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請問租屋相關法律問題! - 過年Adele · 2012-01-02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各位大大好:我99年租了一間套房簽約簽了半年押金1個月可是半年後合約到期我有主動詢問房東是否重新簽署契約?房東回覆不用另外簽署我可以繼續住下去今年12月中房東打電話給我告知我房子將要出售希望我可以在1月份搬離套房但我要求他給我一個月時間太趕我還要找房子而且要過年了有許多事要忙��過年All CommentsGilbert2012-01-06民法第451條: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在定期租賃租期屆滿後,如果房東沒有表示不續租的意思,房客也繼續繳納租金的話,依法租約將視為為「不定期租賃」的關係。不定期租賃的終止民法第450條(第2項):未定Joe2012-01-05各位大大好:我在網上找到租屋內附家具設備包含冷氣在103年12月租了一間雅房因12月冬天沒要求房東要裝冷氣夏天到了我要求房東裝冷氣設備但房東卻沒回應我提了幾次房東還是沒有回應我是否可要求退差費?Related Posts過年想去清境廬山度假!桃園農場該選哪個玩?幫我看一下行程順不順,謝謝過年便宜住宿嗎?一個人可以去哪玩阿?請問過年拜拜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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