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插座接"接地線"是必要的麼 - 洗衣機
By Christine
at 2012-10-13T14:14
at 2012-10-13T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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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下列文章吧!!!
接地處理與漏電安全
家電維修DIY第31篇
通常購買電器商品回家,打開使用說明書時,常看到「請做好接地工程」等字眼,但
未說明應該如何接地,詢問業者時,得到的答覆是:「那個不要管,有沒有接地都一樣可
以用。」
事實是如此嗎?其實接地(earth)是個大問題,而問題之大,可能連電器行都不甚
了解,更遑論一般消費者了。
台灣地區的配電系統,不論是110伏特單相兩線式或110/220伏特單相三線式都有一條
地線,稱為系統接地線。平時地線的電壓甚低,可以視為對人體不具威脅性的低電位。
接地處理降低觸電危險
若因電器商品絕緣不佳而發生漏電時,消費者接觸到電器外殼的金屬部位,就會感電
,引發危險,此時如果電器接有地線,與大地或極低電位點連接,那麼觸電部位的電壓會
因有接地線而呈現較低的電壓,雖然觸電時仍會有感覺,但不致於有致命性的傷害。
通常洗衣機、冰箱等電器的外殼金屬部位,皆有一條綠色線(地線)引出,或引接到插頭
的圓柱接地極,其目的就是要消費者將此線與地底下之接地棒(極)連接,以將電荷導入
大地,分散電壓,萬一發生漏電時,觸電部位的電壓低,就不會危及生命的安全。因此若
沒有將接地線與大地連接、將三腳插頭的圓柱接地極折斷,或牆上是三孔插座,拆開外蓋
,卻發現只接了兩條線,徒具外表而無實質接地功能等,都是消費者常有的危險的行為。
大樓也須接地線
獨門住宅的正確接地作法如下:自屋外空地掘個50公分深坑,取直徑2.0公分、長1.0
公尺的銅棒或鋼筋2根以上,一端用剝除絕緣皮8.0平方公厘的粗導線綁紮結實,最好再錫
焊牢固,垂直打入深坑底下,成為接地棒或稱接地極,電源總開關箱內另外設一連接端子
台,用綠色線連接開關箱內的接地端子台與地底下接地棒;再用綠色線配拉到每個插座的
圓孔接地極處,將電器接地線或接地圓柱與該插座接地孔連接即可。如想取巧,則不另設
接地端子台,而直接與開關箱內金屬底板及電力公司電源地線接在一起也可以。
如果是大樓共同住宅,無法另行找空地打接地棒,可用下列方法解決:
一、
借用電源的地線充當接地線:因電力公司變壓器均有接地極處理。
1
請先依DIY29、30(本刊第193、194期)所敘述的方法,將開關、插座之火地線改正好,
較長之一端為地線(驗電起子檢查時,指示燈不會亮)。
2
將電器商品(如洗衣機)所引出的綠色接地線插入牆上插座的地線孔,妥適處理接地事宜
,再插入電器插頭。
3
或將牆上二極插座換為三極標準插座(一火線、一地線、一圓孔設備接地線),插座內地
線與接地線接在一起。而後,附有接地極的三極插頭就可直接插入插座,並借電力公司接
地極而完成接地的安全要求。
二、
加裝高敏感度的漏電斷路器變換接頭
1
需接地的電器,先在牆上插入漏電斷路器變換接頭,再插上電源線插頭。只要一漏電,斷
路器就會立刻跳開斷電。
2
在電器插座旁,安裝不須接地處理的高敏感度漏電斷路器供電給家電使用。
DIY第31招
有避雷針、避雷器的住宅與大樓,千萬不要利用大樓鋼筋作接地連接,以免建商將鋼
筋作避雷針接地網;打雷時,高電壓將會破壞與鋼筋連接的所有電器品。
----------------------- 分隔線 --------------------------
