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上吊自殺者如何驗屍? 如是在家會在家裡驗屍嗎? 需脫光檢查?全裸拍照嗎? 如有照相照片會給家屬嗎? �� - 生活
By Megan
at 2017-02-14T15:44
at 2017-02-14T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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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Puput
at 2017-02-15T20:17
at 2017-02-15T20:17
驗屍由警察, 專業檢察官, 法醫三方人到。
檢察機關法醫鑑驗作業應行注意事項
一、為使各地方法院檢署法醫鑑驗作業流程、格式標準化,提昇鑑驗品質
與公信力,並落實人權保障,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法醫室應配備相驗解剖相關耗材如下:
(一)驗屍現場紀錄表。
(二)相驗屍體證明書。
(三)手套。
(四)防護口罩。
(五)防護隔離衣、帽。
(六)量尺。
(七)棉花棒。
(八)牛皮紙證物袋。
(九)塑膠吸管。
(十)標本瓶。
(十一)標籤紙。
(十二)針頭、針筒。
(十三)手術刀柄、刀片。
(十四)檢體證物袋(夾鍊袋)。
(十五)福馬林。
(十六)酒精消毒液。
(十七)酸鹼(pH)試紙。
(十八)醫藥箱。
(十九)其他法醫相關耗材。
三、法醫人員接獲司法相驗報驗單(報告),應研判案情及準備相驗必備
器材。外勤時攜帶相驗公事包,放置各類相驗必備物品,同時應攜帶
筆記型電腦及無線印表機,並於行前確認資訊配備為可用、無故障。
前項必備物品,包括現場記錄表、相驗屍體證明書、手套、防護口罩
、防護隔離衣、帽、量尺、棉花棒、牛皮紙證物袋、塑膠吸管、具備
密閉及防漏標本瓶、標籤紙、針頭、針筒、手術刀柄、刀片、酒精消
毒液等。
四、法醫人員勘驗屍身標準作業流程如下:
(一)由家屬、親友指認死者身分、瞭解職業及婚姻狀況、病史、醫療
紀錄,並詳細紀錄。
(二)無名屍尚無人指認者,應詳細觀察及檢查屍身特徵,並詳細記錄
。
(三)記錄勘驗時間、地點及周圍情境(如工地、野外或溪邊)。
(四)拍攝屍體、屍體與現場關係(如有無打鬥、嘔吐物),必要時應
拍特寫鏡頭。
(五)檢查衣物破損情形(如磨破、撕裂開或被割破、車胎輾壓痕或油
漬)。
(六)勘驗屍身按一定步驟,由上而下、由左而右、由前側至背側。
(七)檢查屍身是否有外傷,並區分急救、一般性外傷、治療性或手術
性傷痕。
(八)勘查現場時,注意有無可疑凶器、藥品、毒品或農藥等。
(九)未至現場勘驗者,參考相關在場人員或處理員警之口述或書面報
告,以查明現場有無可疑凶器、藥品、毒品或農藥等。
(十)收集現場可疑與死因相關之藥物、酒瓶、農藥罐或不明物送驗時
,應著手套。
(十一)勘驗屍身完成後,應與承辦案件檢察官或檢察事務官討論溝通
,死因明確者,應即開立相驗屍體證明書。
五、法醫人員對各類案件勘驗屍身及現場應行注意事項如下:
(一)綜合注意事項:
1.勘驗屍身時,應注意保護遺體隱私及隔離民眾,必要時可使用遮
簾,尊重死者之隱私權。
2.死者生前有疾病史者,應要求提供病歷資料。
3.送醫急救者,應要求提供並參考急救病歷及急救紀錄。
4.依法醫師法第十條規定,屍體經檢驗後,有該法條所列情形之一
者,法醫師應以書面建請檢察官為解剖屍體之處分。
5.無外傷且生前無疾病病史者,宜解剖,進行毒藥物檢驗,查明死
