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離婚後有關小孩生活教育費的法律常識 - 生活
By Vanessa
at 2008-01-04T00:00
at 2008-01-0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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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有關夫妻離婚後
擁有小孩監護權的一方是否能向另一方提出生活教育費用的共同支出請求
是否有相關的法律條文可參考或者實際宣判條例可參照
本身跟老婆離婚一年多 但當時老婆只要求要有探視權
放棄了監護權 這一年多來獨力苦撐帶著兩個女兒
曾聽聞 擁有監護權的一方可向擁有探視權的一方要求共同支出費用的要求 否則可要求另一方放棄探視權 因現今社會很多婚變的家庭大都遺棄小孩 沒人肯照顧小孩 因孩子是夫妻間共同的 因此雙方都有義務必需將小孩撫養長大成人 其實心裡也只是想讓小孩能過更好的生活 能擁有更健全的教育環境 渴望對這方面有了解的大大能為在下解答 不勝感激
擁有小孩監護權的一方是否能向另一方提出生活教育費用的共同支出請求
是否有相關的法律條文可參考或者實際宣判條例可參照
本身跟老婆離婚一年多 但當時老婆只要求要有探視權
放棄了監護權 這一年多來獨力苦撐帶著兩個女兒
曾聽聞 擁有監護權的一方可向擁有探視權的一方要求共同支出費用的要求 否則可要求另一方放棄探視權 因現今社會很多婚變的家庭大都遺棄小孩 沒人肯照顧小孩 因孩子是夫妻間共同的 因此雙方都有義務必需將小孩撫養長大成人 其實心裡也只是想讓小孩能過更好的生活 能擁有更健全的教育環境 渴望對這方面有了解的大大能為在下解答 不勝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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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Vanessa
at 2008-01-08T00:03
at 2008-01-08T00:03
有監護權之一方不得任意拒絕對方探視小孩,否則有探視權之一方可透過執行程序,強迫對方給予探視。
2008-01-08 12:15:47 補充:
依《民法》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即使離婚仍可提起告訴,請求給付小孩扶養費。
2008-01-08 12:16:43 補充:
通常法院會依據雙方實際的財產狀況、經濟能力來判斷,並參酌行政院主計處公布的國人消費支出數據,做為每月應給付扶養費的標準。一般而言,男女應共同負擔扶養費,但法官也會斟酌情形,要求經濟能力較佳者負擔較高比例的扶養費。
2008-01-08 12:18:31 補充:
少女「小慈」親寫訴狀,要求生父紀民喜給1500萬元扶養費案,經纏訟近9年,高等法院更一審昨天上午宣判,合議庭認為每個月扶養費以4萬元計算較為合理,直到小慈滿20歲為止,總計約452萬多元。
2008-01-08 12:19:20 補充:
上訴高院,小慈一度要求紀父給付自出生至成年的生活教育費用6千8百萬元,精神慰撫金3千萬元,合計9千8百萬元。
高院駁回上訴,但最高法院廢棄發回,此次高院更一審依據近幾年的台北市家庭收支概況調查資料為2萬6千至3萬2千元。
2008-01-08 12:19:39 補充:
又根據小慈的母親表示,小慈自小到大每月花費大約1萬5千至4萬元,進而認定每個月撫養費4萬元較為適當。
法院判決結果,使得原本依之前法院判決,每個月給付2萬6千多元的小慈生父紀某,尚須補足差額,並要付4萬元至97年5月16日,小慈滿20歲為止。
2008-01-08 12:22:03 補充:
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條之二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而受影響,又非訟事件法第七十一條之六亦規法院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規定,為酌定時得命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給付扶養費,並得依聲請命為一次給付或分期給付,分期給付遲誤一期履行者,其後之期間視為亦已到期。
By Hedwig
at 2008-01-08T21:26
at 2008-01-08T21:26
扶養費當然可以訴請法院要前妻負擔扶養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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