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今天車禍時候幫忙的魏先生 - 新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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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引起大家爭論,為此先說聲抱歉

轎車急煞原因是因為他不熟路況

錯過了一個分岔路口,所以臨時急煞

(祥和路在中安大橋那邊有一個安興路、安民街的交叉口

從中安大橋往安康方向,有一條路可以下去安興路)

因為在事故發生後,那台轎車還停留原地約了20-30秒

我想他是知道後面有兩台機車因此擦撞

版友們說得保持安全距離

我騎車還算是謹慎

有保留約一台轎車的距離

只是在事故發生時,依然不及煞住

我也不奢求賠償,只是轎車的人連下車

稍微關心一下後面兩台機車的人都沒有做

後來追上去的那位魏先生也說

那台轎車認為他們完全沒有錯

所以不願意回頭看看發生甚麼情況



很多版友說法律上站不住腳

只是這種事情發生在路上真的是十分危險

如果我後面再跟著一台轎車、卡車

今天或許我連放上這篇文的機會都沒有

"保持法律上的安全距離"說來容易做到難

法律就是如此,我也無意爭論甚麼

但法律上沒有錯,是否就代表這個行為是對的?


我還是認為他的行為是錯的

所以我依然覺得放上他的車牌

如果能讓他的親友知道他做的事情

曾經造成這種傷害

或許能讓他開車更小心一點

或許是一廂情願

但我也只是盡我所能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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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dele avatarAdele2012-07-28
讓我想到車板這篇新聞 #1G4UwFtB (car)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2-07-29
有影片舉證才有所本 行車記錄器的重要性由此可見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2-08-01
他的行為不見得是對的 但頂多像霸佔博愛座的人沒道德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2-08-05
就法律上而言不見得有錯 何況還有個最莫名其妙條款叫
Adele avatarAdele2012-08-09
"應注意而未注意" 以後你遇到了就知道 orz
Puput avatarPuput2012-08-13
行車距離是要看你時速狀況 不是看距離吧 不然就不會
有高速公路連環車禍的狀況了 騎越快要拉越開
Zora avatarZora2012-08-13
還好沒有造成嚴重的損傷 不然原PO真的會很倒楣...
Olive avatarOlive2012-08-15
不熟路況? 你根本是在後面看圖說故事 亂扣別人帽子
Andrew avatarAndrew2012-08-18
還是要跟大家說一下應注意而未注意不是無限上綱~
如果有行車紀錄器輔助說明前車是無故緊急煞車的話...
Wallis avatarWallis2012-08-19
k大 如果因為錯過閘道而急煞 這樣算無故嗎?
James avatarJames2012-08-21
推六樓 我騎時速30m/k都保持一台半轎車車距了 你當時
James avatarJames2012-08-24
時速多少要不要報一下?60?70?那似乎要四台轎車車距喔
Tom avatarTom2012-08-25
有時候看路上一些追風小屁孩飆速 心想他們遲早出車禍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2-08-28
30km/h 更正
Liam avatarLiam2012-09-01
請問前面機車能及時停住,原po不能又是為何?
過岔路口是多遠呢? 安距之外 過路口不也該減速?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2-09-02
今天會引起爭議的點不只是安距的問題,而是直接張貼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2-09-06
出對方的車牌。雙方面都有錯,這麼做實在不厚道
Isla avatarIsla2012-09-07
自己有錯還硬凹~受傷的最大喔?
Carol avatarCarol2012-09-10
說真的,不用是於情於法還是於理,你都站不住腳
Oliver avatarOliver2012-09-13
於法,後撞前就是不對、且對方並無肇事,何來逃逸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2-09-17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2-09-17
錯的是你 不要一直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