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因工作搬到板橋,
向大豐有 電視和大大寬頻,
承租有線電視和寬頻網路。
現在因工作調職,
前往解約,
發現原來大大寬頻簽了兩年約
需付違約金二千,
想說當時沒有注意,如果知道怎會綁兩年,
想說算了認了,
結果對方還告知,當時有拿贈品,
契約未満還要返還贈品費用1200,
有點火大了,
請問這是合法合理的行為?
求教版上各位大大,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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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大豐有 電視和大大寬頻,
承租有線電視和寬頻網路。
現在因工作調職,
前往解約,
發現原來大大寬頻簽了兩年約
需付違約金二千,
想說當時沒有注意,如果知道怎會綁兩年,
想說算了認了,
結果對方還告知,當時有拿贈品,
契約未満還要返還贈品費用1200,
有點火大了,
請問這是合法合理的行為?
求教版上各位大大,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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