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媽在離婚前先把她名下房子過戶給我算違法嗎?? - 生活

Selena avatar
By Selena
at 2010-02-2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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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媽在經過數個月的詳細且冷靜的思考過後
決定要和她的配偶離婚
我媽說...她姊(就是我阿姨啦)幾天前曾經帶她去做簡單的法律諮詢
不過因為我媽 和她姊 都是70歲以上的人
對於這年頭的法律常識ˋ法律條文非常不熟
所以儘管已經去簡單地詢問過關於離婚牽扯的法律條文
但目前還是一片霧煞煞
我媽她目前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該怎麼做才能成功和她的配偶離婚呢??而且是在公平的前提下雙方簽字離婚
我媽..28年次.....基層公務人員退休多年,每個月都領有月退休金。
她的配偶....21年次....以前的工作一直都是沒證照的電梯維修人員(都是自己接case),所以沒有資遣費ˋ也沒有退休金,二ˋ三年前就結束有工作的生活,目前唯一的收入就是政府給他每個月$3000的老人福利金,除此之外,
他持有中度殘障手冊(聽障)。
男方現在不肯簽字離婚的原因是~他要求他們共同居住多年的那間房子的三分之一所有權必須歸他!!
問題是.....三分之一的房子歸男方對我媽來說非常不公平,因為20多年前他們能買下這間房子全是因為我媽是公務人員可以享有非常低的房貸利息之優惠,而且買房的頭期款有三分之二是我媽出的.....
婚後,只有我媽的收入一直都很穩定(因為婚前就是公務人員了),
而她的配偶的收入一直都呈現不穩定的狀態,因為婚後沒幾年他的工作就是自己接case維修保養電梯,這種工作就是有接到時才有收入沒有接到時就完全沒收入,雖然他有收入的當月比我媽當月的月薪還高,可是他沒收入時,家中一個孩子的私校高額學費(另個孩子智能不足所以沒學費要繳)+每個月都要繳的房屋貸款之利息+水電瓦斯費+一家四口的生活開銷費.....就變成都是我媽在繳!!!
家中小孩其中一個會變成中度智能障礙,全是因為在她幼稚園小班時,我媽的配偶獨自帶她出門沒有小心保護好孩子才會導致孩子被經過的施工大樓之高樓層的大塊玻璃落下來砸中腦部(因為那棟大樓的施工工人的疏失),
不過本來就不該帶著孩子去路過正在施工的大樓阿,
所以儘管那個智能障礙的孩子今年實歲已經年滿30歲,
那我媽的配偶應該還是要對這個孩子負責任吧???
我和我媽已經把智能障礙的她(=我媽的長女=我的姊姊)安置在
經過北市政府社會局評鑑為優等的收容機構,
目前是讓她長期住在該機構中,只有每週週末會接回來住在家裡,每週週一早上再送回去機構。
安置在收容機構是要繳交費用的,雖然政府會補助,但是不可能全額補助,
由於這個月中旬才把審核文件寄給社會局,所以要繳交的實際金額還不能確定是多少錢??
只能知道自付額不是6000多就是3000多元,那這筆費用應該可以要求我媽的配偶出一半吧??畢竟我姊會出意外變成**,我媽的配偶要負ㄧ半的責任吧??事發當年我才剛出生ˋ而且事發當時我媽人正在上班中......
如果我媽的配偶提出離婚的條件就是要擁有三分之一的房子,
那我媽可以要求她配偶要負責支付三分之一的房貸+二分之一的**長女安置費嗎??
或是可否提出只要她配偶願意簽字離婚,
那麼房貸所有的金額+長女有生之年的安置在機構的費用全部都由她和次女負責,而且離婚後每個月都一定會匯一萬二千元給他。
不只每個月會匯一萬二千元給我媽的配偶,在離婚後,我媽配偶每次去醫院的費用只要是健保沒補助的項目,我和我媽二人會合力全額支付所有健保"沒補助"的項目。
另外還有就是....我媽配偶過世後的喪葬費用全部都由我和我媽合力支付,但是他配偶的喪事必須全部都由我媽和我全權主辦和處理,我們才會全額支付所有的喪葬費。
PS~不好意思
我媽說她真的已經思考了好幾個月了
而且她最無法諒解的是...
他的先生竟然完全沒有誠意要和她一起對長女負責
所以確定要離婚
但是要怎麼樣才有辦法成功訴請離婚呢??
