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在嘉義縣公車處買了一張通用資訊學生認同卡
買得當下沒有開立發票
回家歸戶後過了兩個禮拜打開大平台發現
有一筆歸戶在該一卡通名下的發票
金額為$150 (品名寫:一卡通)
才發現原來通用資訊公司販售卡片的發票是直接以該張卡片作為載具
因此如果有在 彰化 雲林 嘉義 台南地區各客運公司申辦通用資訊學生卡的同學
可以留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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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得當下沒有開立發票
回家歸戶後過了兩個禮拜打開大平台發現
有一筆歸戶在該一卡通名下的發票
金額為$150 (品名寫:一卡通)
才發現原來通用資訊公司販售卡片的發票是直接以該張卡片作為載具
因此如果有在 彰化 雲林 嘉義 台南地區各客運公司申辦通用資訊學生卡的同學
可以留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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