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關於年後離職休假問題 - 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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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2/2提出離職申請離職日填寫2/21問題1:主管除夕全部放假去,只有值班人員,若我除夕當天打電話給主管預告離職日,是否由那天開始計算?問題2:公司休假為月休六天2月有228所以多一天為7天若2月份我的排假為2/2~2/76天過年假期2/122/13排休2/14~2/18特休假2/192/20排休所以我實際上班只到11號後面由特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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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ie avatarCharlie2011-01-12
台灣勞基法第三十八條(特別休假)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板大誤會唷要繼續工作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