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工程的設計監造費有一定的上限比例,
但是我現在有個案子當初設計監造費超編大約三分之ㄧ(那時我
還沒來所以不是太清楚當初怎麼編的),現在還有尾款10%還沒
付清,但是上級單位說不能這樣子做(因為經費是補助款,超過
上限就不能付),廠商又說我們尾款還沒付清(因為契約書上有訂
明契約金額),請問我應該怎麼處理呢?困擾= =
但是我現在有個案子當初設計監造費超編大約三分之ㄧ(那時我
還沒來所以不是太清楚當初怎麼編的),現在還有尾款10%還沒
付清,但是上級單位說不能這樣子做(因為經費是補助款,超過
上限就不能付),廠商又說我們尾款還沒付清(因為契約書上有訂
明契約金額),請問我應該怎麼處理呢?困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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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技術服務包括規劃、設計及監造三部份,按慣例所占比例各為10%、45%及45%,所以當時編列預算應以建造費用百分比法按建築工程類別計算。通常設計監造費會隨著工程發包金額變動,故而議定服務費率與工程發包金額後即可確定所需經費。所以版主所謂超編三分之一,應該再研究一下契約內容,況且既然已訂約就只能依契約付款,除非服務費用計算有問題,否則版主應該沒有責任,上級單位也要設法找錢才是。釐清之後上個簽陳上去由上級主管去想辦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