退休人等,如仍有勞動能力,其因車禍受害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時,可依其家庭環境、勞動意願及各種實際情形,來認定所得之損害。

4. 停業之損害賠償:
民法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被害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被害人因肇事者之過失受傷而無法外出工作期間之薪資或所得,即所謂之『所失利益』,依上揭民法規定,亦可向肇事者請求之。
5. 慰撫金:
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金額。』所謂非財產上之損害係指精神上、肉體上所受的痛苦而言。至於賠償之數額,法律並未明定,實務之做法均由法院斟酌被害人、肇事者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金額。
強制險條文如下:
2008-02-02 04:36:33 補充:
第01條 本標準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以下簡稱特別補償基金) 依本法規定為補償時,除第二條第六項規定外,準用本標準之規定。

第02條 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以下簡稱本保險)之保險人依本法規定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時,以其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出之相關醫療費用為限。但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總額,以新台幣二十萬元為限。
2008-02-02 04:37:10 補充:
前項所稱之相關醫療費用,指下列各款費用:
一、急救費用: 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及隨車醫護人員費用。
二、診療費用: 指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及受害人自行負擔之門診、急診或住院費用、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膳食費、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義齒或義眼器材及裝置費用,及其他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輔助器材所需費用。受害人在合格醫師開設之醫療院所診療或住院,而非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者,準用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2008-02-02 04:37:30 補充:
三、接送費用: 指轉診、出院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
四、看護費用: 指住院期間因傷情嚴重所需之特別護理費及看護費等。但居家看護以經主治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
前項第二款所規定診療費用,其限額如下:
一、 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每日以新台幣一千二百元為限。
二、 膳食費:每日以新台幣一百三十元為限。
2008-02-02 04:37:44 補充:
三、 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每一上肢或下肢以新台幣三萬元為限。
四、 義齒器材及裝置費:每缺損一齒以新台幣一萬元為限。但缺損五齒以上者,合計以新台幣五萬元為限。
五、 義眼器材及裝置費:每顆以新台幣一萬元為限。
六、 其他必要之輔助器材費用:以新台幣一萬元為限。
2008-02-02 04:38:17 補充:
第二項第四款所規定之看護費用,每日以新台幣一千元為限,但不得逾三十日。
受害人接受全民健康保險提供之給付,由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人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向本保險之保險人代位請求。但其代位金額以新台幣二十萬元扣除本保險保險人給付請求權人金額後之餘額為限。特別補償基金依本法規定
Steve avatar
By Steve
at 2008-02-01T22:15
一.其實精神撫慰金(含繼續療養費用)都會依照醫生開出的診斷書與你父親後續復健上的單據費用都會有影響
二.勞動損失一般會依照扣繳憑單上的薪資來計算,但自營業的確比較難以舉證,我的建議是可以提供每日的營業額來供保險公司參考,他們也會依狀況去評估的
另外除非你們大概心理有個底價,我是不了解您父親的受傷情況,不過這部份加起來十幾萬到三十幾萬都有可能?
如果預支費用對您們的經濟壓力不大,我的淺見比較不建議太快和解,等未來你父親傷痛狀況大致改善&單據齊全一些再來談也不晚...
希望你父親早日康復~
Wallis avatar
By Wallis
at 2008-01-31T23:00
你上網或直接到地檢署告對方〔刑事過失傷害罪〕.對方就會自己來找你〔和解並賠償〕給你了.
對付惡劣的人.最好的辦法就是上法院提出告訴.
一旦發生車禍受傷時要向誰求償?〔民法〕採過失責任原則,也就是說,車禍的過失責任是誰,就要向有過失責任的肇事者求償。
車禍受傷的主要求償對象是肇事者,因此向誰求償,須先鑑定肇事的過失責任屬哪一方.
你自己到地檢署按鈴申告.法警會幫你寫筆錄.送訴狀到地檢署. 你要有報案三聯單,作證據,上面有對方的身分證,出生年月日.地址.狀紙上面要填寫這些,別指望警察局會幫你送件到法院,你還是自己到法院去告他.
如果沒有報案三聯單,作證據,你自己要有對方的身分證,出生年月日.地址.你自己寫狀紙上面要填寫這些,到法院去告他.