在來是法規規定的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30018
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第 八 節 接地
第 24 條 接地方式應符合左列規定之一:
一、設備接地:高低壓用電設備非帶電金屬部分之接地。
二、內線系統接地:屋內線路屬於被接地一線之再行接地。
三、低壓電源系統接地:配電變壓器之二次側低壓線或中性線之接地。
四、設備與系統共同接地:內線系統接地與設備接地共用一接地線或同一
接地電極。
第 25 條 接地之種類及其接地電阻如表二五:
(備 註:附表請參閱 中華民國現行法規彙編 (83年5月版) (二一
) 第 13557-13558 頁)
第 26 條 接地導線之大小應符合左列規定之一辦理:
一、特種接地
(一) 變壓器容量五○○千伏安以下應使用二二平方公厘以上絕緣線。
(二) 變壓器容量超過五○○千伏安應使用三八平方公厘以上絕緣。
二、第一種接地應使用五‧五平方公厘以上絕緣線。
三、第二種接地:
(一) 變壓器容量超過二○千伏安應使用二二平方公厘以上絕緣線。
(二) 變壓器容量二○千伏安以下應使用八平方公厘以上絕緣線。
四、第三種接地:
(一) 變比器二次線接地應使用五‧五平方公厘以上絕緣線。
(二) 內線系統單獨接地或與設備共同接地之接地引接線,按表二六~一
規定。
(三) 用電設備單獨接地之接地線或用電設備與內線系統共同接地之連接
線按表二六~二規定。
(備 註:附表請參閱 中華民國現行法規彙編 (83年5月版) (二一
) 第 13559-13560 頁)
第 27 條 接地系統應符合左列規定施工:
一、內線系統接地之位置應在接戶開關電源側之適當場所。
二、以多線式供電之用戶,其中性線應施行內線系統接地。
三、用戶自備電源變壓器,其二次側對地電壓超過一五○伏,採用「設備
與系統共同接地」。
四、設備與系統共同接地,其接地線之一端應妥接於接地極,另一端引至
接戶開關箱內,再由該處引出設備接地連接線,施行內線系統或設備
之接地。
五、三相四線多重接地供電地區,用戶低壓用電設備與內線系統共同接地
時,其自備變壓器之低壓電源系統接地,不得與一次電源之中性線共
同接地。
六、接地線以使用銅線為原則,可使用裸線、被覆線或絕緣線。個別被覆
或絕緣之接地線,其外觀應為綠色或綠色加一條以上之黃色條紋者。
七、一四平方公厘以上絕緣被覆線或僅由電氣技術人員維護管理處所使用
之多芯電纜之芯線,在施工時於每一出線頭或可接近之處以左列方法
之一做永久識別時,可做為接地線,接地導線不得作為其他配線。
(一) 在露出部分之絕緣或被覆上加上條紋標誌。
(二) 在露出部分之絕緣或被覆上著上綠色。
(三) 在露出部分之絕緣或被覆上以綠色之膠帶或自黏性標籤作記號。
八、被接地導線之絕緣皮應使用白色或灰色,以資識別。
九、低壓電源系統應按左列原則接地:
(一) 電源系統經接地後,其對地電壓不超過一五○伏,該電源系統除第
九款另有規定外,必須加以接地。
(二) 電源系統經接地後,其對地電壓不超過三○○伏者,除另有規定外
應加以接地。
(三) 電源系統經接地後,其對地電壓超過三○○伏者,不得接地。
(四) 電源系統供應電力用電,其電壓在一五○伏以上,六○○伏以下而
不加接地者,應加裝接地檢示器。
一○、低壓電源系統無需接地者如左:
(一) 電氣爐之電路。
(二) 易燃性塵埃處所運轉之電氣起重機。
一一、低壓用電設備應加接地者如左:
(一) 低壓電動機之外殼。
(二) 金屬導線管及其連接之金屬箱。
(三) 非金屬管連接之金屬配件如配線對地電壓超過一五○伏或配置於金
屬建築物上或人可觸及之潮濕處所者。
