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回這篇的用意,主要提醒各位板友。
雖然說大家都是常上板的鄉民,但還是該保持戒心
是否有人還記得這回事?
http:// www.ptt.cc/man/HsinTien/D744/M.1250776556.A.FA1.html
再者,轉述自女主角blog (請恕我無法公開po出連結)
三審似乎在 10/29 判下來,
並且駁回了被告的上訴....
假設那blog裡敘述為真 感情糾紛也好 疑似仙人跳也好
判決成立 被告就是犯人 這結果是明確的
至少 我看過二審的判決書 判決有罪
最後,誠心建議大家,網路交友問題多,誰知道坐在銀幕對面的是誰?
小心為上,避免羊入虎口.....
不僅僅放過自己,也放過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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