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態 - 台北大同區
By Skylar Davis
at 2010-10-12T11:34
at 2010-10-12T11:34
Table of Contents
※ [本文轉錄自 Hate 看板 #1CizLzzR ]
作者: apa9394 () 看板: Hate
標題: [黑特] 變態
時間: Tue Oct 12 11:26:49 2010
受害者是學妹
我只是代PO
【相信多數女生都跟我有一樣的經驗,就是碰到變態,尤其是在人擠人的捷運車廂或是公
車上,請大家一定要發揮你的道德勇氣,不只是拿出手機照相,還要”立即”跟四周的乘
客或是司機或是站務人員說,因為一旦變態跑掉,一切的努力都是白費的,就連警察或站
務人員都無法幫你,你只會面對一連串不合理的質疑與無聊的程序。這種人絕對不能姑息
他。】
昨天我在淡水往新店的捷運車廂裡,途中擠進大批放學下班的人潮,幾乎所有的乘客都貼
在一起,(相信你一定有這樣的經驗,在這種狀況下,你也不想錯怪別人),我和一男一女
垂直站立,他們倆個平行(男生在女生後方),我本來也沒有多想,但是瞬間感覺我的大腿
熱熱的,那時我才一驚: “這什麼東西!?” 我的大腿往後縮了一下,結果莫名的熱感又
來了,這時候我才發現,這變態不但貼著我,居然也用他的生殖器在磨蹭前面女生的臀部
,我往後一看,變態身後明明還有空間,我就跟他說: ”同學,你可以後面一點,後面還
有空間。”沒想到他已經磨蹭上癮,完全不打算停下來。這時,我完全確定沒有錯怪他。
所以我也立刻跟前面的女生說:”小姐,小心一點,他怪怪的。”
越想越氣,我立刻把手機拿出來拍他的臉,但我們兩個實在離太近了 (不超過30公分),
所以沒辦法拍到太清晰的畫面。他也看了我一眼,一臉心虛卻又故作鎮定。下一站一到,
我抓住他的手就往前走,但畢竟他是男生,我抓著他,但是卻被他帶著走。當時很慌亂,
我並沒有大聲呼叫,對於這點我相當後悔,後來他也掙脫了。我只好立刻帶著拍到的照片
去找站務人員幫忙,他們替我叫來警察,站務人員連同警方帶著我一起看了監視錄影器,
但是監視錄影器比我的手機拍得還模糊,短短5秒畫面,拍到我抓著變態的手 (影像模糊
到我們看起來像是好朋友),接著我們就出鏡了,調出監視錄影器分布圖,研判我們後來
應該走入了監視的死角,站務人員問我:”小姐,你為甚麼要帶他走到拍不到的地方?”
倒! 要不要請捷運局拍個宣傳廣告,教導全體市民哪裡是監視死角?
警察帶我回到分局作筆錄,他們很禮貌客氣,但是耗去一整晚都在斟酌無意義的字句,後
來還因為種種 ”轄區之類的問題” 要我來回派出所數次。我都回到家了,還堅持要”請
您再來一趟確定筆錄內容”,我拒絕了,警方堅持要半夜開車到我家門口要我畫押手印 (
這時還碰到鄰居,看起來超像我做了甚麼)。不可思議到了極點,站在警方的立場,搞不
好還覺得我浪費資源。經過一晚的折騰與無奈,我了解到怪罪承辦員警是沒有用的,依法
而言,他們也並沒有做錯甚麼,因為他們也只是聽命行事,所以總是拘泥一些與案情無關
的小節。
問題出在可笑無謂的制度與互踢皮球的態度。
這個社會,就是要讓還存留一點點道德勇氣的人了解求助警方是沒有用的,就是要讓受害
的人了解你只是 ”疑似被騷擾”,最後搞得好像是在找自己麻煩而不是在懲罰加害人。
法律已經不是制裁的防線,人肉搜索才是。
此男子年約20~25, 身高155左右,身材瘦小,皮膚黝黑,平頭並帶著金屬框眼鏡,背著黑
色後背包,18:10左右由民權西路站入站,台北車站出站。
--
學妹有拍到他的照片有點模糊 可以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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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pa9394 () 看板: Hate
標題: [黑特] 變態
時間: Tue Oct 12 11:26:49 2010
受害者是學妹
我只是代PO
【相信多數女生都跟我有一樣的經驗,就是碰到變態,尤其是在人擠人的捷運車廂或是公
車上,請大家一定要發揮你的道德勇氣,不只是拿出手機照相,還要”立即”跟四周的乘
客或是司機或是站務人員說,因為一旦變態跑掉,一切的努力都是白費的,就連警察或站
務人員都無法幫你,你只會面對一連串不合理的質疑與無聊的程序。這種人絕對不能姑息
他。】
昨天我在淡水往新店的捷運車廂裡,途中擠進大批放學下班的人潮,幾乎所有的乘客都貼
