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過年做二休二的薪水如何算? - 過年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08-01-26T00:00
at 2008-01-26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們這間是沒加班的做二休二。
過年老闆說要放六天(除夕到初五)
可是他沒說這其間的薪水怎麼算....平常我們是有來才有算錢的,時薪(100)+津貼(早或晚班)+全勤
那過年放那麼多錢.....如果不算錢...我3月吃什麼Q_Q
請問有人是跟我們一樣這種制度的嗎?
如果有,請問你們過年期間怎麼算啊?
過年老闆說要放六天(除夕到初五)
可是他沒說這其間的薪水怎麼算....平常我們是有來才有算錢的,時薪(100)+津貼(早或晚班)+全勤
那過年放那麼多錢.....如果不算錢...我3月吃什麼Q_Q
請問有人是跟我們一樣這種制度的嗎?
如果有,請問你們過年期間怎麼算啊?
Tags:
過年
All Comments
By Kelly
at 2008-01-27T03:41
at 2008-01-27T03:41
2. 但最低工資調整並未將「休假」納入考量,因此,休假日(如中秋節)上班還是須以二倍計薪才合法。
相關法令
勞基法
第36條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第37條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第38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 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 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 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四 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第39條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解釋令:
內政部七十三年十月十八日(73)台內勞字第二五六四五三號函
一、關於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所稱加倍發給,係指除依同條規定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該實際從事工作之休假日內應得工資而言。
二、第四十條第一項所稱「加倍發給」意義亦同。
參考資料 勞基法+解釋令
Related Posts
2008的春節過年那裡可以玩?
By Dinah
at 2008-01-26T00:00
at 2008-01-26T00:00
想在觀光區賺過年錢請各位生意人給點意見八
By Necoo
at 2008-01-26T00:00
at 2008-01-26T00:00
自己父親往生.過年時該如何祭拜?
By Victoria
at 2008-01-26T00:00
at 2008-01-26T00:00
家裡跟平時過年有哪些不同?
Update:
請問
1.農曆12/24日送神.是否要做清塵.
2.農曆12/29日�� ...
六福村行程急!!!!!!!
By Isla
at 2008-01-26T00:00
at 2008-01-26T00:00
旅遊達人~~~快來拯救我吧!!
By Heather
at 2008-01-25T00:00
at 2008-01-25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