我媽的配偶是二個女兒的生父沒錯
只是那種男人非常自私又不負責任所以我才不願意再稱他為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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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媽把房子過戶給我這個次女呢??
這樣可以成功避免我媽配偶向法官提出離婚後的財產分配嗎??
房屋一直都是在我媽一人的名下
而且所有的不動產就只有他們夫妻倆居住多年的那一間房子而已
Tags: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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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la avatar
By Isla
at 2010-02-21T15:34
其實妳的問題重點只有一個,該不動產(就是妳媽名下那棟房子)是否得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標的?
如果妳媽與妳生父婚姻中沒有約定夫妻財產制(分別或共有)的話,那就是適用一千零一十七條以下的法定財產制.
準此,如果依照法定財產制的規定,該不動產不論是誰名下皆為所謂的婚後財產,應為本法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標的.
如果,妳媽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將該筆不動產贈與或過戶與妳的話,原則上妳生父是可以行使撤銷權,撤銷該筆不動產的處分行為的.
也因此,妳母親想趁離婚前先將房子過戶給妳以規避事後財產分配的方法其實是不可行的.

民法第1031-1:
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但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
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以受益人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至於其他妳所說的條件云云,老實講......充其量也只能在協議兩願離婚談條件的時候,提出來當談判的籌碼.
就像其他網友所說的意見一樣,夫或妻本來在婚姻中就有互負撫養的義務,對方生活條件不好,妳母親在結婚前就應該心裡有底了,更何況該筆不動產你父親也不是完全沒出上力,所以在我個人認知上,妳覺得妳生父對該筆不動產沒有任何請求的權利,其實是不太合理的.
其實這個法定財產制當初設立的時候是為了保護婚姻中的弱勢(通常都是女性),婚後不能工作要帶小孩,財產跟錢都在老公名下,一但離婚後甚麼都拿不到,而特別設立的一種制度,夫妻基於獨立平等之人格,對於婚姻共同生活體之維持均有責任,進而把家事勞動(家管)也納入經濟所得的計算裡.
當然感情上,妳可能會認為妳的生父並沒有做到父親的責任,但我們現在就是就法論法就事論事來談,妳生父對於婚姻關係難以維繫似乎也無可歸責之事由~
所以只要他不肯簽字不願意離的話,這婚也很難離得成離得平靜.............
Jessica avatar
By Jessica
at 2010-02-21T18:53
可是根本無法預估**長女會活到幾歲
這樣要如何去計算**長女在父母離婚後
**長女的剩餘人生之所有花費呢??這樣要怎麼去計算??
又怎麼有辦法去法院辦信託呢??
2010-02-20 15:07:40 補充:
父母是法定財產制沒錯
因為他們從來就不懂法律條文
所以當然沒有針對夫妻婚後財產怎麼分到法院作申請
2010-02-20 15:20:16 補充:
我和我媽已經對我媽的配偶很有良心了
如果真的沒良心
就直接不管它的死活
不讓他有錢維持生活直接生病餓死
就不必煩惱怎麼談妥離婚條件
我已經在文中提到了
如果我媽的配偶願意簽字離婚
我和我媽"很願意"離婚後每個月都匯給他一萬二千元(他自己每個月另外又有政府給他的三千元老人津貼),我們母女還會幫他找好一間物美價廉且生活機能還算不錯的小套房給他作為他離婚後租房子居住的參考。
而且他日常生活中,若因任何疾病要去醫院就醫,只要健保沒有補助的任何項目之費用,我和我媽都會針對沒補助的項目來全額支付該費用。
2010-02-20 15:20:27 補充:
另外還有就是.....我媽配偶的喪葬費全部都由我們母女全額支付只是前提必須是.....我媽配偶的所有喪事籌備都必須由我們母女全權負責處理和籌備。
其實我們母女二人加起來的收入,真的只有勉強可以維持母女三人的生活而已,因為**長女完全沒有謀生能力且還要幫她支付她一生的安置機構費用+一生中所有的醫療費用+一輩子的健保費。
把**長女安置在收容機構的費用只包含三餐費+住宿費在裡面,其它所有費用都必須由家屬自行承擔(例如日用品費ˋ醫療費ˋ健保費.....等)
2010-02-20 15:29:06 補充:
反觀 我媽的配偶
那個自私自利ˋ極度沒責任感的男人
他長女會出意外 導致從此一生就這麼毀了
而且還因此拖累到次女的未來
那個男人絲毫沒有對二個女兒有表現出歉疚感
或者表現出想要彌補的誠意
這麼多年來 關於照料**長女的任何瑣事
還不是都丟給我媽和我這個次女二人在奔波ˋ在耗費精神和體力
自從我媽和他結婚後
有工作的人並不是只有那個男人
我媽婚前就有工作,婚後就變成上班族兼母親
而且不是還是有個**女兒的母親 所以比一般多數母親還要辛苦和勞累
2010-02-20 15:30:14 補充:
抱歉
上篇意見的最後一行 語句不通順
應該是這樣才對--->而且還是有個**女兒的母親 所以比一般多數母親還要辛苦和勞累
Harry avatar
By Harry
at 2010-02-22T04:14
妳父母八成沒聲請過任何的夫妻財產制吧 ..
