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個我有一個疑問
脆梅的那個新聞 是那個收件人把不是寫她名字地址的物品 拿去分給別人分掉了
這個我知道很明顯的是侵占
而這個諾貝爾事件
是店家出錯或 出到兩件一模一樣的物品
而收件人 把寫有自己名字地址的物品 拆開來吃掉
這樣我有個疑問
假設我今天收到一份 寫有我名字地址的宅配的東西收下來
不一定是吃的 (因為如果是吃的 我也不敢吃吧 一個來路不明的東西)
如果是用的 然後我把它收下來 拿去用掉了
那我這樣會有侵占的問題嗎???
只是看了這些事情 冒出來的疑問 因為對法律不了解
到底 如果把已經很明確 寫有我名字地址的東西 收下來 那算不算侵占???
可是明明就是我的名字地址 我收下了 為什麼就是侵占??
真的好疑問???
ps:我沒有遇過這些事 我只是很好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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脆梅的那個新聞 是那個收件人把不是寫她名字地址的物品 拿去分給別人分掉了
這個我知道很明顯的是侵占
而這個諾貝爾事件
是店家出錯或 出到兩件一模一樣的物品
而收件人 把寫有自己名字地址的物品 拆開來吃掉
這樣我有個疑問
假設我今天收到一份 寫有我名字地址的宅配的東西收下來
不一定是吃的 (因為如果是吃的 我也不敢吃吧 一個來路不明的東西)
如果是用的 然後我把它收下來 拿去用掉了
那我這樣會有侵占的問題嗎???
只是看了這些事情 冒出來的疑問 因為對法律不了解
到底 如果把已經很明確 寫有我名字地址的東西 收下來 那算不算侵占???
可是明明就是我的名字地址 我收下了 為什麼就是侵占??
真的好疑問???
ps:我沒有遇過這些事 我只是很好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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