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ivy5.epa.gov.tw/epalaw/search/LordiDispFull.aspx?ltype=05&lname=0160
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
第 二 條 噪音管制區劃分為下列四類,依其土地使用現況、行政區域、地形地
物、人口分布劃分之:
二、第二類噪音管制區:供住宅使用為主且需要安寧之地區。
三、第三類噪音管制區:以住宅使用為主,但混合商業或工業等使用
,且需維護其住宅安寧之地區。
第 六 條 前條之一般地區音量標準值如下:
一、時段區分:
(一)日間:第一、二類噪音管制區指上午六時至晚上八時;第三
、四類噪音管制區指上午七時至晚上八時。
(二)晚間:第一、二類噪音管制區指晚上八時至晚上十時;第三
、四類噪音管制區指晚上八時至晚上十一時。
(三)夜間:第一、二類噪音管制區指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六時;
第三、四類噪音管制區指晚上十一時至翌日上午七時。
第一項均能音量(Leq)指特定時段內所測得音量之能量平均值,其計
算公式如下:
一般地區音量標準值如下:
日間 晚間 夜間
第二類 60 55 50
第三類 65 60 55
不爽就在家裡測看看平均有沒有超過50分貝
個人認為不可能超過50分貝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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