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榮國小誠徵英語代理教師 - 雲林
By Brianna
at 2016-08-21T22:21
at 2016-08-21T22:21
Table of Contents
雲林縣崙背鄉豐榮國民小學105學年度外師專案計畫英語代理教師甄選簡章(第二次)
壹、依據:
一、國民教育法(總統100年11月30日華總一義字第10000266431號令修正公布)
二、教師法(總統103年6月18日華總一義字第10300093321號令修正公布)
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總統102年12月11日華總一義字第10200225081號令修正公布)
四、師資培育法(總統103年6月4日華總一義字第10300085141號令修正公布)
五、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教育部102年8月2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20079014B號令修正發佈)
六、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教育部103年8月1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079698B號令修正發布)
七、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教育部100年5月3日臺人〈一〉字第1000069257號函修正發布)
八、雲林縣政府105.08.04.府教學二字第1052424680號函辦理。
貳、基本條件:
一、品德優良,無不良紀錄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情形者。
三、無「教師法」第14條各款情形者。
參、報考類別、名額、聘期、資格及代遇:
一 、甄選類別及名額:
(一)甄選類別及名額:外師專案計畫英語代理教師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聘期以105年8月29日起至106 年7 月2 日止。聘期若有調整,則以縣府公文本專案核定為基準)。
(二)正取者未於限期內完成報到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者遞補之,並不得異議。
(三)任教地點:雲林縣崙背鄉豐榮國民小學(雲林縣崙背鄉豐榮村21號)
二、報考資格:
1.具有國小普通班教師證書,且大學英語相關科系畢業,仍在有效期限內者 (第一階段招考)。
2.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成績未達錄取標準,得為具有修畢國小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以上者,且大學英語相關科系畢業(第二階段招考)。
3.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成績未達錄取標準,得為具有大學英語相關科系或一般大學以上畢業者(第三階段招考)。
三、甄選程序及時間:
1.本次甄選簡章為一次公告依序分次階段招考,各階段依序招考甄選,倘前次階段招考甄選未通過或無人報名或甄選未足額,續辦下階段招考,另每階段若因報名者眾,後階段甄選時間得依第一、二、三款資格依序延後順延之。
2. 甄選程序及時間:
(1).符合本簡章參二、報名資格第一款資格者(具有國小合格教師證書者,且大學英語相關科系畢業,仍在有效期限內者):甄選日期:105年08月24日(週三)下午13:30。
(2).符合本簡章參二、報名資格第一、二款資格者(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且大學英語相關科系畢業):甄選日期:105年08月24日(週三)下午14:30。
(3).符合本簡章參二、報名資格第一、二、三款資格者(大學英語相關科系畢業以上畢業者):
甄選日期:105年08月24日(週三)下午15:30。
3.上開報名資格第一款甄選如已錄取足額該類別人員,則不再辦理該類別第二款以下人員之甄選;上開第二款甄選如已錄取足額該類別人員,則不再辦理第三款以下人員之甄選。
四、聘任期間:自105年8月29日第一學期實際開學日起至106年7月2日止(實際期間以縣府核定為準。)。
五、錄取順序: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及正取者未於限期內完成報到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者遞補之,並不得異議。。
六、待遇:依所具資格條件(是否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證書及學歷)核薪。
肆、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民國105年08月23 日(星期二)下午四時止。
伍、報名地點:雲林縣崙背鄉豐榮國民小學人事室(雲林縣崙背鄉豐榮村21 號)
(電話:05-6552006;傳真機:05-6551625)。
陸、報名表件:採本人親自或以委託書委託他人現場報名,逾時、通訊報名、證件不齊、僅附影印本者,皆不予受理。
一、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報名書表請事先填妥),證件正本驗後發還:
1.報名表(如附件),並粘妥2吋脫帽照片
2.切結書(如附件)
3.甄選簡要自傳,並黏貼身分證影本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5.教師證或教育學分證明書影本(無則免繳)
6.其他報考資格證件:例如證照、服務經歷…等。
二、上列各項證件影印本1份,請逐頁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及加蓋本人私章,由本校留存。
柒、甄選方式、時間及配分:教師甄選當日,請攜帶身分證正本,以供查驗。
(一)試教:105年8月24日(星期三)下午13:30開始,每人10分鐘。請自選教育部審定合格國小英語教科書三至六年級中,擇任一個單元試教(自備教學簡案4份),評分項目包含授課領域課程設計能力、教材內容呈現、學科領域知識、教學技巧等。
(二)口試:105年8月24日(星期三)試教結束後,每人10分鐘。評分項目包含教育見解、儀容態度、言語表達、班級經營和教學理念等。
(三)試教成績占60%與口試占40%,總分相同時,以試教成績為決定錄取先後順序之依據,口試及試教任一項目成績未達80分者則不予錄取,。
捌、甄試日期:105年8月24日(星期三)下午13:30起依本簡章報名資格第1款第2款第3款及甄選程序依序開始甄試。
玖、甄試地點:豐榮國小英語教室。
拾、放榜日期:民國105年8月24日當日甄試完成後於雲林縣教育網學校單位公告及本校網站公佈欄榜示。上網查榜網址:http://www.boe.ylc.edu.tw/~web02/9902 ... ;
http://www.flps.ylc.edu.tw/ylcxoops/htdocs/