否則 地檢署會以他字案移交警察局調查.如此一來會拖延很久.
對方車主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一起列為被告.
刑事.大楖是3個月吧!可以〔易科罰金〕9萬元.
刑事.被告可〔易科罰金〕是給國家的錢.你要在事發之日起算六個月內提告.
民事.是法官判決賠給被告的錢.你要在事發之日起算二年內提告.或是等第檢察官會將被告起訴,你可以刑事附帶民事向被告求償.
刑事+民事=多少?〔被告須要負擔〕
刑法第277條〔普通傷害罪〕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玫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0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修正後.刑法第41條之規定.易科罰金之折算.則係以新台幣1000元.2000元.3000元折算一日.
如果原告不願意和解,檢察官會將被告起訴,原告可以刑事附帶民事向被告求償,當原告.或被告.收到民事判決書,不滿意.可以再上訴.

若是覺得刑事判太輕.你可以寫刑事告訴上訴狀.司法院網站有提供〔寫狀紙的參考資料〕.寫完再去問〔服務人員〕看寫這樣.可不可以,再送狀紙到〔收狀處〕.
當檢察官將被告起訴,原告收到起訴書.在十天內.可以刑事附帶民事向被告求償.超過十天就要繳納裁判費.你可以寫民事起訴狀.法院有提供〔寫狀紙的參考資料〕.寫完再去問〔服務人員〕看寫這樣.可不可以,再送狀紙到〔收狀處〕.
民事告訴要繳納〔裁判費1.1%〕.
刑事及刑事上訴.刑事附帶民事告訴.免繳納〔裁判費〕.
但是刑事附帶民事告訴~上訴要繳納〔裁判費〕.

車禍求償須知
醫療費:檢附醫療費用單據,扣除健保已支出部分
工作損失:檢附減少收入相關證明,例如請假單
精神賠償:需提收入、身分等資料,並說明所承受痛苦
殘障勞動力損失:檢附受害殘障等級,可求償至65歲
殘障增加支出:諸如義肢、看護費用等,可求償到死亡為止
一般案件的被害人都會對肇事者提出傷害的刑事告訴並且附帶民事求償,如果雙方可以達成和解,地檢署通常就會做出不起訴的處分。

