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懂法律的人幫幫我!未婚生子如何拿回小孩監護權? -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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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rin
at 2009-06-03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現在19歲跟孩子的爸未結婚,我在17歲的時候懷孕;
18歲生下一個女兒‥妹妹現在一歲多囉!
男方在我做月子的時候告訴我,
如果小孩要從父姓;就必須報為領養‥
所以現在妹妹是以領養的方式在父親名下!
是否報為領養監護權就全部在父親那了呢?
在我懷孕的時候,生活的負擔都是我再扛;房租也是‥
有時候孩子的爸回來家裡還會動手打我‥
有一次打的比較嚴重,有去看醫生;醫生說是輕微腦震盪‥
生完還是有時候都會打我‥
但是當時我沒有去驗傷;所以現在就想說算了‥
生完小孩不到一個月,我就回去上班了‥
第一個月,孩子的父親也有去上班;但是那個月就跟店裡的女生有的沒的,簡訊被我看到這件事才被我發現的‥
孩子的父親跟我道歉完,我想說為了妹妹;算了‥
就想說,他才去上班一個月就這樣!那乾脆他不要上班好了‥
反正之前懷孕我就在照顧他了,現在只是多照顧妹妹而已~
小孩出生,去買奶粉.買餅乾給妹妹吃~
那是我女兒;所以我付出的心甘情願‥
但是現在孩子的爸;去當兵‥
他叫我回來我家住;小孩他卻留在他自己那‥
還說我要看妹妹可以看,但是要帶妹妹出去走走;
還是帶回來給我媽媽看‥他們家不可能答應‥
並且只能在他有放假的時候我才可以回去看妹妹‥
我問他我是妹妹的媽媽我為什麼不可以帶他回來給我媽看還是出門走走逛逛?他卻跟我說,小孩是登記在他名下;再法律上我跟妹妹一點關係也沒有‥?是像他講的這樣嗎?
他現在在當兵‥
想請問懂法律的人,我有什麼辦法可以拿回小孩的監護權嗎?還是小孩雖然登記在他名下,我還是有小孩的監護權?
我完全不懂法律‥想請懂的人幫我解除我的困擾‥
Update:
TO肥廖大大,
那他當初應該適用認領的方式;但是對方的態度很堅決,
還說就算我走上法院,小孩是跟他姓;我要拿到小孩,
根本是微乎其微‥但是當初小孩出生,只有簽一份;
同意從父姓的單子!並沒有簽署到監護權歸誰的文件‥
他有可能冒用我的名義,簽署小孩歸他的文件嗎?
Update 2:
TO迷糊a羊羊咩大大,
他會那樣講,可能是因為怕我帶走小孩‥
他們家的人也很怕我會把小孩帶走!
但是好幾次被打我都沒有去驗傷‥所以驗傷單這部分我想說算了‥
那你朋友的例子都是男方女方都有工作的情形下嗎?
如果男方現在在當兵;那我獲得小孩的機率是多少?
因為很怕不成功‥所以會問比較多;不好意思>"<
Tags: 生活

All Comments

Isabella avatar
By Isabella
at 2009-06-04T04:47
=..=
各位:
非婚生子女(父母沒有婚姻關係所生下的小孩)是讓生父認領
不是”認養”、也不是”領養”!!
第 1065 條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非婚生子女 若生父未認領的話 小孩在法律上是沒有爸爸的
小孩一定是從母姓(沒有爸爸當然只能從母姓)
親權全由生母行使(生母100%有監護權)
而小孩戶籍上的父親欄會空白 只有母親欄的姓名!
