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急..........辭職可否不再契約規定期間內提出?? - 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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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進公司時,有簽工作契約,公司規定辭職須在45天前提出,我己在此
工作2年左右了,我目前計畫做到2月底,但我想領完年終,過年後2月上
班再提出離職,因為怕1月底前提出會領不到年終,這樣公司是否有資格
扣我2月份的薪水??而且我是否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Update:
1.公司契約無說未在45天提出是否有何處罰??只說辭職須在45天前提出!!
2.因我己做了2年,所以無須負擔訓練費用!!

All Comments

Adele avatarAdele2006-01-17
1.公司規定辭職須在45天前提出
這只是規定.最主要是要你在這45天內.把工作交接給別人
像我公司要14天前提出.但是有人提出就馬上走人....
2.因為怕1月底前提出會領不到年終,這樣公司是否有資格扣我2月份的薪水??
建議過完年 上班在提出吧!!! 提出後把工作交接.再請長假
3.而且我是否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不會. 你的工作契約內容有提到毀約嗎?? 只要上司說好 .就可以馬上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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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同一間公司工作邁向第4年了.離職天數都不一定.上司ok 就ok
Ursula avatarUrsula2006-01-21
看公司主管機不機車巴我之前辭呈寫月初主管是讓我月初就不用上班然後幫我作45天後離職多發我45天薪水
Jack avatarJack2006-01-19
請問工作契約上,是否載明你必須工作幾年合約才滿,或有什麼在職訓練,需要未滿工作幾年才不用賠償公司的條約呢?,例如空姐一簽5年必須工作五年合約結束才不用賠償公司教育費.否則以工作幾年計算賠償金額.
以上你的工作合約並沒記載的話,只須依公司45天提辭職交接完成,並沒重大缺失(偷竊.盜用公款等)公司是沒權利扣押你薪水,如公司扣押你薪資並沒正當理由,可向勞工局提出控告.
最重要的是先把自己工作契約了解清楚,較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