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9月12日-上午9時50分:於「三俊街與俊興街」十字路口,發生闖紅燈肇事
事件。
闖紅燈的當事人,當下已經跟承辦警員坦承;他闖紅燈導致車禍。
(筆錄都已經完成簽名)
事後,對方堅持他搶黃燈;而我闖紅燈。經過調閱路口監視錄影器發現,我方沒任何肇
事責任。
那目前機車的部分估價,整車修起來21350元整(由於車行雙方都認識)車台損毀的部分
經過協商我同意用矯正的方式處理。
事後對方又說要比照比例原則下去計算...!
我完全沒有肇事責任,為什麼我要依比例原則去分攤,我不懂?
我也只要求對方把我的車修好,至於醫藥費以及其他損毀的物品費用,我一概不追究。
那各位版友們,如果你們遇到這種事情該怎麼處理呢?
我損毀的物品價值如下:
手錶3000元(新錶)
鞋子1600元(新鞋)
衣服399元
牛仔褲750元
安全帽2100元
醫藥費的部分,樂生醫院掛急診400元。由於脊椎與胸腔在當下不覺有疼痛,導致近日
還要去亞東醫院拍片,看骨頭是否有異狀(如含亞東費用,共960元)
還有損失兩天的工讀薪資...1800元
我全身上下都是自己賺的,我也都不多說...也沒叫對方賠償...對方竟然開口說比例原則
要是各位會如何處置?
明日9月16 早上要開調解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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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闖紅燈的當事人,當下已經跟承辦警員坦承;他闖紅燈導致車禍。
(筆錄都已經完成簽名)
事後,對方堅持他搶黃燈;而我闖紅燈。經過調閱路口監視錄影器發現,我方沒任何肇
事責任。
那目前機車的部分估價,整車修起來21350元整(由於車行雙方都認識)車台損毀的部分
經過協商我同意用矯正的方式處理。
事後對方又說要比照比例原則下去計算...!
我完全沒有肇事責任,為什麼我要依比例原則去分攤,我不懂?
我也只要求對方把我的車修好,至於醫藥費以及其他損毀的物品費用,我一概不追究。
那各位版友們,如果你們遇到這種事情該怎麼處理呢?
我損毀的物品價值如下:
手錶3000元(新錶)
鞋子1600元(新鞋)
衣服399元
牛仔褲750元
安全帽2100元
醫藥費的部分,樂生醫院掛急診400元。由於脊椎與胸腔在當下不覺有疼痛,導致近日
還要去亞東醫院拍片,看骨頭是否有異狀(如含亞東費用,共960元)
還有損失兩天的工讀薪資...1800元
我全身上下都是自己賺的,我也都不多說...也沒叫對方賠償...對方竟然開口說比例原則
要是各位會如何處置?
明日9月16 早上要開調解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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