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同居人追討欠款的存證信函怎麼寫? -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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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六月間同居人購屋,跟我調用100萬,經去年多次追討,九月才返還50萬...同居人為銀行行員,我將印鑑交給他,取款條由他所填寫,以轉帳方式由我戶頭轉出,所歸還的50萬是以現金方式存入我的戶頭...至今尚未還欠餘的款項,並表示要扣除交往期間用在我身上的花費,包括水電生活開銷,還有偶爾幫我支付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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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0-04-13
對於債務的催討之方法,應注意到使用方法的有效性,寄存證信函若對方不理您,您又能怎樣?毫無效益的動作只是在浪費您的時間、體力與精神。故我建議您不宜用寄存證信函!試想:「我想寫存證信函給他」---他不理會,您又如何?「致電給他父母」---他們不理會,您又如何?「寫存證信函給他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