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國樑「服務」旺中 公督盟:有違遊說法 - 基隆
By Erin
at 2011-10-28T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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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國樑「服務」旺中 公督盟: 有違遊說法
新頭殼newtalk 2011.10.27 莊豐嘉/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謝國樑控告新頭殼網站負責人及記者的民事官司今(27)日下午開庭,公民團體
前往台北地方法院聲援新頭殼。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張宏林表示,根據遊說法規定,
謝國樑應該將旺中業者及NCC官員會面的人時地物加以公布,如無向指定機關登記,也應
該依法受到處罰。綠黨發言人潘翰聲則表示,謝國樑若有違反遊說法之處,檢方應該立即
偵辦。
新頭殼記者林朝億9月2日曾經報導,立委謝國樑約談NCC官員,討論有關加快旺中寬頻併
購案審查進度情事,業者也在座,被認為有施壓之嫌。謝國樑因不滿「施壓」字眼,認為
傷害名譽,而對新頭殼網站的先驅媒體社會企業、公司負責人蘇正平及記者林朝億提起傷
害名譽官司告訴,包括民事和刑事官司,並透過法院對被告薪資及銀行帳戶執行假扣押。
這項作法引來外界爭議,媒改及公民團體並加入聲援被告的新頭殼相關人士。
張宏林表示,旺中寬頻併購案是屬公眾利益的事情,可受公評,而立委接受遊說則有相關
規定。依96年8月頒布的規定,遊說法要申請,若謝覺得沒有施壓,可受公評。他反問,
「我們哪一個人有本事要求NCC官員來辦公室約談? 為什麼謝國樑有本事?」他說,因為有
立委和官員有相關的義務和監督角色,自然讓官員不得不前往,「當然有施壓的成分。」
張宏林也說,根據遊說法第16條規定,遊說者應該在接受遊說之後,於七日內將下列資料
,包含遊說對象、時間、地點、形式跟內容等,通知所屬指定主管機關,「因此,請謝委
員把會議內容,還有誰都列出來,我們也很好奇想知道。」
張宏林表示,依據遊說法罰則,第二十二條規定,若有未法登記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
,50萬元以下的罰款。他諷刺的說,如果謝國樑不交罰款,是不是所有團體也來對謝國樑
進行假扣押? 他說,立委有權控告但也要負起社會觀感的責任。
張宏林強調,謝國樑這次控告新頭殼媒體事件,將會納入公督盟的評鑑。
綠黨發言人潘翰聲則針對旺中併購系統業者的問題表示,目前有線電視的我們所繳的費用
,很大部份都被系統商拿去亂花。如果旺中集團併購後,我們繳的收視費大部分不會用到
內容,也就是我們繳的費用600元中,3分之2被拿去繳銀行貸款,因為併購的錢大都是向
銀行借來的錢,剩下只有100元才來購買上架費。
潘翰聲說,謝國樑說幫財團盯進度,是做選民服務,這是很離譜的事情。他說,為財團服
務,其實不是選民服務,因為財團不是自然人,沒有投票權,就不是選民,何況,難道蔡
衍明是住在基隆,是他的選民嗎? 對於有關違反遊說法部分,他要求檢方應該立即來處理
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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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國樑「服務」旺中 公督盟: 有違遊說法
新頭殼newtalk 2011.10.27 莊豐嘉/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謝國樑控告新頭殼網站負責人及記者的民事官司今(27)日下午開庭,公民團體
前往台北地方法院聲援新頭殼。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張宏林表示,根據遊說法規定,
謝國樑應該將旺中業者及NCC官員會面的人時地物加以公布,如無向指定機關登記,也應
該依法受到處罰。綠黨發言人潘翰聲則表示,謝國樑若有違反遊說法之處,檢方應該立即
偵辦。
新頭殼記者林朝億9月2日曾經報導,立委謝國樑約談NCC官員,討論有關加快旺中寬頻併
購案審查進度情事,業者也在座,被認為有施壓之嫌。謝國樑因不滿「施壓」字眼,認為
傷害名譽,而對新頭殼網站的先驅媒體社會企業、公司負責人蘇正平及記者林朝億提起傷
害名譽官司告訴,包括民事和刑事官司,並透過法院對被告薪資及銀行帳戶執行假扣押。
這項作法引來外界爭議,媒改及公民團體並加入聲援被告的新頭殼相關人士。
張宏林表示,旺中寬頻併購案是屬公眾利益的事情,可受公評,而立委接受遊說則有相關
規定。依96年8月頒布的規定,遊說法要申請,若謝覺得沒有施壓,可受公評。他反問,
「我們哪一個人有本事要求NCC官員來辦公室約談? 為什麼謝國樑有本事?」他說,因為有
立委和官員有相關的義務和監督角色,自然讓官員不得不前往,「當然有施壓的成分。」
張宏林也說,根據遊說法第16條規定,遊說者應該在接受遊說之後,於七日內將下列資料
,包含遊說對象、時間、地點、形式跟內容等,通知所屬指定主管機關,「因此,請謝委
員把會議內容,還有誰都列出來,我們也很好奇想知道。」
張宏林表示,依據遊說法罰則,第二十二條規定,若有未法登記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
,50萬元以下的罰款。他諷刺的說,如果謝國樑不交罰款,是不是所有團體也來對謝國樑
進行假扣押? 他說,立委有權控告但也要負起社會觀感的責任。
張宏林強調,謝國樑這次控告新頭殼媒體事件,將會納入公督盟的評鑑。
綠黨發言人潘翰聲則針對旺中併購系統業者的問題表示,目前有線電視的我們所繳的費用
,很大部份都被系統商拿去亂花。如果旺中集團併購後,我們繳的收視費大部分不會用到
內容,也就是我們繳的費用600元中,3分之2被拿去繳銀行貸款,因為併購的錢大都是向
銀行借來的錢,剩下只有100元才來購買上架費。
潘翰聲說,謝國樑說幫財團盯進度,是做選民服務,這是很離譜的事情。他說,為財團服
務,其實不是選民服務,因為財團不是自然人,沒有投票權,就不是選民,何況,難道蔡
衍明是住在基隆,是他的選民嗎? 對於有關違反遊說法部分,他要求檢方應該立即來處理
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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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1-11-01T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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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r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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