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針對違停檢都不得連續舉發,須吃案? - 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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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去年(2016)12月間,我拍照檢舉幾件違停人行道和紅線的交通違規,
然後今年1月5日收到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警政信箱處理回復單:
http://i.imgur.com/7xlzMUI.jpg
可是我當時同一地點每兩個小時以上都有拍照,然後每兩小時分別檢舉(不同案件),
如違規事實明確舉發後,照道理應分別回覆製單,但只有處理一案。(6取2)

於是再向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警政信箱去信詢問,結果是這樣:
『大量檢舉同一案件造成審核不易,已擇一為你處理』
http://i.imgur.com/wNSYFSS.jpg
明明違規時間都間隔兩小時以上,得連續處罰,並無重複裁決問題,
警察辦案還要有多重標準?於是再去信

http://i.imgur.com/RCZGqnk.jpg
然後回答我:
一、本案經 您陳情,並依規定答復在案。
二、依行政程序法第173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人民陳情案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
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得不予處理」。
三、若您有疑問或其他寶貴意見,歡迎再次來信反映提供建言。

之後我送建言過去至今也沒有消息了~

每次線上檢舉都要過一兩個星期才回,對敏感內容卻不到一天就有回覆,然後就不了了之
,平常打110檢舉違停警察是叫人把車開走,拍照檢舉又要刻意刁難,真是幸福城市。




http://policemail.kmph.gov.tw/page_1_1.aspx
最後,請大家多為你身旁的交通違規盡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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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gnes avatarAgnes2017-01-15
謝謝你為高雄努力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7-01-19
感謝你的努力 大概是之前那個被砍的新聞所以不敢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7-01-22
補問題:2小時拍照檢舉,到底是要分別檢舉還是同案
Zora avatarZora2017-01-25
能拖走就拖走,沒爭議
Jake avatarJake2017-01-29
檢舉還是分案檢舉? 同案的話真的會分別開單嗎?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7-02-01
三民二分局算是比較不會打槍的了
Liam avatarLiam2017-02-04
打電話問清楚理由不就知道了,他不是底下都有承辦人
的電話?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7-02-08
既然知道線上要等一週,直接打過去不是更快
Erin avatarErin2017-02-11
真的,維護交通順暢,人人有責
Joseph avatarJoseph2017-02-14
吃案無誤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7-02-18
吃案無誤,需不需要轉八卦版爆卦?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7-02-21
吃案=瀆職。 一定要殺雞儆猴不然層出不窮
Mia avatarMia2017-02-24
但嚴格來說 你檢舉的是同一台車 要不要依照2HR開罰
那也算警察的裁量權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7-02-28
這是吃案……(怒噓)
Madame avatarMadame2017-03-03
fb請搜尋 靠北警察 趕快去靠北一下.....(認真
Delia avatarDelia2017-03-06
等等會有新警察護航:警察很忙的 違停一下又怎樣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7-03-10
2HR開罰這件事情也呵呵 那殺人 只要2HR內 殺1個和
殺100個同罪嗎
Hedy avatarHedy2017-03-13
等等某d會出來噓你說會違停代表人民有需求應該體諒
Madame avatarMadame2017-03-16
您好,我是三民二分局員警,有關您反映「警察針對違
Agatha avatarAgatha2017-03-20
停檢舉都不得連續舉發乙案」由於您並未提供完整的
警政案件編號,故無法查詢該案件的檢舉內容及處理
結果,懇請您提供完整的警政編號及相關資訊,以利
本分局查詢案件處理情形後,再予以回覆,感謝您對
交通工作熱心。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二分局關心您
Mary avatarMary2017-03-23
直接打督察室阿
Doris avatarDoris2017-03-26
5566出現了
Rachel avatarRachel2017-03-30
辛苦了
Linda avatarLinda2017-04-02
連警方ID都5566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7-04-05
2266才對
Liam avatarLiam2017-04-09
警察還要上批踢踢處理業務 辛苦了!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7-04-12
小孩子功課沒做好,帶回家罰做,辛苦了
Tracy avatarTracy2017-04-15
2小時好像只適用員警和他人(揪不同人去拍)民眾一天
一單比較沒爭議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7-04-19
沒這種事 2HR 達到同一人舉發一樣可以成立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7-04-22
謝謝你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7-04-25
感謝您為社會付出
Doris avatarDoris2017-04-29
謝謝你為高雄努力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7-05-02
謝謝您的努力,這個拜託把信直接轉督察室,有效。
Delia avatarDelia2017-05-05
建議投訴內政部,讓它轉警政署處理,相信會比你投訴
高市督察室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