依民法規定 , 離婚後 , 婚後財產平分 , 也就是說丈夫很可能有一半的房子 .. 丈夫基於過往事實只要三分之一 , 已經算讓步了 ..
不管是否離婚 , 妳父母都有扶養**女兒的義務 ..
房屋直接過戶給妳 , 丈夫也能聲請撤銷過戶 ..
建議以信託方式處理 .. 計算**女的人生應花多少錢 , 從婚後財產中提撥這筆錢 , 剩下的再由夫妻平分 .. 可以到法院公證此信託契約 , 以妳為受託人 , 就能合法取得財產來照顧妳姐一輩子 .. 孩子的爸也不用擔心被妳私吞 , 法院會監督受託人 ..
2010-02-20 20:29:23 補充:
本來我還有點懷疑的 , 看了妳的意見後 , 我很肯定妳身為公務員的母親沒教妳法律 ..
民法 第 1116 條
受扶養權利者有數人,而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不足扶養其全體時,依左列順序定其受扶養之人:
一、直系血親尊親屬。......
民法 第 1115 條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民法 第 1116-1 條
夫妻互負扶養之義務,其負扶養義務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其受扶養權利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尊親屬同。
2010-02-20 20:31:06 補充:
刑法 第 294 條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 295 條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不用怪我 , 法律不是我定的 ..
2010-02-21 07:06:13 補充:
根據96年統計處資料 , 30歲女性平均餘命為52.6年 .. 妳姐每個月會花多少錢 , 應該很容易算出來吧 .. 不然請律師幫妳算也可以 ..
去法院訴訟輔導科問公證信託的細節 ..
就算你父母離婚 , 妳還是有義務扶養生父 .. 當然妳很恨生父又不怕被關入監獄的話 , 政府也拿妳沒轍 ..
Regina avatar
By Regina
at 2010-02-23T20:52
那是否該在離婚前.將男方房屋所付之金額 .一併歸還
如此乾脆也不用擔心.對方要求3分之1的所有權
也不至於使男方辛苦所得化為烏有!?
如若偷偷將房屋過至你名下.而使男方一無所有
這樣對方如若提告.難免會有侵佔之嫌.如若對方保有付款證明!
不管你母親買房子付了多少.或工務員有何折扣優惠.
這都跟你們私下想轉移財產.無法相提並論.
對方並非沒出錢買 而現在要離婚了就以出錢金額多寡判定房屋歸誰!?
名子雖在你母親名下.但這樣做良心會安嗎?
2010-02-20 02:55:42 補充:
而家中水電.或零零總總之開銷.本就應夫婦共同承擔
那一方有能力.那一方多付些 .這些離婚後房屋產權沒有關係!
上了法院怎講也講不通.
你們能要求.對方如若要三分之一的房屋所有權.就該補滿多少金額
或者你們將當初他所付出的那一份.依現在房市所得將該他的還給他才是
錢還一還從此二清不是很好嗎? 也不需去擔心事後對方任何費用要你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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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ol
at 2010-02-2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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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是:自然寒假環保主題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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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查書的一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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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dw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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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anklin
at 2010-02-20T00:00
我要11月13日天蠍座o型女的相關資料謝謝

急急急..需要最有效最便宜的殺蚊方法(主要區域車庫、陽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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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Ursu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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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寒假期間屋外就飛來一堆蚊子敢也敢不走,急急急..需要最有效最便宜的殺蚊方法,對向屋外車庫跟陽台為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