拾壹、報到審查:
一、甄試錄取人員應於105年8月24日(星期三)下午4時30分參加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逾期視同棄權,其缺額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
二、經評審通過者,依規定程序聘任,本校105學年度如有三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或鐘點教師缺時,按本次備取名次依序聘任之。
三、候用期間,如發現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情形者,撤銷候用資格。
拾貳、附則:
一、甄試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原因需延期舉行,以考場及雲林縣教育網學校單位公告(http://www.boe.ylc.edu.tw/~web02/9902/)及本校網站(豐榮國小網址:http://www.flps.ylc.edu.tw/ylcxoops/htdocs/)之公告為依據。
二、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應先行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自行辦理認證後取得認證之學歷證明文件始得報考。錄取後如因資格不合,撤銷其錄取資格,已介聘者由學校教評會依法予以解聘。具外國國籍之考生應於報名證件審查時檢具合法居留證件,並於錄取介聘為教師後,依國籍法第20條之規定,不得受聘兼任行政職務。
三、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考資格,如於錄取介聘後發現不符或有偽造不實者,撤銷其資格並負法律責任。
四、代理教師服務期間如有不適任情形,本校得就具體事實提報「教師評審委員會」依「教師法」等有關法令辦理之。
五、曾經辦理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六、簡章及報名表索取方式:本簡章在雲林縣教育網及本校網頁公告,請自行下載填寫,不另行發售。
七、經錄取後,應繳交醫院體檢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惟1年內曾任本縣代理教師者免附);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危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合格體檢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八、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拾參、本簡章自發布日起生效。
相關網址:http://www.flps.ylc.edu.tw/ylcxoops/htdocs/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458&themesid=minithemes&tid=neilflpsylc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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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
一、國民教育法(總統100年11月30日華總一義字第10000266431號令修正公布)
二、教師法(總統103年6月18日華總一義字第10300093321號令修正公布)
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總統102年12月11日華總一義字第10200225081號令修正公布)
四、師資培育法(總統103年6月4日華總一義字第10300085141號令修正公布)
五、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教育部102年8月2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20079014B號令修正發佈)
六、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教育部103年8月1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079698B號令修正發布)
七、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教育部100年5月3日臺人〈一〉字第1000069257號函修正發布)
八、雲林縣政府105.08.04.府教學二字第1052424680號函辦理。
貳、基本條件:
一、品德優良,無不良紀錄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情形者。
三、無「教師法」第14條各款情形者。
參、報考類別、名額、聘期、資格及代遇:
一 、甄選類別及名額:
(一)甄選類別及名額:外師專案計畫英語代理教師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聘期以105年8月29日起至106 年7 月2 日止。聘期若有調整,則以縣府公文本專案核定為基準)。
(二)正取者未於限期內完成報到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者遞補之,並不得異議。
(三)任教地點:雲林縣崙背鄉豐榮國民小學(雲林縣崙背鄉豐榮村21號)
二、報考資格:
1.具有國小普通班教師證書,且大學英語相關科系畢業,仍在有效期限內者 (第一階段招考)。
2.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成績未達錄取標準,得為具有修畢國小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以上者,且大學英語相關科系畢業(第二階段招考)。
3.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成績未達錄取標準,得為具有大學英語相關科系或一般大學以上畢業者(第三階段招考)。
三、甄選程序及時間:
1.本次甄選簡章為一次公告依序分次階段招考,各階段依序招考甄選,倘前次階段招考甄選未通過或無人報名或甄選未足額,續辦下階段招考,另每階段若因報名者眾,後階段甄選時間得依第一、二、三款資格依序延後順延之。
2. 甄選程序及時間:
(1).符合本簡章參二、報名資格第一款資格者(具有國小合格教師證書者,且大學英語相關科系畢業,仍在有效期限內者):甄選日期:105年08月24日(週三)下午13:30。
(2).符合本簡章參二、報名資格第一、二款資格者(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且大學英語相關科系畢業):甄選日期:105年08月24日(週三)下午14:30。
