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台灣簽證中心回信。。
如下:
您好, 關於28天的限制,英國大使館今日已取消此緩衝,於下星期一起(7/26)
財力證明仍須提供金額至少存有28天的文件!!!
財力證明文件需要能看出在最近的28天內您或父母的帳戶每天皆存滿規定的金額。
該文件需為英文版本的交易記錄明細或月結對帳單並須為距申請日一個月內所核發
或更新。因此,如您開立的銀行英文財力證明為餘額證明,是無法看出在最近的28
天內每天皆存滿規定的金額。您需要提供的是英文版的帳戶明細,如銀行無法開立
英文版帳戶明細,則您可將您的存摺拿去翻譯社翻譯封面及內頁(最後一筆交易紀錄
需在遞件日的一個月內)。如果您以存摺作為財力證明,請務必附上存摺正本做為審
查使用,簽證審核結束後會再歸還存摺正本。
Thanks for your mail!If you need
further assistance, please feel free to email us.UK Visa Application
Centre7F-A, 97 Song Ren Rd.,Exchange Square 2, Sinyi District,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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