(四) 電纜之金屬外皮。
(五) X線發生裝置及其鄰近金屬體。
(六) 對地電壓超過一五○伏之其他固定設備。
(七) 對地電壓在一五○伏以下之潮濕危險處所之其他固定設備。
(八) 對地電壓超過一五○伏移動性電具。但其外殼具有絕緣保護不為人
所觸及者不在此限。
(九) 對地電壓一五○伏以下移動性電具使用於潮濕處所或金屬地板上或
金屬箱內者,其非帶電露出金屬部分需接地。
第 28 條 用電設備應符合左列規定之一接地:
一、金屬盒、金屬箱或其他固定設備之非帶電金屬部分,按左列之一施行
接地:
(一) 妥接於被接地金屬導線管上。
(二) 在導線管內或電纜內多置一條地線與電路導線共同配裝,以供接地
。該地線絕緣皮,應使用綠色,但得不絕緣。
(三) 個別裝設地線,以供接地。
(四) 固定設備牢固裝置於接地之建築物金屬構架上,且金屬構架之接地
電阻符合要求,並且保持良好之接觸者。
二、移動設備之接地應按左列方法接地:
(一) 採用接地型插座 (Grounding Receptacles) ,且該插座之固定接
地接觸極應予妥接地。
(二) 移動電具之引接線中多置一地線,其一端接於接地插頭之接地極,
另一端接於電具之非帶電金屬部分。
(二) 二二○伏額定冷氣機、電灶、乾衣機,其電源如由單相三線一一○
/二二○伏之專用分路供應,電路之中性線 (被接地之一線) 得作
為地線,以供接地。
第 29 條 接地系統應符合左列規定之一辦理:
一、接地極應為埋設管、棒或板等之人工接地極,接地引接線連接點應加
焊接或以特製之接地夾子妥接。
二、接地引接線應藉焊接或其他方法使其與人工接地極妥接,在該接地線
上不得加裝開關及保護設備。
三、銅板作接地極,其厚度應在○‧七公厘以上,具與土地接觸之總面積
不得小於九○○平方公分,並應埋入地下一‧五公尺以上。
四、鐵管或鋼管作接地極,其內徑應在一九公厘以上;接地銅棒作接地極
,其直徑不得小於一五公厘,且長度不得短於○‧九公尺,並應垂直
釘沒於地面下一公尺以上,如為岩石所阻,則可橫向埋設於地面下一
‧五公尺以上深度。
五、如以一管或一板作為接地極,其接地電阻未能達到規定標準時,應採
用兩管或兩板以上,又為求有效降低接地電阻,管或板間之距離不得
小於一‧八公尺,且管或板間應妥為連接使成不斷之導體,其連接線
線徑應大於接地線。
六、接地管、棒及鐵板之表面以鍍鋅或包銅者為安,不得塗漆或其他絕緣
物質。
七、特種及第二種系統接地,設施於人易觸及之場所時,自地面下○‧六
公尺起至地面上一‧八公尺,均應以絕緣管或板掩蔽。
八、特種及第二種接地如沿金屬物體 (鐵塔或鐵柱等) 設施時,除應依第
七款之規定加以掩蔽外,地線應與金屬物體絕緣,同時接地板應埋設
於距離金屬物體一公尺以上。
九、第一種及第三種接地如設於易受機械外傷之處,應做適當保護。
說真的 以上講了一堆 接地線還是不必須的嗎?
哪天電死人誰賠償
這種水電 可以公佈給電器工會知道
讓他們收一收了
※ 引述《mytreasure (咕嚕咕嚕)》之銘言:
: 請問一下
: 最近家裏老房子在裝修 (5層樓公寓的3F)
: 水電在拉插座的線時,我只有看到紅色線跟白色線兩條
: 沒有綠色的接地線
: 當初有跟設計師說要三孔的插座
: 現在磁磚都舖好了,天花板也快釘好了
: 才發現他們沒有接"接地線"
: 有問師傅,師傅是說沒有拉接地線的必要
當然說沒必要 重拉錢跟線誰出?
: 說什麼有些電器用起來反而容易跳電,反而不好用
這是虎濫的 電器用起來容易跳電
那較漏電斷路器
: 可是這樣不會有危險麼
: 還是他們怕麻煩,不願意拉接地線而已
: 現在拉會很麻煩麼,有什麼方法可以補救
重拉而已 拿地線來當接地線不是正統
雖然在 台電電錶側有要求 地線(n項) 必須與接地系統連結
以防雷擊會損壞台電裝置
: 還是真是像師傅說的,不接也不會怎樣 ?!