(3).符合本簡章參二、報名資格第一、二、三款資格者(大學英語相關科系畢業以上畢業者):
甄選日期:105年08月24日(週三)下午15:30。
3.上開報名資格第一款甄選如已錄取足額該類別人員,則不再辦理該類別第二款以下人員之甄選;上開第二款甄選如已錄取足額該類別人員,則不再辦理第三款以下人員之甄選。
四、聘任期間:自105年8月29日第一學期實際開學日起至106年7月2日止(實際期間以縣府核定為準。)。
五、錄取順序: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及正取者未於限期內完成報到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者遞補之,並不得異議。。
六、待遇:依所具資格條件(是否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證書及學歷)核薪。
肆、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民國105年08月23 日(星期二)下午四時止。
伍、報名地點:雲林縣崙背鄉豐榮國民小學人事室(雲林縣崙背鄉豐榮村21 號)
(電話:05-6552006;傳真機:05-6551625)。
陸、報名表件:採本人親自或以委託書委託他人現場報名,逾時、通訊報名、證件不齊、僅附影印本者,皆不予受理。
一、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報名書表請事先填妥),證件正本驗後發還:
1.報名表(如附件),並粘妥2吋脫帽照片
2.切結書(如附件)
3.甄選簡要自傳,並黏貼身分證影本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5.教師證或教育學分證明書影本(無則免繳)
6.其他報考資格證件:例如證照、服務經歷…等。
二、上列各項證件影印本1份,請逐頁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及加蓋本人私章,由本校留存。
柒、甄選方式、時間及配分:教師甄選當日,請攜帶身分證正本,以供查驗。
(一)試教:105年8月24日(星期三)下午13:30開始,每人10分鐘。請自選教育部審定合格國小英語教科書三至六年級中,擇任一個單元試教(自備教學簡案4份),評分項目包含授課領域課程設計能力、教材內容呈現、學科領域知識、教學技巧等。
(二)口試:105年8月24日(星期三)試教結束後,每人10分鐘。評分項目包含教育見解、儀容態度、言語表達、班級經營和教學理念等。
(三)試教成績占60%與口試占40%,總分相同時,以試教成績為決定錄取先後順序之依據,口試及試教任一項目成績未達80分者則不予錄取,。
捌、甄試日期:105年8月24日(星期三)下午13:30起依本簡章報名資格第1款第2款第3款及甄選程序依序開始甄試。
玖、甄試地點:豐榮國小英語教室。
拾、放榜日期:民國105年8月24日當日甄試完成後於雲林縣教育網學校單位公告及本校網站公佈欄榜示。上網查榜網址:http://www.boe.ylc.edu.tw/~web02/9902 ... ;
http://www.flps.ylc.edu.tw/ylcxoops/htdocs/
拾壹、報到審查:
一、甄試錄取人員應於105年8月24日(星期三)下午4時30分參加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逾期視同棄權,其缺額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
二、經評審通過者,依規定程序聘任,本校105學年度如有三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或鐘點教師缺時,按本次備取名次依序聘任之。
三、候用期間,如發現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情形者,撤銷候用資格。
拾貳、附則:
一、甄試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原因需延期舉行,以考場及雲林縣教育網學校單位公告(http://www.boe.ylc.edu.tw/~web02/9902/)及本校網站(豐榮國小網址:http://www.flps.ylc.edu.tw/ylcxoops/htdocs/)之公告為依據。
二、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應先行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自行辦理認證後取得認證之學歷證明文件始得報考。錄取後如因資格不合,撤銷其錄取資格,已介聘者由學校教評會依法予以解聘。具外國國籍之考生應於報名證件審查時檢具合法居留證件,並於錄取介聘為教師後,依國籍法第20條之規定,不得受聘兼任行政職務。
三、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考資格,如於錄取介聘後發現不符或有偽造不實者,撤銷其資格並負法律責任。
四、代理教師服務期間如有不適任情形,本校得就具體事實提報「教師評審委員會」依「教師法」等有關法令辦理之。
五、曾經辦理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六、簡章及報名表索取方式:本簡章在雲林縣教育網及本校網頁公告,請自行下載填寫,不另行發售。
七、經錄取後,應繳交醫院體檢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惟1年內曾任本縣代理教師者免附);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危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合格體檢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八、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拾參、本簡章自發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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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William
at 2016-08-26T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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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William
at 2016-08-30T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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