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我昨天在背包客的網站看到好多人討論
有兩種說法
規定上是說
如果duration三十天的話就是在申根國的總天數累計不能超過三十天
請問這是說一次旅行的累計(中間回英國就重算)
還是不管你有沒有離開申根國
只要你在申根簽證過期前待在申根國的天數加總不能超過三十天
因為我有一個朋友在英國唸書很多年了
他說八年來他都是以第一種 也就是中間回英國就重算這樣的方式
都沒有出過問題
他還說要不然他拿到申根半年多次 總共只能三十天的話這沒有意義啊
我寫信去問捷克駐英國大使館
結果他們竟然回我捷克文
我快昏倒了...orz
請問各位了我真的爬文越爬越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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