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知道這個消息嗎?
端午節前我寄信去問visa letter的問題
確認有沒有弄錯(可以看我之前的文章^^")
不然6.1以後的差別對我有點大....
結果下午收到回信時沒特別注意
剛剛湊巧在看一遍的時候發現
關於財力存放28天的限制,目前過渡期將延長至2009年9月30日。所以如您在9月30日之前
尚未存滿28天但持有規定金額在您本人戶頭,您可持銀行開立的英文財力證明前來申請簽
證。
我是沒在版上有注意到這個啦
還是我眼瞎了?
給不知道的人也注意一下喔^^
--
端午節前我寄信去問visa letter的問題
確認有沒有弄錯(可以看我之前的文章^^")
不然6.1以後的差別對我有點大....
結果下午收到回信時沒特別注意
剛剛湊巧在看一遍的時候發現
關於財力存放28天的限制,目前過渡期將延長至2009年9月30日。所以如您在9月30日之前
尚未存滿28天但持有規定金額在您本人戶頭,您可持銀行開立的英文財力證明前來申請簽
證。
我是沒在版上有注意到這個啦
還是我眼瞎了?
給不知道的人也注意一下喔^^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