在一起,(相信你一定有這樣的經驗,在這種狀況下,你也不想錯怪別人),我和一男一女
垂直站立,他們倆個平行(男生在女生後方),我本來也沒有多想,但是瞬間感覺我的大腿
熱熱的,那時我才一驚: “這什麼東西!?” 我的大腿往後縮了一下,結果莫名的熱感又
來了,這時候我才發現,這變態不但貼著我,居然也用他的生殖器在磨蹭前面女生的臀部
,我往後一看,變態身後明明還有空間,我就跟他說: ”同學,你可以後面一點,後面還
有空間。”沒想到他已經磨蹭上癮,完全不打算停下來。這時,我完全確定沒有錯怪他。
所以我也立刻跟前面的女生說:”小姐,小心一點,他怪怪的。”
越想越氣,我立刻把手機拿出來拍他的臉,但我們兩個實在離太近了 (不超過30公分),
所以沒辦法拍到太清晰的畫面。他也看了我一眼,一臉心虛卻又故作鎮定。下一站一到,
我抓住他的手就往前走,但畢竟他是男生,我抓著他,但是卻被他帶著走。當時很慌亂,
我並沒有大聲呼叫,對於這點我相當後悔,後來他也掙脫了。我只好立刻帶著拍到的照片
去找站務人員幫忙,他們替我叫來警察,站務人員連同警方帶著我一起看了監視錄影器,
但是監視錄影器比我的手機拍得還模糊,短短5秒畫面,拍到我抓著變態的手 (影像模糊
到我們看起來像是好朋友),接著我們就出鏡了,調出監視錄影器分布圖,研判我們後來
應該走入了監視的死角,站務人員問我:”小姐,你為甚麼要帶他走到拍不到的地方?”
倒! 要不要請捷運局拍個宣傳廣告,教導全體市民哪裡是監視死角?
警察帶我回到分局作筆錄,他們很禮貌客氣,但是耗去一整晚都在斟酌無意義的字句,後
來還因為種種 ”轄區之類的問題” 要我來回派出所數次。我都回到家了,還堅持要”請
您再來一趟確定筆錄內容”,我拒絕了,警方堅持要半夜開車到我家門口要我畫押手印 (
這時還碰到鄰居,看起來超像我做了甚麼)。不可思議到了極點,站在警方的立場,搞不
好還覺得我浪費資源。經過一晚的折騰與無奈,我了解到怪罪承辦員警是沒有用的,依法
而言,他們也並沒有做錯甚麼,因為他們也只是聽命行事,所以總是拘泥一些與案情無關
的小節。
問題出在可笑無謂的制度與互踢皮球的態度。
這個社會,就是要讓還存留一點點道德勇氣的人了解求助警方是沒有用的,就是要讓受害
的人了解你只是 ”疑似被騷擾”,最後搞得好像是在找自己麻煩而不是在懲罰加害人。
法律已經不是制裁的防線,人肉搜索才是。
此男子年約20~25, 身高155左右,身材瘦小,皮膚黝黑,平頭並帶著金屬框眼鏡,背著黑
色後背包,18:10左右由民權西路站入站,台北車站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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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妹有拍到他的照片有點模糊 可以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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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da
at 2010-10-14T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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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10-16T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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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10-18T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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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i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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