因。
(二)絞縊死勘驗注意事項:
1.應保留套索、打結形態及繩索長度,以便比對及拍照。
2.分辨打結方式係活結、死結或是否為特殊職業打結方式。
3.觀察繩索質料及伸張度、索溝在人體殘留印痕比對,詳載索溝與
甲狀軟骨之相對位置。
4.如為他殺用手絞勒死者頸部者,應注意記載手指扣環頸部之印痕
形狀及大小,並注意屍體面部、唇部及眼結膜有點狀出血或其他
異樣。
5.非典型縊死之案件應考量死者行動力、體型及有無毒藥物反應等
,例如久病厭世或中風行動不便者,其上吊自殺姿勢偶為不典型
。
6.部分死者屍身會有陳舊或新鮮自殺傷痕,例如慣用右手者在左手
腕會有猶豫傷,可呈現數條平行新近切割傷口、新近疤痕或陳舊
性疤痕。
7.上吊者通常會合併割腕或服用藥物,應留意現場有無遺留空藥盒
、遺書或厭世信件。
8.縊頸死亡過程中會出現掙扎動作,且死者四肢偶有會出現一些表
皮傷,故應與勘驗現場相比對,以排除他殺嫌疑。
9.由勒痕推斷凶器種類及傷害方式,並以勒痕走向研判死亡方式。
10.女性死者應考慮到遭性侵害之可能性,詳細檢查乳房、大腿內
側、生殖器、毛髮取樣、精斑採樣檢查及指甲縫異物刮取等。
(三)溺斃及水流屍勘驗注意事項:
1.勘查現場地緣關係及有無遺留交通工具,檢查穿著衣、飾物,少
數個案外衣可能被急流之水沖脫掉。但全身赤裸者,應謹慎檢查
。
2.詢問事發當時水位及異動情事,有無障礙物(如岩石、削波塊或
樹枝),與外傷比對之符合度。
3.相驗時應詢問移出水中之時間,創傷常在離水初時不易顯現特徵
,必要時在移出水面十二小時至二十四小時內應再行覆驗。
4.屍身若出現不該有之固定物或下沈物,應排除他殺之可能性。
5.腐敗水流屍是否生前落水不易分辨,應留意有無外傷,尤以頭部
為重點,並解剖確認死因;無名水流屍應詳記身體身高特徵、疤
痕、刺青、斷指或假牙等,供媒體報導。
6.無名水流屍若手指呈指皮套脫落狀,應小心取下,以水沖淨浸泡
於純酒精固定,儘速進行指紋比對。
(四)銳器、鈍器傷勘驗注意事項:
1.依死者陳屍之姿勢與屍斑之分佈,研判陳屍是否為第一現場。
2.衣物破損情形,乾涸血跡之血流方向。
3.屍體是否被搬運過或清洗過。
4.檢查受傷種類,及致命傷由何種凶器造成。
5.注意現場是否清洗過,以及現場血流量、血跡噴濺痕之方向與速
度。
6.女性死者應注意下體有無外傷、異物或殘留精液,胸部與大腿內
側有無口咬痕、吸允痕或抓痕。
7.不可將衣服或皮膚上兩個相鄰之切創誤認為兩次傷,因為一刀切
在折摺衣服或不平之體表可造成兩重損傷。
8.檢視凶器是否為新購或就地取材,研判歹徒是否為臨時起意。
9.疑似他殺案件應注意微證物(毛髮、指甲或精斑)收集及保存方
式。
10.應先由鑑識人員儘速採集血腳紋、血掌紋與血指紋等跡證,以該
等跡證遭破壞。
11.進入現場勘驗之人員應穿戴隔離帽及隔離鞋,以免破壞現場並推
斷歹徒可能行兇的行徑。
12.自殺案件應檢查有無遺物或筆記留存。
(五)墜落死勘驗注意事項:
1.應調查起跳點、墜落點(決定地質與停止距離),並決定墜落高度
及水平移行距離、墜落路徑(障礙物)及陳屍地與建築物牆面距離
,供後續複驗解剖時,計算重力加速度等物理學,求得起始速率,
輔助死亡方式之研判。
2.檢查外傷性質(生前、死後傷分辨)、分佈形態、有無擦傷痕、傷
口走向、血流方向。
3.檢查衣著情況及破損情形:墜落時因風力作用,上衣可能被風往上
掀開,有時衣物會被中途障礙物勾破。
4.身上若有銳器切割傷,應分辨自殺、他為,例如被追殺時墜落或行
兇後被丟下。
5.陳屍地是否為墜地點,並觀察墜地之撞擊面的質地(草地、水泥地
、磚地、水池)、血流量、噴濺痕、有無打鬥、抵抗痕。
6.找尋有無遺物,如煙頭或毒品吸食工具等。
