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關於被解雇的事情.. - 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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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arlotte
at 2005-05-1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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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在某家便利商店上班..
做了大約半年多吧..
突然有一天 店長跟我說 叫我明天不用來上班了
(完全無預警)
原因是因為當初我有介紹我哥來便利商店上班
(我跟他在不同店)
幾個月前~我哥那家店金庫裡面的錢被偷走
(幾十萬有了吧~因為是過年期間 所以都沒存進郵局)
當然那家店的員工都被懷疑~(包括我哥在內)
我哥也有去警察局做筆錄..
後來裡面高層的知道 我哥其實是有前科
(可是當初我哥面試的時候~他們也沒要我哥簽合約 ~
也沒相關規定說有前科不能去那上班~~~)
裡面高層還約談相關人員~~~
(密談~~~包括我在內~~
他們在一間小小的會議室裡面~用錄音的方式~~
一直跟我說"我們已經知道是你哥做的 妳趕快承認吧~"
什麼之類的 還用威脅的口氣逼問我..
當然我哥事發當天就有打電話來跟我說事情的經過..
過了幾個月之後 就像上面我說的 我莫名其妙的被解雇了~
還是前一天才跟我說隔天不用來了~~~
更過分的是 解雇的原因他說我們故意隱滿我哥有前科的事情
拜託 我們根本沒刻意隱滿........
還有當初他們找我密談說握有我哥偷錢的證據
可是據我所知到現在 警方根本也還沒破案..
他們只是要套我話 要我承認是我哥做的..
我覺得一個知名企業的高層做到這樣 真的太過分了
還私底下密談錄音...
我就這樣被解雇了 請問一下 對方有觸犯了勞基法嗎?
還有私底下密談錄音外加威脅口氣及謊稱手上握有證據
這樣有觸犯法律嗎?
Update:
寫資料的時候他並沒有註明要寫說是否有無前科
他也沒有詢問過我們 所以我們也沒就沒有主動告知
所以更沒有刻意隱滿這件事..
Update 2:
他們也沒發給我資遣費..
就只叫店長來跟我說
叫我明天不用上班了....
Tags: 過年

All Comments

Ursula avatar
By Ursula
at 2005-05-15T21:01
幫你把法條列出
我的附註說明有用=================框起
依勞基法勞動契約第九條規定
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定期契約屆滿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定期契約:
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
前項規定於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之。
===============================================================
所以你的狀況應該是屬於不定期約
也就是說 你們簽的並不是半年 一年的約 時間到就自動解約的那種
如果他要解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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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勞基法第十一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
(你跟你哥都沒有上述情形)
===================================
以及第十二條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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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可以此條廣義解釋來解僱你哥 但是你們如果去告他 應該會贏 因為並沒有證據顯示錢是你哥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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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
(你哥是前科 並不是在工作期間被判刑 因此不能適用此條例來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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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
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而終止契約必須依勞基法規定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
(所以他不能馬上叫你走 應該要有20天的預告期 或者他必須發給你20天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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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數,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
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第十七條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左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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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他除了那20天的工資 還要給你半個月的資遣費 因為你工作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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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就你被錄音的事情
因為你並沒有證據 我相信他們也不會承認有錄音
除非你也有路到他們威脅你的證據
不然你無法舉證他們犯法
至於解僱 如果他們確實發給你資遣費
你要不摸摸鼻子算了
要不到蘋果日報去舉發 把事情鬧大
就看你想怎麼做了
Rebecca avatar
By Rebecca
at 2005-05-16T02:50
1.如果當初你哥在進公司時, 在寫資料時, 有要求寫前科記錄, 那他沒寫, 那他有錯, 但是你沒錯.
2.如果你被解雇是因為公司說你隱暪了你哥有前科的事情, 那是違反勞基法的.
因為他們在雇用你哥時並沒有問你吧?
3.私底下密談錄音加威脅加謊稱, 除非你也有錄音, 不然指證很困難.
所以你有利的只有違反勞基法的部份...

最懷念的節日

Lucy avatar
By Lucy
at 2005-05-10T00:00
小時後節日一大堆過年端午兒童節中秋節雙十節等等等你最懷念或印象深刻的是?

請問什麼時候買保養品比較划算?

Aaliyah avatar
By Aaliyah
at 2005-05-08T00:00
請問什麼時候買保養品比較划算?過年前還是什麼特定節慶?什麼時候有比較低的折扣?

我該怎麼做...是忍耐還是.....

Agnes avatar
By Agnes
at 2005-05-05T00:00
最近剛結束了一個工作..家中是從事旅遊業跟民宿業...當時辭了工作心中想說
想幫家裡的忙.....於是就開始了...之前有時就會幫家裡的忙了.....所以有� ...

全世界各國傳統過年風俗習慣<10點>

Iris avatar
By Iris
at 2005-05-04T00:00
因為很多國家都有不同的日期過年...
Example
- 英語系國家的聖誕節及1月1日,
- 華人的農歷過年
- 泰國的潑水節
等等... ^^and#34;
所以想要了�� ...

我該如何做??

Gary avatar
By Gary
at 2005-05-03T00:00
我的女友已經跟我分手一年了,這一年斷斷續續的在聯絡.可算在一起也可不算。
直到過年後,才真正的算分開了,因為她傳訊來說,她有新對象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