要讓小孩從父姓 首先要讓他法律上有爸爸 也就是要先同意讓生父認領小孩
認領之後 生父與小孩建立起法律上的親子關係 孩子才有權利從父姓
之後才是妳簽的那張 認領之後 約定從父姓的同意書;
至於子女監護權 若孩子的父母有婚姻關係 那未成年子女就是由父母共同監護(一人一半)
像非婚生子女 不認領 孩子沒有爸爸 監護權全歸生母
有認領之後 
分兩個情況 
1.首先若是另有約定監護權的話
認領後 小孩也從父姓 
父母再填一張小孩監護權的約定書(書面)約定給其中一方單獨監護
這個可以去調閱小孩個人的戶籍謄本就看得出來
(有另約定過的話 小孩戶籍謄本上的記事會載明相關事項:
”約定由父或由母監護”→就看得出小孩監護權是歸哪一方)
↑妳帶妳本人的身分證正本 去戶政事務所 
花20元 調妳女兒個人的戶籍謄本出來看看記事欄內容 就知道小孩監護權的狀況
(若看不懂再上來問)
2.若只同意讓小孩認領後從父姓 並沒以再另**定小孩監護權的話 
那至少也是由父母共同監護(妳至少也有一半監護權)
既然妳身為孩子生母 對孩子妳也有親權
既然妳也是監護人之一 對方當然無權阻止妳去帶小孩
所以 不必聽對方唬爛
認領 只是他出面承認小孩是他親生的而已
(反而若當時妳不同意他認領的話 他對孩子而言 才是路人甲咧)
從父姓 小孩也只是從父姓而已 
非婚生子女跟生母的關係 都是婚生子女 無需認領
不管生母已婚未婚 從她肚裡懷胎所生的子女 跟生母的血緣無疑義
妳本來就是小孩生母 小孩戶籍母親欄本來就是妳的姓名
(又不會因為妳同意男方認領 就失去小孩生母的身分?)
對方講的話實在太沒法律常識了
監護權官司 是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為考量
第 1055-1 條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
之訪視報告,尤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換句話說 就是看父或母 哪一方能提供給小孩最佳的成長環境 跟哪一邊最能符合小孩的利益
妳這麼年輕 才19歲 在法律上是未成年人 
妳經濟能力夠穩定成熟嗎?
若想單獨得到小孩監護權 除了愛孩子的心 妳也要有相當的能力
否則 沒有能力扶養的話 如何爭取小孩監護權?
Ivy avatar
By Ivy
at 2009-06-03T15:23
瞭解一次、多一次的保障。尋找八大行業工作。必須謹慎小心一點。
小巴常說:保險跟冒險只差一個字,意義卻是大不同!
一通電話、一次詢問。都是為自己的著想。
Audriana avatar
By Audriana
at 2009-06-05T23:12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養不管跟誰住一起,監護權及扶養權都為兩人共有,除非你自願放棄監護權(需兩人一同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不然誰也不能剝奪你的權利,你可以檢附驗傷單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因小孩尚小且生父服役中因該是你為優先監護並非他父母或家人 ,先往較簡單方便的方式去爭取協調不成再走法律途徑
Ophelia avatar
By Ophelia
at 2009-06-05T17:38
他在唬你,就是唬你不懂啦,你被騙了啦。
他自己可以生得出小孩喔?辦戶口登記時不用填媽媽的名字喔?