7.死者與地緣關係(送貨或訪友)及進入場所之路徑(搭電梯或爬樓
梯)。
8.詢問家屬死者生前之心智狀況,如有無濫用藥物史或精神病症、躁
鬱症。
(六)車禍案勘驗注意事項:
1.記錄死者於車禍中之身分,為行人、駕駛或乘客及疑似肇事車輛之
相關性。
2.死者如為行人,其外傷必要時應與肇事車輛比對高度,尤其在辨別
行人是走路、站立或平躺時。且應注意腿部是否有保險桿撞擊點,
並詳細記載撞擊點高度。若頭部有挫裂創,肇事車輛應尋找對應性
,如車蓋及擋風玻璃凹陷或破損及可能頭髮、皮膚、血跡殘留物。
3.檢查屍身有無輪胎印痕或輾、擠壓痕跡。
4.如需檢查肇事車底盤,應注意有無新擦刮痕、血跡噴濺痕。必要時
,應請刑事鑑識人員採集微證物檢體,比對血型、DNA。
5.交通事故為一動態過程,應注意參考死者生前健康狀況及病史、並
參考現場煞車痕、散落物、刮地痕及屍體落地點等相關位置及車損
情況,分析可能之死亡方式。
(七)火燒死勘驗注意事項:
1.當屍體燒焦無法辨識時,需詳實記錄特徵,包括殘存的牙齒、骨骸
(有無鋼釘)、焦黃外皮有無疤痕或刺青及穿戴物品(手錶、戒指
、皮帶),作進一步人人身鑑別。
2.火燒死為佐證死因,需經法醫病理鑑定及毒物化學檢驗(例如一氧
化碳血紅素),故應複驗解剖,查明死因及死亡方式。
3.火燒車案件應注意附近或車內有無裝置油品容器、檢查車門開關、
車窗破損情形、車鑰匙位置、排檔桿位置或車體外有無擦撞痕等情
形。殘存衣物及座墊,必要時應送鑑定,以確定有無揮發性物質。
4.若有殘留可疑血跡,應採集送鑑定。
(八)槍傷案勘驗注意事項:
1.檢查衣服破口位置、型狀及其周圍有無附加成分煙暈或火藥痕跡。
2.找尋射入口、射出口並確認之,依射入口、射創管及射出口推斷彈
頭飛行方向。
3.射擊距離判定,可依射入口型狀、特徵區分接觸射、近射或遠射。
4.謹慎處理死者手部,檢查有無微量火藥殘留物。
5.疑似自殺者,注意死者手部血痕噴濺情形。
6.處理彈頭不得與金屬器械接觸,以避免破壞膛線痕。
六、法醫人員對於檢體證物採樣及保存標準作業流程如下:
(一)檢體證物及採樣應注意檢體轉送之押運程序。
(二)採樣前應事先寫妥標籤紙,標明死者姓名、案號、檢體數量及類別
,貼於證物袋及瓶身,採集後立即封籤,避免混淆或污染。
(三)採樣時應戴手套,且應避免刀片或剪刀劃破手套。
(四)檢體採集量應足夠進行各項檢驗,例如毒物化學檢驗項目較多者,
如檢品不足,將影響檢驗成效及時效。
(五)送驗DNA鑑定案採集檢體時,應選擇新鮮及不易腐敗之檢品。
(六)採樣後開具檢體送驗單,填寫死者基本資料、案情概述、檢體類別
、數量、檢驗項目、採樣時間、採樣人員、運送時間及押運人員。
(七)採樣人員及押運人員應簽名蓋章,以示負責。
(八)採樣後應視檢體類別及檢驗項目做適當保存,選擇冷藏、冷凍或置
於室溫下:
1.維持檢體新鮮應保存於4℃或-20℃。
2.組織臟器病理檢查應加入福馬林防腐劑。
3.DNA證物及毒物化學分析檢體,不可加入福馬林,以免造成干擾。
(九)採樣之案件應登記於「檢體證物登記簿」,以監管證物送驗流程。
(十)送驗單副本應存留一份於法醫室,便於後續追蹤控管。
(十一)採集檢體後應於最短時間內儘速送驗。
七、法醫人員外勤時於相驗完畢,死因明確者應使用資訊設備輸入各項詳實
正確資料製作相驗屍體證明書,並於確認無誤後即時列印相驗屍體證明
書,以達為民服務。
八、對於死亡方式不明案件,應在檢驗報告書勾選「未確定」,並建議檢察
官擇期覆驗或解剖,或繼續為必要之調查。
對於死因不明案件,應在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原因」欄註明「暫冰存