賠償金由法官定奪 至於對方要求的金額合理與否,就要看對方請求的項目為何,一般來說,對方如果請求醫藥費、減少工作損失、車輛修理費及因看病所需的車馬費,且都能提出單據,是屬於合理請求的範圍,應可以接受,如果金額過高,則可與對方商談分期付款的可能性,只要能夠展現誠意,應該可以達成和解,如此一來就不會留下前科。
但若對方要求的金額不合理而無法達成和解,刑事部分可能因此被判處拘役或幾個月的有期徒刑,但都可易科罰金,而此時民事賠償部分,則會由民事法庭法官審酌對方要求的金額是否合理,做出合理的裁判。若無警員到場製作筆錄的話,最好盡量在協調程序中取得共識和解。
民事開庭時,如果對方回答法官〔願意賠償〕,你不可以〔同意和解〕;你必須〔強調〕拿到〔錢後〕才寫〔和解書,撤銷告訴〕因為你在庭上同意和解,法官會要你在〔和解筆錄上簽名〕.之後就結案;當庭和解並經兩造在和解筆錄簽名後,就會寄送加蓋法院大印的『和解筆錄』,到時就可憑『和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如果被告名下沒有不動產或薪資所得.到時你〔錢不但拿不到;也不能再告他〕. 所以你要告訴法官.〔限對方七日內給錢否則就請法官判決〕;法官若說你若不接受〔讓他判會更少〕,你千萬別被嚇唬,少拿一點讓被告負刑事責任.總比讓被告消遙法外又完全拿不到錢.來得好.
這你自己決定,如果車子不是他的字名最好私下和解,〔如果他沒有在公司領薪水的話〕, 法官沒收到你的和解書後,就會寄判決書給你,過一個月就會寄〔判決證明書〕給你;到時你拿這兩張證明.去國稅局查他的財產,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寫狀紙〕並繳強制執行費用〔大約一仟元以上.這是我猜的,因為用我的金額比較,用換算的〕;法院會寄信通知你查封對方財產日期,查封對方財產之後,你會收到繳納鑑定費〔壹仟元左右〕,然後你就〔再寫〔狀紙〕;請法院拍賣查封的財產〕.
2008-02-02 14:54:29 補充:
我也是進行到〔聲請強制執行〕這裡,時間是將近兩年.都還沒有獲得賠償,法院也一直沒有寄詢價給我.鑑定己經半年了.還不將被告財產拍賣.我借錢 的醫療費用.還要支付利息.因為留有傷後後遺症.也都無法工作償還.被告沒錢賠給我,連法院都幫被告.那我就活該倒楣啊!真是沒天理.
法官是看證據判斷;最好找律師問一下.不用錢.法院有免費的律師. 所以我就去問{〔律師,〔問不用錢〕但寫狀紙要五仟元〕}.
不用擔心到時要一天到晚跑法院
大概三.四個月跑一次,我是地檢署一次.刑事庭2次.和解庭2次.民事庭1次.是簡易判決,只有到二審.
2008-02-02 14:54:53 補充:
請保險專人到場
如果真的要走上法庭,一定要把就醫紀錄,以及相關花費單據保留好,作為求償依據;至於機車的部分,至少要先拍下損壞情況,同時找到車行完成修復估價,才可以賣掉。
建議民眾遇到車禍事件,一定要打電話給自己投保強制險的保險公司,或者報警到現場蒐證,一方面經由專業人員的現場拍照等方式,可初步釐清肇事責任.
另一方面在未來有訴訟需要時,也不用擔心沒有證據。此外,民眾如果需要申請保險理賠,若無充足的事故現場資料,也容易被拒絕,因此,發生車禍時要求保險公司專人到場,是絕對必要的動作。若無警員到場製作筆錄的話,初步的肇事責任很難鑑定,最好盡量在協調程序中取得共識和解。
2008-02-02 14:55:49 補充:
http://tw.myblog.yahoo.com/jw!ssZkVU2XRUA8z7_gLac-...
我的部落格有相關資料.
不用擔心到時要一天到晚跑法院
大概三.四個月跑一次,我是地檢署一次.收到起訴書
刑事庭1次.在刑事庭同意移交調解.
和解庭2次.收到刑事判決書
民事庭1次.收到民事判決書
民事上訴庭1次.收到民事判決書
刑事上訴庭2次.收到刑事判決書
是簡易判決,只有到二審.
2008-02-02 14:56:39 補充:
我個人沒有給什麼資料.只有診斷書,並說一個價錢.
調解法官會問你要求對方賠償多少,如果你要求100萬元.對方只願意賠20萬元.雙方沒有共識.調解法官會請你迴避.單獨與被告談.再請被告迴避單獨和你談.

