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三讀…開娃娃車、校車 要有良民證 - 台北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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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2011/06/09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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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郭安家/台北報導】 2011.06.09 03:50 am


台北市議會昨天三讀通過「學生及幼童交通車管理自治條例」,未來娃娃車、校車等駕駛
需檢具良民證,機構要為乘客投保乘客責任險;此外車內也要加裝行車記錄器,堪稱全國
首例。待北市府法規會公告後實施。

新法要求,學校、補習班、課後托育中心、幼稚園及托兒所交通車應於明顯處設置滅火器
,及具有監視功能的行車記錄器,若違規即處機構業者6000以上12000以下罰緩,並通知
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到改善為止。

北市府公運處處長王聲威說,據他了解,各縣市政府沒強制規定娃娃車要裝行車記錄器,
目前北市府也只鼓勵公車業者裝行車記錄器。

新法還規定,交通駕駛要檢具良民證。換言之,曾被判犯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殺人、搶奪、強盜、恐嚇取財、妨害自由、擄人勒索等罪不得擔任駕駛。

良民證是事前審查,教育局人員每年會針對駕駛身分定期檢查兩次,加上不定期抽查,若
發現違規,即處機構業者15000以上45000以下罰緩,也通知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
罰到改善為止。

北市府教育局主秘馮清皇說,教育單位和警政系統聯絡通暢,過去就抽查駕駛身分,今年
將良民證納入法規保障學童。他說,目前為止,沒有發現刑事前科犯擔任駕駛。

不過北市議員梁文傑日前在議會二讀時指出,法案立意良好,但檢查司機身分如同就業歧
視。對此教育局官員指出,民眾應徵時,與機構簽具結書,即同意機構審查。

【2011/06/09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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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usan avatarSusan2011-06-13
那當過民代或官員的都不能當司機了...因為都是...
Edith avatarEdith2011-06-16
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