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追車闖紅燈…撞殘25歲正妹!家屬曝關鍵 - 三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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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追車闖紅燈…撞殘25歲正妹!家屬曝關鍵證據控警動手腳
2019/9/9 21:01:00

「我女兒明明好好的,漂漂亮亮的,現在變成這樣,我怎麼能不心痛…」,媽媽哭著牽起
女兒的手,因為女兒才26歲,去年卻在騎車上班途中,被追毒蟲的警車撞上,腦部嚴重受
損,全身癱瘓,智力也只剩下5歲,但檢方認為追車的員警有鳴笛,車禍肇是女兒沒讓警
車先行,員警無過失,兩度不起訴處分,現在家屬又提出關鍵證據,認為警方有對行車記
錄器「動手腳」,準備二次聲請再議。

事發在去年3月31日早上9點多,當時25歲的楊薏蓁騎車上班,已經到公司門口了,卻在路
口被追毒蟲闖紅燈的警車撞上,整個人當場彈飛,雖然送醫撿回一命,人卻回不去了,全
身癱瘓,生活無法自理,也無法言語,「我現在最害怕和她說話,因為她什麼都聽不懂,
我都不知道該和她說什麼了…」,做媽媽的實在難以接受,寶貝女兒就這樣變了。

而追車的姜姓員警也辯稱,當時他開車巡邏,在桃園市八德區桃鶯路上,見到一輛違停的
黑色轎車,而且駕駛是他曾抓過的卓姓毒犯,準備上前攔查,但對方卻擦撞警車逃逸,姜
員警認為卓男是妨害公務現行犯,因此依法啟用警笛追捕,但對方一路闖紅燈,他只得
跟著闖,最後就在意外現場,又有一輛計程車從巷子開出,擋住他的視線,所以當楊薏蓁
從計程車左側騎出來時,他已經來不及反應。

新北檢方認為,追車的姜姓員警有鳴笛,依法享有交通優先權,而且事發當下,又有一輛
計程車開出巷子,遮蔽員警視線,所以當楊薏蓁從計程車左側騎出,屬猝不及防的突發狀
況,因此檢方認為,是楊薏蓁沒讓警車,才會造成車禍,姜姓員警沒有肇因,不起訴處分


楊薏蓁的家屬今年3月雖然聲請再議,但7月結果出爐還是一樣,高檢署發回要求勘驗計程
車行車紀錄器,查明姜姓員警何時啟動警鳴器,但檢方認為,這些都和姜姓員警有無肇責
沒關係,另外新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也認定,是楊薏蓁未讓執行緊急勤務的
警車先行,才會發生車禍,再度處分不起訴。

對於這樣的結果,楊薏蓁的家屬完全不能接受,現在他們更拿出關鍵證據,認為整起案件
非常不合理,楊薏蓁的二姊拿出事發當時,員警的行車紀錄器,「很奇怪的是,警方的行
車紀錄器竟然完全沒有聲音,甚至在撞到我妹妹前的2、3秒,畫面就突然被中斷了,然後
撞到我妹之後20秒,畫面又恢復了,這是很莫名其妙的事,畫面怎麼會在關鍵時刻中斷
呢?是不是警方動了什麼手腳?」

另外警方雖然強調,他們是一路鳴笛,但楊薏蓁的二姊表示,「我們根據計程車的行車紀
錄器發現警方是意外之前2、3秒才鳴笛,而且就算他有鳴笛,到了路口要闖紅燈,不是
應該要減速嗎?就連救護車雖擁有道路優先權,經過路口也都會減速,為什麼警車不用
這樣綠燈行駛的民眾怎麼可能來得及反應?」

現在姜姓員警不起訴處分,被追車的卓男妨害公務部分也不起訴,「我的妹妹被撞成這樣
,她成了整起事件為一的受害者,也是唯一有肇責的人,這對我們來說,是非常不公平的
事…」,現在家屬也決定,將二次提出再議,希望替親愛的家人討回公道。

對於這樣的指控,承辦的新北市三峽分局也發出聲明稿,以下全文:

一、有關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大安派出所員警姜OO駕駛警用車輛疑似尾隨一黑色自
小客車,沿鶯桃路由桃園往樹林方向,於107年03月31日09時47分鶯歌區鶯桃路658巷口與
民眾楊OO騎乘普重機車沿鶯桃路658巷由巷內往鶯桃路方向,左轉鶯桃路往樹林方向發生
擦撞造成騎士受傷由119送桃園聖保祿醫院救護。

二、本案本分局均依車禍處理流程相關規定辦理,並將相關跡證(照片、行車紀錄器、路
口監視器畫面)及證人筆錄等彙整,函送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及臺灣新北地方檢察
署,據以為事故肇責之鑑定與司法認定,本案亦已繫屬司法程序中。

三、本案本分局尊重司法機關之認定及傷者家屬之意見。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599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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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9-09-13
呵。警察。不意外(部分)
Dinah avatarDinah2019-09-13
popo不意外 要怪就怪你父母不是議員
James avatarJames2019-09-17
高調
Yuri avatarYuri2019-09-20
垃圾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9-09-24
道義責任???好大的警局
Dinah avatarDinah2019-09-26
大部分的警察根本垃圾完全不意外呵呵
Thomas avatarThomas2019-10-01
還是希望以行動支持父母的店面!
Dinah avatarDinah2019-10-02
傷者很可憐 但沒注意車況也不能全怪警察 我支持警察
Dinah avatarDinah2019-10-06
家屬講那什麼歪理,救護車會減速,所以警察也要減速
Ida avatarIda2019-10-10
另外新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也認定,是楊
Robert avatarRobert2019-10-12
未讓執行緊急勤務的警車先行,才會發生車禍,再度處分
不起。
Adele avatarAdele2019-10-16
樓上的那些人,這干警察、議員、小人物什麼事
Yedda avatarYedda2019-10-19
要質疑也是要質疑鑑定委員會吧
Harry avatarHarry2019-10-22
是楊未讓執行緊急勤務的警車先行,才會發生車禍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9-10-25
去年新聞的監視器影片我看了很多次,家屬說稱傷者是要左
轉時被撞,但左看右看,傷者一開始怎麼是向右切到接近中線
,看到警車時突然龍頭往左拉回來...怎麼我想像的左轉不太
一樣,大概在地人比較了解這樣騎是要幹嘛,這個不好說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9-10-30
還是要說一下,執行緊急勤務,可是那咖最後不起訴,到
底是多緊急呵呵
Gary avatarGary2019-11-01
再追嘛 根本行動炸彈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9-11-06
待轉
Dora avatarDora2019-11-07
姜警開快車怎不是肇事原因?喔,輪子數對了
Noah avatarNoah2019-11-08
好好一個女生世界全變了,才25
Annie avatarAnnie2019-11-10
有些人被開過單就仇警,也不檢討自己違規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9-11-12
最後毒蟲是不起訴?那代表此案不算緊急阿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9-11-14
那此案是否有闖紅燈的必要性去執行公務?!
Ivy avatarIvy2019-11-15
現行犯也能用道路監視器去延線逮捕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9-11-19
樓上,原來警察要先判斷起不起訴才能追犯人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9-11-20
要不要規定警察要之後會被判有罪才能捉人,不然很擾民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9-11-25
官官相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