調解法官會問你40萬元你接不接受.並替被告說話.如果你不接受.調解法官會再請你迴避.單獨與被告談.再請被告迴避單獨和你談.問你50萬元你接不接受.如果你不接受.就調解不成.
2008-02-02 14:59:11 補充:
調解法官會告訴你.再安排時間調解,如果你不同意,可以拒絕.之後會收到刑事判決書.〔不會再開刑事庭〕
你或對方刑事上訴後.法官有問到是否願意和解,並詢問願意接受的金額.通常法官最後問一句.你要不要和解.那個金額就是刑事+民事合計的金額.也是被告應該負擔的總額.
.一年的精慰撫金要怎麼算?當然這段期間父親石膏裹著行動不 便,難以言喻。
2.勞動損失怎麼算?賣豬肉沒有扣繳憑單,我們要如何舉證?
&在〔上個〕補充內容己做回答.
2008-02-02 15:03:53 補充:
3.當天談和解是在區公所調解,請問要注意什麼事?
很多網友抱怨在區公所調解受到不公平待遇.求償金額〔當場被砍一半〕.那是收據的實質支出,也不看是誰對誰錯.
法院也有調解庭.你可以不去區公所調解,這不犯法或無理.
我的回答僅供參考.你自己做決定.
Eartha avatar
By Eartha
at 2008-01-31T13:44
請問一下您指的十來萬是指精神慰撫金,還是總共加起來呢?
Tristan Cohan avatar
By Tristan Cohan
at 2008-02-02T00:05
1.一年的精慰撫金要怎麼算?
一般我看過的保險類似的理賠案例.金額都低的可憐10來萬
一般算法是沒有任何公式可言.我提供您一些個人經驗作參考
當然這段期間父親石膏裹著行動不 便,難以言喻。
2.勞動損失怎麼算?賣豬肉沒有扣繳憑單,我們要如何舉證?
可以請市場管理委員會出面作證.證明您父親在市場工作
3.當天談和解是在區公所調解,請問要注意什麼事?
把資料準備齊全.不必急著跟他和解把條件談妥了再說和解不成還有第2次.在不行還可以去告他過失傷害(切記不要急.也不用跟他吵)
個人經驗供參考
1.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第一次)
像對方要求的部分
(1)受傷部分的實之實付
(2)機車部份恢復原狀
(3)受傷期間的生活問題(這個去到法院需要相當多的佐證)
例如家中人口成員父親是家中最大的經濟來源之類的
受傷期間的照顧問題(這個也需要佐證)
家中無多餘人力照顧父親的3餐.就算有也要付出更多的精神
天外飛來橫禍的精神賠償
當然這段期間父親石膏裹著行動不 便,難以言喻。
千萬不要這樣去說.父親石膏裹著行動不便要實際的說出來
我舉個例子
每天都每個人下班再家看電視的時候.我必須騎著機車頂著寒風載著爸爸去做復健.看著父親強忍著淚水心中的痛苦實在難以言語.只因對方喝酒肇事撞傷了父親
不必跟他54321若和解不成再申請第二次調解在不成.您車禍是有報案的吧.有的話沒達成和解法院會傳.若都沒有就拿著驗傷單到警局報案告對方傷害.就會移送法院了.去法院在和解吧


2008-02-04 06:51:15 補充:
你覺得30萬這個理賠金你能接受嗎
到了調解委員會.對方有保險理賠一定會來(不知道他的是什麼險)
你先問對方保險要賠多少金額(金額一定會吐血)受傷的部分只要拿醫院的單據保險都會理賠順便問保險的需要什麼資料
接下來就準備攤牌了
就跟委員說理賠金額你無法接受.你打算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不用去管理賠說什麼跟委員說對方酒後肇事本來就要負起全部的責任.接下來委員會問你那你要多少錢和解.不必心虛那是你的權利(我之前還碰過有理賠舉例說一個當事人被強姦一個粉碎性骨折才5萬和解我當場拉著我朋友手人)
2008-02-04 07:00:13 補充:
到了你提30萬要和解之後相信不會有結果.不用跟他吵委員知道你們無法調解成功會再安排弟2次調解
你就在補充你調解的內容是什麼我在交你吧
若發問時間過了也可以來信
一般地2次調解也不會有結果(有就恭喜你了)
第2次調解失敗問看看委員過失傷害是不是要拿著驗傷單到警局報案
一般是拿驗傷單到警局跟你承辦車禍的員警說你們已經2次調解失敗
你要提出傷害告訴警方就會幫你移送了
想要拿理想得和解金就不要怕麻煩.
2008-02-04 07:26:20 補充:
在和解的過程中很多是都必須掌握好
就像你要的理賠金底線是多少.以這個目標去談
不然對方一直如.你一直搖頭這個通常是何解拖長時間的原因
例如你為什麼要求30萬
1.當事人在發生車禍後的種種痛苦
(肉體上)不然是我活該倒楣腳要被你撞斷.
(精神上)車禍發生後家裡的種種不便.是我們活該倒楣每天要頂著寒風在父親去做復健.你快活的再家裡翹二郎腿看電視嗎
2.肇事者做錯是本來就應該對做錯的事情付出代價要是你今天撞斷的
2008-02-04 07:26:30 補充:
是王X民或是一些運動國手的手腳你賠的起嗎.都是你酒後駕車惹的禍我要求你賠30萬合情合理.不然日後我父親康復後就不會有任何後遺症嗎(例如酸痛)老了腳會沒力.他要去跟誰哭訴
保險會出理賠金不夠的部分你不會自己想辦法.出什麼價你有為我父親想過他受的痛苦和日後的後遺症的問題嗎
再出價.我就等法官判完在提出民事賠償.
跟他說你加害在我父親身上的傷.我一定要為父親討一個合理的公道
以上這些話我相信會有助你要到理想的理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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