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關春節開工日沒有公司!公司要以曠職... - 過年
By Quintina
at 2007-02-10T00:00
at 2007-02-1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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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關春節開工日沒有公司!公司要以曠職...
快過年了.今天接到通知.2月21號工廠要開工.所有員工均要到公司參加祭典.違者以廠規xx條x項處理(曠職半天處理)且扣除全勤獎金)
.附註:參加開工典禮不論職位高低.均領紅包3000元.但不記加班時數
.......(我是95年中才進入公司)
聽前輩講(上次過年)有4.5個沒有參加.結果該年度就發生工安事件.
一個死8個受輕重傷...........
ps.公司的年假是從2月17日開始休到25號.26號開始上班.....
可是明明就放9天.為什麼要有這個規定.都計畫要去玩了連吃住都訂好了.....
這要怎樣處理....
嚇到了!!!!!!!!!!!!!
已更新項目:
有沒有地方可以申訴?
2 個已更新項目:
公司做的是電焊跟啞焊.乙烷切割...有點危險的工作!!
3 個已更新項目:
當天都不准假
...年度排休都訂好了..
PS.公司訂的年假是9天ㄝ...不是5天也不是3天...是9天!!??
公司只要我們來參加拜拜.拜好領紅包後就能回家...並沒有要工作..
..............
可是我南部住高雄...公司在桃園........連高鐵車票來回票都訂好了
2月16日晚上的車子.回來的車子是2月24日晚上.
高鐵..............
4 個已更新項目:
沒有工作.只要拜拜......
快過年了.今天接到通知.2月21號工廠要開工.所有員工均要到公司參加祭典.違者以廠規xx條x項處理(曠職半天處理)且扣除全勤獎金)
.附註:參加開工典禮不論職位高低.均領紅包3000元.但不記加班時數
.......(我是95年中才進入公司)
聽前輩講(上次過年)有4.5個沒有參加.結果該年度就發生工安事件.
一個死8個受輕重傷...........
ps.公司的年假是從2月17日開始休到25號.26號開始上班.....
可是明明就放9天.為什麼要有這個規定.都計畫要去玩了連吃住都訂好了.....
這要怎樣處理....
嚇到了!!!!!!!!!!!!!
已更新項目:
有沒有地方可以申訴?
2 個已更新項目:
公司做的是電焊跟啞焊.乙烷切割...有點危險的工作!!
3 個已更新項目:
當天都不准假
...年度排休都訂好了..
PS.公司訂的年假是9天ㄝ...不是5天也不是3天...是9天!!??
公司只要我們來參加拜拜.拜好領紅包後就能回家...並沒有要工作..
..............
可是我南部住高雄...公司在桃園........連高鐵車票來回票都訂好了
2月16日晚上的車子.回來的車子是2月24日晚上.
高鐵..............
4 個已更新項目:
沒有工作.只要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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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David
at 2007-02-10T06:02
at 2007-02-10T06:02
開工日視同正試上班日喔
這個是依公司自行公告的日期為主
申訴....嗯...勞工局不管這種事情的
而你說的放9天.....有的公司只放7天或是6天而已
放假天數不是政府說了就算的
它是說彈性放假
而時間則是以公司規定為主
....
瞭解??
.
2007-02-10 00:14:12 補充:
另補充一點..
如有正當理由無法出席公司開工者
應該可以申請事假......
不過,核不核準就必須依你們公司囉
.
2007-02-10 14:42:09 補充:
....
其實這個如果你要拿政府訂的條文跟公司講的話....
不利的還是勞工
你想在這家公司被點上記號嗎??
應該是不想吧....
不管是不是「法定」休假日
為了表示你對你們公司的忠誠度
建議你...
還是乖乖的去開工吧...
.
By Erin
at 2007-02-10T22:32
at 2007-02-10T22:32
(一)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又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農曆過年年假如下:
1.農曆除夕。
2.春節 (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 。
本年2月18日初一適逢例假日,2月21日初四依規定補假一日,因此2月21日為法定休息日,而且是在貴公司所訂的9天年假之內。按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如果公司要您在法定休息日照常工作,必須經過您的同意。何況如您所說,當天沒有工作,只要拜拜,拜好領紅包後就能回家,要求參加春節開工祭典,並非原來勞動契約約定的工作,亦應徵求勞工同意。
(二)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係為勞工法定權利,貴公司於休假日辦理春節開工祭典,自不可強制勞工參加,如勞工因故未出席,應不可以曠工論處,扣發全勤獎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0 台勞動二 字第 27905 號函參照)
(三)未參加祭典以廠規處理:曠職半天且扣全勤獎金,因屬工作規則規範範圍,應依勞動基準法第70條規定,報請桃園縣政府核備後公開揭示,否則不生效力。
二.當天都不准假...年度排休都訂好了...公司訂的年假是9天ㄝ............ 可是我南部住高雄...公司在桃園........連高鐵車票來回票都訂好了2月16日晚上的車子.回來的車子是2月24日晚上.
如上說明,2月21日為法定休息日,又是貴公司所訂年假休息日,要求參加開工祭典,應該徵求您的同意。
因為您住家較遠,且已訂好來回車票及年度排休,如果您無法參加,只要將原因事先告訴主管,公司不能強制您參加,到時候您沒有來,貴公司也不能以曠職半天而且扣全勤獎金處罰,或其他不利處分。
三...公司的年假是從2月17日開始休到25號.26號開始上班.....可是明明就放9天.為什麼要有這個規定.都計畫要去玩了連吃住都訂好了.....這要怎樣處理....嚇到了!!!!!!!!!!!!! 有沒有地方可以申訴? 公司做的是焊跟氬焊.乙烷切割...有點危險的工作!!
(一)如果事後貴公司還是以曠職及扣全勤獎金處罰,或其他不利的處分,您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74條規定,向桃園縣政府勞工局或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北區勞工檢查所申訴,請求派員前往查明處理。
桃園縣政府勞工局 地址:桃園市縣府路1號8樓
電話 :03-334-1728;03-339-2551 傳真 :03-334-1689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北區勞工檢查所
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紹興北街31巷39號
服務中心:8590-2567 電話 :02-2321-3511 傳真 :02-2391-0304
(二)有關貴廠從事焊接、氬焊及乙烷切割工作危險,曾經發生勞工傷亡工安事件問題,您可以一併請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北區勞工檢查所,實施勞工安全衛生檢查,依法處理。
參考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7條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勞動基準法第39條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
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勞動基準法第74條
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 或檢查機構申訴。
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
.....................................................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如左:
.....................................................
二 春節 (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 。
.....................................................
七 農曆除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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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到現在仍然想不到
希望大家能上網查詢並給我網站
或是告述我要畫些什麼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