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樣可以提告嗎?關於離婚 - 生活
By Oscar
at 2009-10-04T00:00
at 2009-10-0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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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來話長...請懂的人有耐心的看完......
我替朋友問的....
我朋友和他老婆生了兩個小孩...女的生完兩個小孩後
就跑出去了,小孩歸男方..女生很少回去
也不拿錢給小孩都是男的在撫養....女生在外面也有男人
男生要跟女生離婚重點是女生開口要錢.....
男生就回答他小孩子我在撫養你憑什麼拿錢......
所以女的就不跟他離婚....請問這樣可以提告嗎?
因為不是單親小孩根本沒辦法申請補助
Update:
回夏天:
其實男生也自己有交往的對象,彼此都知道雙方都有交往對象
只是女生要錢才肯提婚...住處他也應該知道...他們分居已經好久了
幾年有了吧
我替朋友問的....
我朋友和他老婆生了兩個小孩...女的生完兩個小孩後
就跑出去了,小孩歸男方..女生很少回去
也不拿錢給小孩都是男的在撫養....女生在外面也有男人
男生要跟女生離婚重點是女生開口要錢.....
男生就回答他小孩子我在撫養你憑什麼拿錢......
所以女的就不跟他離婚....請問這樣可以提告嗎?
因為不是單親小孩根本沒辦法申請補助
Update:
回夏天:
其實男生也自己有交往的對象,彼此都知道雙方都有交往對象
只是女生要錢才肯提婚...住處他也應該知道...他們分居已經好久了
幾年有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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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All Comments
By Isla
at 2009-10-05T01:22
at 2009-10-05T01:22
若妻子有確切的婚外情,配偶是能夠直接採取抓姦的策略來進行離婚,在抓姦當下受害元配是能夠像妻子與第三者要求索取精神上的賠償,還有許多權益都是能夠在抓姦當下進行爭取與協談......
切記~切記~切勿打草驚蛇,避免影響日後蒐證的難易度!
情緒上的投入越多,不理智的行為就越大!冷靜的面對他,理智的處理他!!
在此先請教您幾個問題:
問題一:女方目前的住處男方清楚嗎?
問題二:夫妻雙方目前分居多久了?
問題三:男方是再什麼時間點下得知妻子有婚外情?
以上幾個問題是夏天大致上必須先了解後才能夠提供您妥善的處理方式,若有任何疑問或是需要協助可以到我的部落格留言或敲我及時通
以下先提供相關法律常識讓您參考:
配偶與人通姦,被害之配偶能否請求損害賠償?
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以權利或利益受有損害為前提,配偶與人通姦,究竟是何種權利或利益受侵害?對此最高法院曾表示如下見解:通姦之足以破壞夫妻間之共同生 活而非法之所許,此從公序良俗之觀點可得斷言,不問所侵害係何權利,對於配偶之他方應構成共同侵權行為。
婚姻係以夫妻之共同生活為其目的,配偶應互助協力 保持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而夫妻互守誠實,係為確保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必要條件,故應解為配偶因婚姻契約而互負誠實之義務,配偶之一方 行為不誠實,破壞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者,即為違反因婚姻契約之義務而侵害他方之權利。
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三項規定:「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 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份法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所謂基於婚姻關係的身份法益,指配偶權而言,立法理由書以配偶之一方被強姦為例,立法理 由書雖未舉實務上最具爭議的通姦案例,解釋上應肯定之。是故,被害配偶得請求損害賠償(即慰撫金)。
第 195 條(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覆名譽之適當處分。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
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份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配偶與人通姦,被害配偶能否要求離婚?