: 拜托大家了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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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地處理與漏電安全
家電維修DIY第31篇
通常購買電器商品回家,打開使用說明書時,常看到「請做好接地工程」等字眼,但
未說明應該如何接地,詢問業者時,得到的答覆是:「那個不要管,有沒有接地都一樣可
以用。」
事實是如此嗎?其實接地(earth)是個大問題,而問題之大,可能連電器行都不甚
了解,更遑論一般消費者了。
台灣地區的配電系統,不論是110伏特單相兩線式或110/220伏特單相三線式都有一條
地線,稱為系統接地線。平時地線的電壓甚低,可以視為對人體不具威脅性的低電位。
接地處理降低觸電危險
若因電器商品絕緣不佳而發生漏電時,消費者接觸到電器外殼的金屬部位,就會感電
,引發危險,此時如果電器接有地線,與大地或極低電位點連接,那麼觸電部位的電壓會
因有接地線而呈現較低的電壓,雖然觸電時仍會有感覺,但不致於有致命性的傷害。
通常洗衣機、冰箱等電器的外殼金屬部位,皆有一條綠色線(地線)引出,或引接到插頭
的圓柱接地極,其目的就是要消費者將此線與地底下之接地棒(極)連接,以將電荷導入
大地,分散電壓,萬一發生漏電時,觸電部位的電壓低,就不會危及生命的安全。因此若
沒有將接地線與大地連接、將三腳插頭的圓柱接地極折斷,或牆上是三孔插座,拆開外蓋
,卻發現只接了兩條線,徒具外表而無實質接地功能等,都是消費者常有的危險的行為。
大樓也須接地線
獨門住宅的正確接地作法如下:自屋外空地掘個50公分深坑,取直徑2.0公分、長1.0
公尺的銅棒或鋼筋2根以上,一端用剝除絕緣皮8.0平方公厘的粗導線綁紮結實,最好再錫
焊牢固,垂直打入深坑底下,成為接地棒或稱接地極,電源總開關箱內另外設一連接端子
台,用綠色線連接開關箱內的接地端子台與地底下接地棒;再用綠色線配拉到每個插座的
圓孔接地極處,將電器接地線或接地圓柱與該插座接地孔連接即可。如想取巧,則不另設
接地端子台,而直接與開關箱內金屬底板及電力公司電源地線接在一起也可以。
如果是大樓共同住宅,無法另行找空地打接地棒,可用下列方法解決:
一、
借用電源的地線充當接地線:因電力公司變壓器均有接地極處理。
1
請先依DIY29、30(本刊第193、194期)所敘述的方法,將開關、插座之火地線改正好,
較長之一端為地線(驗電起子檢查時,指示燈不會亮)。
2
將電器商品(如洗衣機)所引出的綠色接地線插入牆上插座的地線孔,妥適處理接地事宜
,再插入電器插頭。
3
或將牆上二極插座換為三極標準插座(一火線、一地線、一圓孔設備接地線),插座內地
線與接地線接在一起。而後,附有接地極的三極插頭就可直接插入插座,並借電力公司接
地極而完成接地的安全要求。
二、
加裝高敏感度的漏電斷路器變換接頭
1
需接地的電器,先在牆上插入漏電斷路器變換接頭,再插上電源線插頭。只要一漏電,斷
路器就會立刻跳開斷電。
2
在電器插座旁,安裝不須接地處理的高敏感度漏電斷路器供電給家電使用。
DIY第31招
有避雷針、避雷器的住宅與大樓,千萬不要利用大樓鋼筋作接地連接,以免建商將鋼
筋作避雷針接地網;打雷時,高電壓將會破壞與鋼筋連接的所有電器品。
----------------------- 分隔線 --------------------------
在來是法規規定的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30018
