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關於失業中的國民年金問題 - 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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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我上一個工作做到今年過年前一天
目前在找新工作
預計4月中或5月初會上班
昨天我收到101年度國民年金1.2月
它應該就是計算我沒做後的時間
那麼
請問一下
因為我的新工作一定有勞健保
所以像健保中間這段空的部分我是打算等上班之後
健保局會寄補繳單給我我再補繳
勞保也是到時候直接接續下去
那這份國民年金我可以不理會嗎?
因為我還是要參加勞保
還是說
這份我一樣要繳?
那這樣之後新工作幫我加勞健保的話
我還要做什麼去改回來嗎
或是..............
對這方面實在有點不清楚
感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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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ri avatarYuri2012-04-06
1)我還要做什麼去改回來嗎
或是..............
完全不用!
不需做任何加保、退保動作,完全不需要。
2)那這份國民年金我可以不理會嗎?
如果你覺得自己沒有繳的意願、也明白沒有繳會尚失請領權益,就可以不繳
如果覺得有繳有保障、有繳的意願,只是目前經濟有困難,那就10年內補繳
3月寄出的帳單是1+2月(保費以日計)繳款期限約4月底
10年內補繳,這過年前~4月中或底的國保年資還是會列入計算,保費有有少許利息,若10年內未繳,超過10年就無法補繳,也不列入國保年資計算。
3)健保可以先依附配偶(無配偶,持身分證去區公所健保窗口加保)這樣新工作報到時可以來此申請【健保轉出單】帳單直接寄去你家。
未做加保動作,就如你所預期的,帳單寄到新公司轉交給你,新公司要健保轉出單就向前公司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