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房客離開的時機 - 生活

Table of Contents

查過一些知識+的回答但似乎有不同的答案,很像沒有確定的,法律的問題我也知道,民法規範是有規範,但不夠詳細有些事情就是屬於房東與房客之間的默契.認知上的,很難界定誰對誰錯!現在我家有一間房客我們租賃契約上雙方約定押金為1個月房租,押金不得抵扣租金此外,也有條列1點"當房客欠繳租金超��

All Comments

Una avatarUna2011-06-21
您好:無論是訂有期限或是不定期租賃,房屋承租人不繳或是遲付房租積欠超過2個月以上房租,房東依照民法第440條規定寄發存證信函催告房租與預告終止契約後,假如承租人在期限內不予理會,房東依法可以在寄發存證信函終止租賃契約並要求限期返還房屋。在房東規定的期限內假如承租人還是沒有
Annie avatarAnnie2011-06-21
1.民事最好針對民事解決,不要扯刑罪,反而橫生枝節模糊目的(追償租金、終止租約)...2.房客積欠租金,依法債權人仍得要依正當合法的程序追討(除雙方商議解決外,亦可依法行使留置權或向法院提告-就算跑掉)3.所謂合理的懷疑,是沒有一定公正標準的,因人有情緒...你家人的行為也許外觀「看似」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1-06-21
擅闖民宅罪會成立喔怎事先沒有請里長或警察陪同前往理由是擔心房客因聯絡不上恐有發生生命危險之虞例如自殺生病死亡之類的這個等開庭再向法官說明這個房客的惡行惡狀所以才開門進入自己可以做的1你再先寄存証信函給他或去法院告他侵占2或者請房屋所有權人辦理斷水斷電並請承辦人員註明: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