法律規定配偶與人通姦,被害配偶得向法院請求離婚(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因此,只要有通姦之具體事證,即可訴請法院判決離婚,惟此際應注 意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之規定,倘配偶對於通姦行為事前同意,事後寬恕或知悉後已逾六個月,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此外,夫妻若能協 議,當然也可以協議離婚。此外,夫妻若能好聚好散,當然也可選擇以協議離婚之方式消滅婚姻關係 , 以節省訟累及勞費。
第 1052 條(判決離婚之事由)夫妻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者。
二、與人通姦者。
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七、有不治之惡疾者。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十、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第 1053 條(判決離婚之限制 1 )
對於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於事前同意或事後宥恕,或知悉後已逾六個月,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先生要進行提出告訴是絕對可行的,不過要先掌握到十足的證據後再來進行提告才會成功,也就是盡可能的蒐集配偶有與特定男子發生通姦行為之相關有利證據後再來進行提告!
夏天在此祝福您順心
By Regina
at 2009-10-08T19:10
at 2009-10-08T19:10
對此最高法院曾表示如下見解:通姦之足以破壞夫妻間之共同生活而非法之所許,此從公序良俗之觀點可得斷言,不問所侵害係何權利,對於配偶之他方應構成共同侵權行為。
婚姻係以夫妻之共同生活為其目的,配偶應互助協力保持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而夫妻互守誠實,係為確保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必要條件,故應解為配偶因婚姻契約而互負誠實之義務,配偶之一方行為不誠實,破壞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者,即為違反因婚姻契約之義務而侵害他方之權利(最高法院五十五年台上第二○五三號判例)。
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三項規定:「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所謂基於婚姻關係的身分法益,指配偶權而言,立法理由書以配偶之一方被強姦為例,立法理由書雖未舉實務上最具爭議的通姦案例,解釋上應肯定之。
是故,被害配偶得請求損害賠償(即慰撫金)。
By Gilbert
at 2009-10-07T05:11
at 2009-10-07T05:11
可以用,,民法1052條,,第二款,,,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訴請離婚,,問題事你們拿得出證據嗎???
不然就只好用,..民法第1001條,,,要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再看事 辦事,,,,你懂得,,,,,
有問題,,再過來問我吧
BR
JC
By Olive
at 2009-10-04T03:26
at 2009-10-04T03:26
我想你朋友所要問的應該是法院判決離婚
判決離婚講求【證據】
你所說的小孩歸男方~是撫養吧?並無法律的認定
男方個人主張所有一切的人.事.時.地.物
要有人證與物證
這種情況很可能就是
惡意遺棄:
因夫妻間互負同居及扶養義務,若配偶一方將另一方惡意遺棄在「繼續」狀態中,則根本無法達到該婚姻目的,譬如,置他方不顧遠離兩人共同住所、將他方逐出住所等均構成遺棄。又如夫妻一方於同居之訴判決確定後,仍不履行同居義務,在此繼續狀態中,而又無正當理由,得認為惡意遺棄。因此,許多人在配偶忽然無故失蹤後,為解除婚姻關係,會先訴請另一方履行同居義務,另一方還不回家,就依據此點訴請離婚。
你朋友該有他老婆的身份證明吧?配偶欄應該還是他吧?先行通知他老婆負同居及扶養義務
電話通知一定會有通聯記錄~也請自行準備好錄音佐證
那你朋友不就可以此當做證據了?來控告她為人妻.為人母的事實要件嗎?
若她電話也不接?應該不會吧?否則她怎麼要錢呢?
女生在外面也有男人
還是要有人證與物證
婚姻關係事實還存在 那就是犯通姦罪了
通姦係因其違反夫妻間貞操義務。故配偶一方與其他異性發生「性行為」者,即符合該要件。且違反刑法第239條通姦罪。
如果是要抓姦的話~那一定要有相當明確的人.事.時.地.物的證據
當然!要請警察一起前往佐證才可以喔
否則侵入民宅或侵犯他人隱私可就不行啦
希望能幫助到你朋友~
By Catherine
at 2009-10-08T17:36
at 2009-10-08T17:36
她有外遇"的證明~~~手機裡的相片也算哦.
這樣就可以訴請法律離婚了.(有兩項的話更好)
By Gilbert
at 2009-10-06T00:15
at 2009-10-06T00:15
且跟男人有曖昧關係...(不見得是上床...像是打情罵俏、動作親暱...等等),
這樣訴請離婚才可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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