但建議你不要動聲色,想辦法先把小孩接回來,再來打監護權官司。
http://www.taipeiwomen.tcg.gov.tw/Law/Law.aspx
婦女法律諮詢服務
2009-06-07 16:54:44 補充:
小梨渦講的很清楚,所以你只要去戶政調個資料就知道監護權目前登記情況。另外他在當兵,可見他年紀也不大,你們倆個經濟能力差不多,一個半斤一個八兩。法官會看小孩那麼小,當然是交給媽媽照顧好,跟姓什麼沒關係。一個在當兵的爸爸能照顧小孩喔???帶去軍營餵奶啊??所以你取得監護權機率很大。
Thomas avatar
By Thomas
at 2009-06-07T23:06
小孩雖然登記在他的名下,你還是有小孩的監護權,並不是像他說的”小孩登記在他名下,你就和小孩一點關係也沒有”這個想法是錯誤的,他會這樣說,可能是不想讓你家人跟小孩有關係,在不然就是他對法律一點也不了解才會這樣說
其實我身邊的朋友也有像你這樣的例子,也是沒結婚,小孩一開始也是給男方領養,跟小孩爸爸的姓,可是因為兩個人沒住一起,在小孩快一歲半的時候兩方都想要小孩,所以他們最後是走法院,請法院判看小孩要給誰,法院也是會看誰有能力養,小孩大多都會給有能力的那方,如果你有驗傷單的話,那是最好的,他那樣有暴力的行為,小孩跟他的機率就低很多,應該說機率是零,更何況男方又都沒拿錢出來幫忙養小孩的話,你拿到的監護權機率就更大了,我朋友是女方拿到小孩的監護權,然後沒多久後就把小孩的姓改成女方的姓了
你可以參考一下我說的
2009-06-06 19:15:03 補充:
我朋友他們2方都在沒有工作的情況下開庭的,也因為小孩的爸媽都沒有工作,所以法官直接看家庭情況,當初因為男方家有負債,而女方家沒有負債的問題,所以後面法官把小孩判給女方
其實你可以找你家人出來做証,例如:家人都無法看小孩,必竟你的爸媽是小孩的外公外婆,男方家沒有什麼資格說你的爸媽不能看小孩,而且監護權你也有一半,另一點是小孩的費用都是你努力辛苦工作來的,男方有付到什麼錢養小孩嗎?其實你可以試著去之前的醫生那,請醫生幫你開診斷證明書,花點錢換回小孩我想很值得,必竟你去看醫生,醫生一定都會記錄你哪裡受傷怎樣之類的,你可以問一下醫生能不能開給你說要開庭用的,讓你自已手頭上有一份証劇
2009-06-06 19:15:08 補充:
其實丫那個男的根本就是在嚇唬你,我個人覺得他這樣嚇唬你,你就不會走上法院,說真的小孩跟誰的姓是一回事,就算是跟男方的姓好了,並不表示你拿到小孩的機率是零,我這樣說你懂嗎?法院並不會用小孩的姓來決定判給誰,而是看誰有能力養小孩,誰有能力給小孩好的生活
他有可能冒用我的名義,簽署小孩歸他的文件嗎?
其實不太會,因為要簽這些東西通常雙方都要到,現在的法律比較嚴了,所以小孩監護權是2方都有的情況下,當然是2方都要到現在簽名...之類的,當一方其實沒什麼用
Anonymous avatar
By Anonymous
at 2009-06-07T13:38
一、在民事法律上有只有認領與收養。認領是父母間並無婚姻關係存在,但生父可以認領子女,在這種情形下,母女的關係並未因法律的認領而切斷。一種是收養,收養是指收養無血緣關係之人為子女。在收養關係消滅前,被收養人與原生父母間的親權是中斷。二者在法律上有不同意義,處理上也有所不同,你自己必需先搞清楚。
二、如果是認領,事情就比較簡單,你仍然是你女兒法律上的母親,為了你女兒的利益,你只要向法院聲請選任監護人或改定監護人的訴訟,就可以解決。
三、如果是收養,就會比較麻煩,可能要先向法院起訴確認收養無效,同時提起認領之訴(如果你不想要你女兒的父親欄為父不詳)。
四、實際情形如何,建議你去向當地的法律扶助中心預約,各地的法扶中心都有免費法律的諮詢。你可以帶你女兒的戶籍謄本等資料,去向律師請教,律師會幫你看資料給你建議。這總比你在網路上諮詢直接而有效。
2009-06-04 01:01:16 補充:
一、你先去申請你女兒的戶籍謄本,如果你女兒的母親欄是寫你的名字,那你就是你女兒的法定監護權人之一(父母都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人),你當然可以把你女兒帶走。
二、縱然,父母親雙方約定由一方為監護權人,但法律在保護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考量,認為有監護權之一方未能妥善行使監護權,也可以改定監護人。如果你說的都是真的,男方既無正當工作,而你有正當職業,男方又有家暴傾向,法院判決由你擔任女兒的監護權人的機會頗高。好好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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