」,另擇期覆驗或解剖。
九、解剖前準備作業如下:
(一)需複驗、解剖案件,地檢署承辦法醫人員應填具複驗、解剖屍體委
託單,傳真至受委託機關。
(二)複驗、解剖屍體委託單各項欄位資料包括案由項目,應填妥詳實。
(三)死因不明需擇期複驗解剖之案件,應提醒相關人員,視季節天候,
將屍體解凍完全,以利後續解剖工作進行。
(四)複驗、解剖案件,應於解剖日當天將病歷及急救資料、勘驗報告、
相片、相驗卷宗影本、相驗屍體及現場彩色照片及委託死因鑑定函
備妥,提供受委託機關及鑑定人參考。
十、解剖進行中協助解剖應行注意事項如下:
(一)法醫人員應穿戴解剖防護衣、帽、鞋套及手套。
(二)檢察官、檢察事務官、書記官及刑事偵查佐等進入解剖室時,應遵
守安全防護規則,穿戴防護衣、帽等安全防護配備,並注意動線及
管制區人員安全控管。
(三)協助檢體採集、並確認檢體標籤之黏貼無誤。
(四)應避免沖洗取得之組織樣本,並儘快以福馬林等固定液浸泡。
(五)協助拍照,重要部位應近拍重點,留下相片證據。
(六)解剖結束時,應協助將臟器回復原位,並完成屍體縫合等工作。
十一、解剖後標準作業流程如下:
(一)應協助確認檢體採樣數量,並確認檢體確實密封、無外漏、標籤妥
適黏貼無誤。
(二)解剖台、器皿及解剖器械均應先以清潔劑清洗,清水沖淨後,再以
殺菌劑或消毒液浸泡後,再以水沖洗乾淨。
(三)與案件相關之證物(例如藥品、酒、兇刀、農藥罐)應予封緘,並
標示案號、數量、採樣人及採樣日期。
(四)針對需進行DNA比對之疑似死者家屬檢體或其他證物,應標示檢體
類別、數量、被採樣人與死者可能之關係、採樣人及採樣日期。
(五)解剖後之廢棄物應依據「廢棄物清理法」之有害事業廢棄物清運。
(六)法醫師於解剖完成後,依據解剖記錄製作解剖報告書。
(七)法醫師於解剖完成後,進行死因鑑定應製作鑑定報告書。
十二、檢驗報告書應依據相驗現場紀錄表及綜合研判死因後製作之,並應詳
實記載下列資料:
(一)死者基本資料。
(二)生前有疾病史或送醫治療者,除需調閱醫療記錄附卷外,應紀錄病
史及醫療證據。
(三)常見之醫療證據包括氣管插管痕、胸管插管痕、針療、電擊痕或其
他手術醫療痕。
(四)特殊之死亡地點,應詳述死亡地點。例如溺水,則應註明溺水地點
,如於家用浴缸內。
十三、檢驗報告書就一般勘驗及局部勘驗,應載明下列事項,並附相驗、解
剖彩色照片:
(一)屍體所附衣著狀況、屍體特徵,特別係無名屍之情形,以利後續民
眾指認。
(二)口腔部牙齒狀況:是否有缺牙、裝置牙套、活動假牙或填補。
(三)外傷:外傷種類、型態及數量,並於人體圖示上描繪外傷。
(四)人體解剖部位之定義應使用專業詞彙,不應使用通俗用語。
十四、檢驗報告書對於「其他」欄位可加註:
(一)是否有採取檢體送驗,例如採取無名屍骨骸幾塊,送驗比對DNA,或有無採取檢體檢驗毒物化學。
(二)高處墜落之調查應有高度及水平移行距離,紀錄墜落高度及陳屍地
與建築物牆面距離,供後續複驗解剖時,計算重力加速度等物理學
,求得起始速率,輔助死亡方式之研判。
(三)其他有助於研判死因及犯罪偵查之事項。
十五、檢驗報告書對於論斷書寫原則:
(一)生前狀況及疾病史應詳加描述。
(二)直接死因應具專業及特異性,避免通俗用詞,例如不宜用「失血性
休克」,應使用「出血性休克」。
(三)避免使用單一、非特異性死因,例如「心肺衰竭」、「心因性猝死
」、「休克」。
(四)明確之車禍案件應敘明死者與車輛之相關性,例如死者為行人、駕
駛或乘客。
(五)死亡方式不明案件,應勾選「未確定」,宜複驗解剖查明死亡方式
,例如火燒屍、燒炭案死者,應檢驗血中一氧化碳血紅素濃度、及
氣管有無碳灰沈著。
(六)中毒案例如農藥中毒宜解剖鑑定,以強化中毒證據,並確認中毒之