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第 八 節 接地
第 24 條 接地方式應符合左列規定之一:
一、設備接地:高低壓用電設備非帶電金屬部分之接地。
二、內線系統接地:屋內線路屬於被接地一線之再行接地。
三、低壓電源系統接地:配電變壓器之二次側低壓線或中性線之接地。
四、設備與系統共同接地:內線系統接地與設備接地共用一接地線或同一
接地電極。
第 25 條 接地之種類及其接地電阻如表二五:
(備 註:附表請參閱 中華民國現行法規彙編 (83年5月版) (二一
) 第 13557-13558 頁)
第 26 條 接地導線之大小應符合左列規定之一辦理:
一、特種接地
(一) 變壓器容量五○○千伏安以下應使用二二平方公厘以上絕緣線。
(二) 變壓器容量超過五○○千伏安應使用三八平方公厘以上絕緣。
二、第一種接地應使用五‧五平方公厘以上絕緣線。
三、第二種接地:
(一) 變壓器容量超過二○千伏安應使用二二平方公厘以上絕緣線。
(二) 變壓器容量二○千伏安以下應使用八平方公厘以上絕緣線。
四、第三種接地:
(一) 變比器二次線接地應使用五‧五平方公厘以上絕緣線。
(二) 內線系統單獨接地或與設備共同接地之接地引接線,按表二六~一
規定。
(三) 用電設備單獨接地之接地線或用電設備與內線系統共同接地之連接
線按表二六~二規定。
(備 註:附表請參閱 中華民國現行法規彙編 (83年5月版) (二一
) 第 13559-13560 頁)
第 27 條 接地系統應符合左列規定施工:
一、內線系統接地之位置應在接戶開關電源側之適當場所。
二、以多線式供電之用戶,其中性線應施行內線系統接地。
三、用戶自備電源變壓器,其二次側對地電壓超過一五○伏,採用「設備
與系統共同接地」。
四、設備與系統共同接地,其接地線之一端應妥接於接地極,另一端引至
接戶開關箱內,再由該處引出設備接地連接線,施行內線系統或設備
之接地。
五、三相四線多重接地供電地區,用戶低壓用電設備與內線系統共同接地
時,其自備變壓器之低壓電源系統接地,不得與一次電源之中性線共
同接地。
六、接地線以使用銅線為原則,可使用裸線、被覆線或絕緣線。個別被覆
或絕緣之接地線,其外觀應為綠色或綠色加一條以上之黃色條紋者。
七、一四平方公厘以上絕緣被覆線或僅由電氣技術人員維護管理處所使用
之多芯電纜之芯線,在施工時於每一出線頭或可接近之處以左列方法
之一做永久識別時,可做為接地線,接地導線不得作為其他配線。
(一) 在露出部分之絕緣或被覆上加上條紋標誌。
(二) 在露出部分之絕緣或被覆上著上綠色。
(三) 在露出部分之絕緣或被覆上以綠色之膠帶或自黏性標籤作記號。
八、被接地導線之絕緣皮應使用白色或灰色,以資識別。
九、低壓電源系統應按左列原則接地:
(一) 電源系統經接地後,其對地電壓不超過一五○伏,該電源系統除第
九款另有規定外,必須加以接地。
(二) 電源系統經接地後,其對地電壓不超過三○○伏者,除另有規定外
應加以接地。
(三) 電源系統經接地後,其對地電壓超過三○○伏者,不得接地。
(四) 電源系統供應電力用電,其電壓在一五○伏以上,六○○伏以下而
不加接地者,應加裝接地檢示器。
一○、低壓電源系統無需接地者如左:
(一) 電氣爐之電路。
(二) 易燃性塵埃處所運轉之電氣起重機。
一一、低壓用電設備應加接地者如左:
(一) 低壓電動機之外殼。
(二) 金屬導線管及其連接之金屬箱。
(三) 非金屬管連接之金屬配件如配線對地電壓超過一五○伏或配置於金
屬建築物上或人可觸及之潮濕處所者。
(四) 電纜之金屬外皮。
(五) X線發生裝置及其鄰近金屬體。
(六) 對地電壓超過一五○伏之其他固定設備。
(七) 對地電壓在一五○伏以下之潮濕危險處所之其他固定設備。
(八) 對地電壓超過一五○伏移動性電具。但其外殼具有絕緣保護不為人
