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徵防水相機一台 - 板橋

Table of Contents


安安 小弟妹我板橋人拉
法律不是很懂
但是有上進心 研讀板規
事情是這樣的

我想請問這種買賣文是被允許的嗎

※ 引述《annclover (Ann)》之銘言:
: 大家好,
: 因為臨時決定228連假要出國玩
: 各大相機租用站的防水相機幾乎租用一空。
: 租借日為2/27~3/4
: 想問問板橋好心人,
: 是否有防水相機可出租。
: 有意者請寄站內信(拜託了)
: 麻煩了。
: 張同學

大板橋板 板規 《買賣文詳細解說版》 Page09
───────────────────────────────────────

◎什麼樣的文章算是買賣文?

涉及任何一方有營利行為者,
涉及雙方彼此有以金錢交換物品、服務等對價往來行為者,一律視為[買賣]文。

唯不涉及,暫代收付款之金錢往來行為之合購,不算[買賣]文。
如:揪人分享麥當當第二套特價、星巴客買一送一、思樂冰買二送一、
好樂敵五人歡唱一人免費、揪團一起報名駕訓班等。

--

All Comments

Callum avatarCallum2014-02-25
這你要問版主,他沒有刪的話寄信問他。
Necoo avatarNecoo2014-03-01
我又不是JOJO冒險野郎 如果寄信變成石之海怎麼辦
Ethan avatarEthan2014-03-04
我是覺得算啦…
Kyle avatarKyle2014-03-07
算買賣文,但是他應該晚個半小時po的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4-03-08
拜託你們不要干擾版主判斷拉 我很久才又找到一個洞可以鑽
Yedda avatarYedda2014-03-08
抱歉 這個判例我覺得不算 板主只有強調租屋算買賣文
Freda avatarFreda2014-03-13
這樣刪除水桶原po,恐失去原本設定買賣文板規原意
而我也不希望你似有鼓勵別人努力鑽洞的行為..囧>
Agatha avatarAgatha2014-03-18
你根本不熟版規吧囧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4-03-20
出租是對價往來行為無誤啊...之前有人就這樣被刪文
原PO抱歉,我不是刻意要指證的。
Jack avatarJack2014-03-25
他尋求私經濟行為,你認為這不具對價關係嗎?
Eden avatarEden2014-03-26
你是不是應該與justBLuE討論你們的執行統一性?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4-03-29
我覺得你們講的太麻煩了 你去租dvd要不要付錢
Agatha avatarAgatha2014-04-02
我說個想法,如果今天此案例,原PO像徵其它東西一樣
例如,一杯50嵐,或一頓飯諸如此類的答謝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4-04-03
或許?就不算買賣文了? 因為就沒有租金(獲利)的問題了?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4-04-06
照現行板規跟之前相同的爭議 等價物品答謝確實就不算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4-04-11
我指的是說有先打出來的話。
不然我印象中好像曾看過有人貼一個網站,是專門出租
防水相機的,那就真的是以獲利為主的了
Donna avatarDonna2014-04-12
買賣 因為當初被強調就是"金錢往來" 才會一直修訂
Leila avatarLeila2014-04-16
我倒是覺得很有趣 為什麼用飲料交換就合法 圖利業者?
飲料明明就是暴利又不健康的東西 若用保麗龍杯更是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4-04-18
不環保, 尋求他人服務自願給予薪酬本來應該是值得
鼓勵的事情吧? 服務有價,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還是說以後要發文尋求人幫助, 也要上站滿100次, 有貼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4-04-23
自介文, 而且保持在板上有五篇文章....怎麼看就是
老屁股們才容易過的門檻阿
Emily avatarEmily2014-04-26
如果有新板主群的話 是可以重新討論新的規則
如果有的話啦 科科
Connor avatarConnor2014-04-28
樓上你可以跟K君搭擋參選阿 (起鬨貌) XDD
Tom avatarTom2014-05-03
這個爭點之前就有討論過,主要是在私人的"金錢往來"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4-05-05
如果只是以物答謝這種並非金錢定價或是對價的關係,
Mason avatarMason2014-05-06
我資格不符 而且我不想跟他在一起 在一起 在一起
Adele avatarAdele2014-05-08
並不算買賣文,而且端看買賣文的資格要達成也不困難
何來老屁股限制之說? 某樓重點誤了吧。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4-05-13
那只是鄉民自己這樣定義. 不管在商場 職場 或政壇上
對價關係並不是只能建立在金錢之上, 難道送黃金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4-05-14
就不算賄絡, 只因為黃金不是金錢?
在金融業或許多大型企業更是明定, 收受廠商 客戶 等
Thomas avatarThomas2014-05-17
物品贈與, 價值超過OO元就要申報或者婉拒. 絕對不會
有規定說, 不允許收錢, 但允許收受等價物品.
John avatarJohn2014-05-18
每個人對於BBS的使用方式與習慣不同. 有的人就是愛
推文, 有的人愛潛水, 如果要開放周五買賣文, 應該
審查的是買賣的內容物是否合法, 增加那些門檻根本
Damian avatarDamian2014-05-22
您所言甚是,但是這裡的版規是如此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4-05-24
無助於維持板上的秩序, 因為守規矩是一種自發的行為
除非違規買賣文一律永久水桶.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4-05-28
我記得當初為這個吵過,然後就用了這個共識
Ingrid avatarIngrid2014-05-31
因為買賣文,就永久水桶這種這種話不是理性之人會說的
自律行為很好,但不是每個人都如你所願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4-06-02
不..我是很理性的在說永久水桶, 就像很多版都會規定
使用分身帳號被抓到就永久水桶. 就比例原則而言,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4-06-05
使用分身發言未必造成板友的權益損害.
Xanthe avatarXanthe2014-06-10
你說的是八卦板吧,地區版我想不需要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