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展示冰箱強要換新不成 惡男火攻電器行 - 宜蘭
By Dinah
at 2015-07-08T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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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1.新聞連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708/643632/
澎果日報
2.新聞標題跟內文
買展示冰箱強要換新不成 惡男火攻電器行
男子買冰箱後,不滿店家不換貨,竟潑灑汽油縱火,整間電器行全毀,損失千萬元。
林泊志攝
2015年07月08日11:03
宜蘭林姓男子今年4月中旬購買冰箱後,因換貨不成,恐嚇店家「超過12天就大小死亡」
,5月初還拿著25公升的汽油,直接在電器行內縱火,波及一旁店家,所幸人員及時逃出
,財損估計超過千萬元,宜蘭地檢署偵結,依殺人未遂、恐嚇等罪嫌,起訴這名惡男。
男子林俊廷(52歲)今年4月18日晚間,前往宜蘭市上揚電器行以2萬4千元購買一台三洋
電冰箱展示機,但到貨隔天林男向店家反映冰箱故障,要求換貨,但電器行請維修廠商前
往檢測,卻被拒於門外。
4月23日下午,林男打電話到該電器行,嗆聲「如過2天再不換電冰箱,就去店裡弄2次,
超過4天就弄4次,超過12天就大小死亡」、「不換新,一定十天內讓你們店開不了!」等
語。
今年5月6日下午1時26分許,林男拿著25公升的塑膠桶,前往宜蘭市一間加油站購買95無
鉛汽油。旋即於下午2時50分,拿著裝滿汽油的桶子,前往上揚電器行後,直接走進店內
,在店內商談區及展示區上的電器潑灑汽油。
曾姓老闆娘見狀立即報警並上前阻止,但林男拿著打火機點燃汽油後隨即逃逸,整間電器
行陷入火海並波及一旁3間店家。警方事發後2小時在曾男住處成功逮人,他坦承犯行,檢
方聲押獲准。
檢方偵查終結,認為林男涉犯刑法殺人未遂、放火燒毀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侵入住
居罪、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林男放火行為,涉犯殺人未遂、放火燒毀現供人使用之住宅
未遂罪、侵入住居罪等罪嫌,屬一行為觸犯數罪之異種想像競合犯,以殺人未遂罪嫌從重
論處;檢察官認為,林男所犯殺人未遂、恐嚇危害安全等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請法
院予分論併罰。用來縱火的打火機沒入。(林泊志/宜蘭報導)
3.備註
同樣相同主題的一則社會新聞 狗報寫得不清不楚
名字也不敢寫 澎果日報直接寫明: 男子林俊廷(52歲)
罪刑也隨便寫 只寫殺人未遂 澎果日報還多寫: 放火燒毀房屋,侵入住宅,恐嚇
狗報這報紙的水準真差
本案沒燒死人 我想大概一罪一罰 合併執行 判不到10年就放出來了
倒楣的是電器行老闆娘 幾千萬的財損 要找誰賠
兇嫌他家在頭城大里 既然有住房子 看是不是在他名下
若是 先假扣押 免得脫產
起碼可以少賠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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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708/643632/
澎果日報
2.新聞標題跟內文
買展示冰箱強要換新不成 惡男火攻電器行
男子買冰箱後,不滿店家不換貨,竟潑灑汽油縱火,整間電器行全毀,損失千萬元。
林泊志攝
2015年07月08日11:03
宜蘭林姓男子今年4月中旬購買冰箱後,因換貨不成,恐嚇店家「超過12天就大小死亡」
,5月初還拿著25公升的汽油,直接在電器行內縱火,波及一旁店家,所幸人員及時逃出
,財損估計超過千萬元,宜蘭地檢署偵結,依殺人未遂、恐嚇等罪嫌,起訴這名惡男。
男子林俊廷(52歲)今年4月18日晚間,前往宜蘭市上揚電器行以2萬4千元購買一台三洋
電冰箱展示機,但到貨隔天林男向店家反映冰箱故障,要求換貨,但電器行請維修廠商前
往檢測,卻被拒於門外。
4月23日下午,林男打電話到該電器行,嗆聲「如過2天再不換電冰箱,就去店裡弄2次,
超過4天就弄4次,超過12天就大小死亡」、「不換新,一定十天內讓你們店開不了!」等
語。
今年5月6日下午1時26分許,林男拿著25公升的塑膠桶,前往宜蘭市一間加油站購買95無
鉛汽油。旋即於下午2時50分,拿著裝滿汽油的桶子,前往上揚電器行後,直接走進店內
,在店內商談區及展示區上的電器潑灑汽油。
曾姓老闆娘見狀立即報警並上前阻止,但林男拿著打火機點燃汽油後隨即逃逸,整間電器
行陷入火海並波及一旁3間店家。警方事發後2小時在曾男住處成功逮人,他坦承犯行,檢
方聲押獲准。
檢方偵查終結,認為林男涉犯刑法殺人未遂、放火燒毀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侵入住
居罪、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林男放火行為,涉犯殺人未遂、放火燒毀現供人使用之住宅
未遂罪、侵入住居罪等罪嫌,屬一行為觸犯數罪之異種想像競合犯,以殺人未遂罪嫌從重
論處;檢察官認為,林男所犯殺人未遂、恐嚇危害安全等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請法
院予分論併罰。用來縱火的打火機沒入。(林泊志/宜蘭報導)
3.備註
同樣相同主題的一則社會新聞 狗報寫得不清不楚
名字也不敢寫 澎果日報直接寫明: 男子林俊廷(52歲)
罪刑也隨便寫 只寫殺人未遂 澎果日報還多寫: 放火燒毀房屋,侵入住宅,恐嚇
狗報這報紙的水準真差
本案沒燒死人 我想大概一罪一罰 合併執行 判不到10年就放出來了
倒楣的是電器行老闆娘 幾千萬的財損 要找誰賠
兇嫌他家在頭城大里 既然有住房子 看是不是在他名下
若是 先假扣押 免得脫產
起碼可以少賠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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