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弟弟該怎麼辦? - 生活
By Cara
at 2005-08-26T00:00
at 2005-08-2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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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目前在當兵中,前陣子騎機車在路上時,一名老人闖紅燈衝出來,我弟弟撞到他
老人傷勢不重,行動尚可自如,原本要私下和解,老人卻獅子大開口要賠償五十萬,經過調解委員會調解失敗,老人告到地方法院,請問各位大大,當時情形是老人闖紅燈,我弟弟並未違規,但無證人,請問各位大大我弟弟應該如何主張較為有利?目前雙方都沒請律師.還在審中
老人傷勢不重,行動尚可自如,原本要私下和解,老人卻獅子大開口要賠償五十萬,經過調解委員會調解失敗,老人告到地方法院,請問各位大大,當時情形是老人闖紅燈,我弟弟並未違規,但無證人,請問各位大大我弟弟應該如何主張較為有利?目前雙方都沒請律師.還在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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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All Comments
By Frederica
at 2005-08-28T01:26
at 2005-08-28T01:26
受傷的人處於弱勢
依情依理 賠償是必然的
請問闖紅燈是在斑馬線上還是一般的路上
上法律課程時有說到
如果不是在斑馬線上 那麼老人已經錯在先了
可以賠償較少的金額
前提是有存證 有拍照
上法律的老師就是幫學校自己的老師出面
他就是被撞到 但是沒有走斑馬線
老師說那學生很可憐 沒有法律常識
就被壓榨 但是身為同校的老師
當然幫哪邊你也知道吧 所以老師叫我們上課時注意聽
法律的基本常識還是要有的
【可賠償項目】
(一)傷害事故部份
喪失或減少勞動能之損害(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項)因此停業損失可依此法提出賠償。
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如看護費、義肢、義齒、營養補品費(需醫生處方,私買無效)、被害人坐車前往醫院之交通費。
醫療費用:因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而赴醫院醫療,期間所支出必要之住院費、手術費、藥品費、檢驗費、復健費等,受害人得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向肇事之加害人請求賠償。但須扣除伙食費、診斷書費、國術館、私人診所無處方箋之費用。
停業之損失:依民法一百八十四及第二百一十六條,但須有所得證明(薪資扣繳憑單、綜合所得稅稅額證明、公司證明或營業報稅資料)
精神慰問金:依法院判例,參考一下,骨折約2萬至20萬間,頭部挫傷約4萬至20萬,其他重傷約30萬至50萬.
By Ida
at 2005-08-29T12:45
at 2005-08-29T12:45
By Rebecca
at 2005-08-30T06:51
at 2005-08-30T06:51
論法律...一般是大車錯...
給法官判吧 法官會判輕一點 至少會比老人要的賠償輕
因為你弟不是故意的 阿老人是自己闖出來ㄉ 而且只是輕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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