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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是我跟老公訂婚結婚4周年我們有2個小孩但昨晚我老公接到我公公的電話說--我老公20幾年從未見面及關心過他的親生母親寄存證信函給他跟她姐姐要她們支付安養費的錢大約60萬不然就要控告她們"惡意遺棄"!--因為我公公在我老公還很小的時候就離婚了後來再娶~也再生了一個妹妹其實我對我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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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put avatarPuput2013-09-27
版大的問題,可從民事與刑事兩方面論述:民事部分:依民法第1114條之規定,妳老公雖然20幾年都沒有聯絡的母親,但對於親生之母親,你老公仍然是要負起扶養之義務的。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
Tracy avatarTracy2013-09-29
存證信函並無法律層面上的任何約束力.僅就我方依據何種立場來主張權利告知對方!刑法於第二十五章設有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二百九十四條遺棄罪的處罰規定。第二百九十三條為「無義務者之遺棄罪」,規定:「遺棄無自救力之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3-09-27
您好~茲就您的問題做以下回覆:請問這樣的存證信函具有什麼法律效應我們是否要支付安養費的錢如果支付了之後還要支付生活費嗎?子女對於父母乃負有法定之扶養義務故本件您先生對於其母親本即存有扶養義務僅是至多有民法第1118-1條規定得減輕或免除之事由而已!再者存證信函之性質,僅為催告或請��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3-09-28
不准問不准提?出事了還不准問不准提嗎?只要他母親有撫養過就有責任須承擔但絕不是全部所以...有沒有撫養過是很重要的還不准問.......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3-10-01
老公還很小的時候父母就離婚了,老公當時是幾歲?存證信函是生母一人寄發?還是生父生母二人一起寄發?生父生母二人現在是否均滿60歲?是否尚有謀生能力?存證信函最大的法律效力是「告知」事情而已,没有任何強制之法律效力,是否"惡意遺棄"尚待司法據事實審判?依案主所述已屬「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