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不爽 內湖死一堆貓 - 台北內湖區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greenYoshi (此帳號休息中)》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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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狗本、貓本不是很愛帳以為是的正義
: 硬是把自己愛護特定動物的價值觀套在別人身上???
: 一個是軍官虐待完後所有軍人都是軍渣、人渣
: 另一個交保之後還應追到法院前面繞過重重記者、警察保護範圍追打
: 其實我滿佩服這主嫌的智商耶
: 因為偏激狗本和偏激貓本都是社會的毒瘤
: 連法律基本常識都搞不清楚
: 剛好一次讓兩方偏激派筋疲力盡互相戰死都吃官司不是最棒的結局嗎??
: 死貓狗我真的不會同情,人的價值本來就大於貓狗
: 按照常理人被殺死的同情度一定要大於貓狗
: 殺人-->判定刑罰殺人罪(最重無期徒刑) >>>>>> 殺動物-->毀損罪
: 你們這些貓狗本不爽就去關說選區立委
: 叫他們修法律啊Rr 如果你們真夠本事就別帶風向,哈欠~~~

重點是 "刻意操縱屠殺生命" 這件事 並不是貓本狗本的問題

若是野狗野貓之間的互相攻擊死傷 這本來就是自然的一部份

但現在是有種種跡象顯示很有可能是有人 "刻意訓練野狗" 去屠殺更弱小的野貓

這件事情沒有意義,只是為了滿足主事者的內心情緒滿足

也會助長其對生命的不尊重,有很多研究已經指明連續殺人犯殺人前都有屠殺動物的行為

歐、美、日都有這樣的報告

另原文壓根沒提到要給嫌犯公審或是貓狗命貴修法的問題

最後的結尾是 "把背後的集團揪出來繩之以法"

單純就是走動物保護法的法律途徑


動物保護法第10條:

對動物不得有下列之行為:
一、以直接、間接賭博、娛樂、營業、宣傳或其他不當目的,進行動物之
間或人與動物間之搏鬥。


原原po被套紅的下句也提醒大家不要因為情緒而殺狗

反而會犯了毀損罪,這才是照法律邏輯來思考

但原po刻意刪除留下最情緒性的句子套紅,不就是見獵心喜的心態?

刪除完整論述,留下自己想呈述的強調,還喊著別人帶風向?真是做賊喊抓賊

人可以自由選擇是否要幫助這樣的行動,你也可以選擇不支持或是靜觀其變

這篇本來就是呼應有志者加入蒐證的行列罷了,而且完全是照法律途徑

這是每個人的自由,但閣下把原文斷章取義

然後又自行腦補過去追打嫌犯的新聞,還有上綱到修法問題,原文都沒提

真是完美示範帶風向這三個字,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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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Una avatarUna2016-10-26
Mia avatarMia2016-10-29
推,有人刻意帶風向意圖明顯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6-11-02
Susan avatarSusan2016-11-05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6-11-09
Kumar avatarKumar2016-11-12
謝謝你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6-11-16
推!仇貓本狗本的標準風格
Olive avatarOlive2016-11-19
Jake avatarJake2016-11-22
推個
Dora avatarDora2016-11-26
沒推到,補推。
Erin avatarErin2016-11-29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6-12-03
推!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6-12-06
Agnes avatarAgnes2016-12-10
這根本不是什麼本的問題 覺得某文頗呵
Ida avatarIda2016-12-13
Puput avatarPuput2016-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