活性代謝產物於血中濃度已超過致死濃度,或併同內臟病理變化,
以研判死者之死亡方式。
十六、死因鏈之撰寫應包括死亡原因(甲)、(乙)、(丙)等,並應註明
先行原因(導因),且具醫學邏輯,以求完整。
死因詞彙應具專業及特異性之醫學詞彙,避免通俗模糊用詞,以及使
用單一、非特異性死因,例如「心肺衰竭」、「心因性猝死」、「休
克」。
十七、對於屍體相驗資料,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相驗、解剖照片影像檔應依各年度案件建立電子檔。
(二)檢驗報告書撰寫後,宜備份存於法醫室,或可以電腦化輸入後,列
印完成報告,並依各年度建立電子檔。
(三)相驗、解剖照片、檢驗報告書等案件紙本及統計報表,應依各年度
彙集成冊。
(四)相驗屍體證明書類案件應於相驗後一週內完成輸入至法務部部內網
站,並將死因及死亡方式等資料上傳。
(五)輸入死亡案件生命統計之相關資料應詳實無誤,包括死者基本資料
、死亡原因(甲)、(乙)、(丙)、死亡方式、股別及有無解剖
等。
(六)法醫室應製作相驗、解剖月報及年報表。
十八、遇有法定傳染病死亡案件,應依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通報主管機關及
注意相關同仁安全防護事宜。
十九、法醫人員應協助辦理榮譽法醫師或義務法醫師聘任,並適時通知支援
相驗、解剖及參與各類法醫研習會,增進法醫新知。
二十、法醫單位應彙整法醫法令、特殊案例教材,並建構法醫兩界溝通橋樑
,提供法醫專業知識,以及法醫專業鑑定專家學者名單供專業鑑定資
訊交流。
By Frederica
at 2017-02-17T17:21
at 2017-02-17T17:21
以前總是覺得只有吃檳榔的人才會有牙齒黃黃的問題
也不知道是哪天照鏡子時,突然發現我的牙齒怎麼也暗沈有點泛黃
原來是常常喝咖啡也會使牙齒變黃耶!
聽說喝茶也會有這種狀況,是色素長時間向牙齒內部滲透的關係
我是每天一定要來個1-2杯咖啡,不喝會很難過的人…沒辦法上班需要提神
一般人都希望讓肌膚更白皙,所以都會花很多心思在皮膚的保養上面
但是卻沒注意到牙齒是與人面對面的第一接觸
臉變白了,卻有一口黃黃的牙齒,反而更突顯出牙齒黃...真的好尷尬喔!
我也是這時候才開始正視這個問題,很苦惱不知道該怎麼讓牙齒恢復原本的樣子
大概是老天爺有聽到我的呼喊,剛好在電視上看到「女人我最大」的介紹
特別找了一下以前播出的片段 http://goo.gl/uMMxBb
原來女明星有一口閃亮亮的牙齒都是這樣來的喔! (藝人比我們更需要白帥帥的牙呢)
不用去牙科聽那鑽到頭皮會發麻的聲音,也不用花大把大把的鈔票
在家裡自己就可以DIY耶~好方便喔!
在網路上做了一下功課之後,當然我二話不說也買來試了!
一開始放個牙套在嘴巴裡面還真的不太習慣
不過2~3天下來也就習慣了,而且照鏡子就可以發現牙齒的變化喔!
難怪電視報導這麼夯的在推薦,還真的蠻神奇的
而且據我的了解外面醫美要解決這種問題,得花不少的銀子
還好我有早發現這個在家DIY這麼好用的東西
後來又陸續在別的節目上也有看到別的藝人在介紹
所以推薦給需要的朋友,不會讓你失望的!
有興趣的人可以按此看詳細介紹 http://goo.gl/vDntQZ
建議想讓你的白牙維持長效的效果,可以購買快速強效組合喔!
我當初就是買這個組合的,現在全館特價免運費超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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