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進公司時,有簽工作契約,公司規定辭職須在45天前提出,我己在此
工作2年左右了,我目前計畫做到2月底,但我想領完年終,過年後2月上
班再提出離職,因為怕1月底前提出會領不到年終,這樣公司是否有資格
扣我2月份的薪水??而且我是否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Update:
1.公司契約無說未在45天提出是否有何處罰??只說辭職須在45天前提出!!
2.因我己做了2年,所以無須負擔訓練費用!!
工作2年左右了,我目前計畫做到2月底,但我想領完年終,過年後2月上
班再提出離職,因為怕1月底前提出會領不到年終,這樣公司是否有資格
扣我2月份的薪水??而且我是否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Update:
1.公司契約無說未在45天提出是否有何處罰??只說辭職須在45天前提出!!
2.因我己做了2年,所以無須負擔訓練費用!!
All Comments
這只是規定.最主要是要你在這45天內.把工作交接給別人
像我公司要14天前提出.但是有人提出就馬上走人....
2.因為怕1月底前提出會領不到年終,這樣公司是否有資格扣我2月份的薪水??
建議過完年 上班在提出吧!!! 提出後把工作交接.再請長假
3.而且我是否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不會. 你的工作契約內容有提到毀約嗎?? 只要上司說好 .就可以馬上走人
--------------------------------------------------------------------------------------
我在同一間公司工作邁向第4年了.離職天數都不一定.上司ok 就ok
以上你的工作合約並沒記載的話,只須依公司45天提辭職交接完成,並沒重大缺失(偷竊.盜用公款等)公司是沒權利扣押你薪水,如公司扣押你薪資並沒正當理由,可向勞工局提出控告.
最重要的是先把自己工作契約了解清楚,較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