所觸及者不在此限。
(九) 對地電壓一五○伏以下移動性電具使用於潮濕處所或金屬地板上或
金屬箱內者,其非帶電露出金屬部分需接地。
第 28 條 用電設備應符合左列規定之一接地:
一、金屬盒、金屬箱或其他固定設備之非帶電金屬部分,按左列之一施行
接地:
(一) 妥接於被接地金屬導線管上。
(二) 在導線管內或電纜內多置一條地線與電路導線共同配裝,以供接地
。該地線絕緣皮,應使用綠色,但得不絕緣。
(三) 個別裝設地線,以供接地。
(四) 固定設備牢固裝置於接地之建築物金屬構架上,且金屬構架之接地
電阻符合要求,並且保持良好之接觸者。
二、移動設備之接地應按左列方法接地:
(一) 採用接地型插座 (Grounding Receptacles) ,且該插座之固定接
地接觸極應予妥接地。
(二) 移動電具之引接線中多置一地線,其一端接於接地插頭之接地極,
另一端接於電具之非帶電金屬部分。
(二) 二二○伏額定冷氣機、電灶、乾衣機,其電源如由單相三線一一○
/二二○伏之專用分路供應,電路之中性線 (被接地之一線) 得作
為地線,以供接地。
第 29 條 接地系統應符合左列規定之一辦理:
一、接地極應為埋設管、棒或板等之人工接地極,接地引接線連接點應加
焊接或以特製之接地夾子妥接。
二、接地引接線應藉焊接或其他方法使其與人工接地極妥接,在該接地線
上不得加裝開關及保護設備。
三、銅板作接地極,其厚度應在○‧七公厘以上,具與土地接觸之總面積
不得小於九○○平方公分,並應埋入地下一‧五公尺以上。
四、鐵管或鋼管作接地極,其內徑應在一九公厘以上;接地銅棒作接地極
,其直徑不得小於一五公厘,且長度不得短於○‧九公尺,並應垂直
釘沒於地面下一公尺以上,如為岩石所阻,則可橫向埋設於地面下一
‧五公尺以上深度。
五、如以一管或一板作為接地極,其接地電阻未能達到規定標準時,應採
用兩管或兩板以上,又為求有效降低接地電阻,管或板間之距離不得
小於一‧八公尺,且管或板間應妥為連接使成不斷之導體,其連接線
線徑應大於接地線。
六、接地管、棒及鐵板之表面以鍍鋅或包銅者為安,不得塗漆或其他絕緣
物質。
七、特種及第二種系統接地,設施於人易觸及之場所時,自地面下○‧六
公尺起至地面上一‧八公尺,均應以絕緣管或板掩蔽。
八、特種及第二種接地如沿金屬物體 (鐵塔或鐵柱等) 設施時,除應依第
七款之規定加以掩蔽外,地線應與金屬物體絕緣,同時接地板應埋設
於距離金屬物體一公尺以上。
九、第一種及第三種接地如設於易受機械外傷之處,應做適當保護。
說真的 以上講了一堆 接地線還是不必須的嗎?
哪天電死人誰賠償
這種水電 可以公佈給電器工會知道
讓他們收一收了
※ 引述《mytreasure (咕嚕咕嚕)》之銘言:
: 請問一下
: 最近家裏老房子在裝修 (5層樓公寓的3F)
: 水電在拉插座的線時,我只有看到紅色線跟白色線兩條
: 沒有綠色的接地線
: 當初有跟設計師說要三孔的插座
: 現在磁磚都舖好了,天花板也快釘好了
: 才發現他們沒有接"接地線"
: 有問師傅,師傅是說沒有拉接地線的必要
當然說沒必要 重拉錢跟線誰出?
: 說什麼有些電器用起來反而容易跳電,反而不好用
這是虎濫的 電器用起來容易跳電
那較漏電斷路器
: 可是這樣不會有危險麼
: 還是他們怕麻煩,不願意拉接地線而已
: 現在拉會很麻煩麼,有什麼方法可以補救
重拉而已 拿地線來當接地線不是正統
雖然在 台電電錶側有要求 地線(n項) 必須與接地系統連結
以防雷擊會損壞台電裝置
: 還是真是像師傅說的,不接也不會怎樣 ?!
: 拜托大家了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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