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和被非自願離職 - 生活
By William
at 2013-10-14T00:00
at 2013-10-1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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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妹我有幾個問題想問大大
第一個:就是我找到這份工作時他們說有試用期一個月,通常試用期一個月不是都是以當天報到那一天算起嗎?我八月十五號到職新任工作,而一開始原要離職的人有帶我教我所有事情到八月三十日,那正確來算我的試用期到九月十五日不是早就已經滿一個月了嗎?
為何他們還說我因為還在試用期,在十月七日打了電話告知我說〝公司評估我說我記錄不佳所以要另找一人接這個位子〞
我心裡想我的評估?我有犯什麼錯嗎?我每天都照著上班時間來上班,因為我在苗栗工作公司所有主管都在台北,每天如果有事情要聯絡都靠電話告知
而且本身勞基法都已經規定沒有試用期這個規定了,為何還有公司要規定有什麼爛試用期這個東西,而且我本身八月十五日~九月十五日不是都已經包含學習跟試用期了嗎?
第二個:而且我現在發現上班的地方多了一件新的制服,我看到了留言說是給前一位離職的人穿,我很驚訝那他們所對我說的〝公司評估我說我記錄不佳所以要另找一人接這個位子〞這句話是騙人的嗎? 而真正的原因是前一個離職的要回來所以才叫我走人嗎?
如果說是因為要教新人怕新人沒有人可以帶,找他來帶新人那可以壓那為什麼要給他新制服,我都要被他們開除了我這邊都有四件制服要還他們,他可以穿我的舊制服帶新人呀,為何還要這樣費功夫的拿一件新的
第三個:我可以跟公司要資攢費嗎?非自願離職單我拿得到來寫,但我可以跟公司索取資遣費嗎
已更新項目:
可是問題是 那新制服不是給新人穿 而是給前一位離職的人(就我前一位離職的人)
我現在身上穿的也是他穿過的制服壓~~~
第一個:就是我找到這份工作時他們說有試用期一個月,通常試用期一個月不是都是以當天報到那一天算起嗎?我八月十五號到職新任工作,而一開始原要離職的人有帶我教我所有事情到八月三十日,那正確來算我的試用期到九月十五日不是早就已經滿一個月了嗎?
為何他們還說我因為還在試用期,在十月七日打了電話告知我說〝公司評估我說我記錄不佳所以要另找一人接這個位子〞
我心裡想我的評估?我有犯什麼錯嗎?我每天都照著上班時間來上班,因為我在苗栗工作公司所有主管都在台北,每天如果有事情要聯絡都靠電話告知
而且本身勞基法都已經規定沒有試用期這個規定了,為何還有公司要規定有什麼爛試用期這個東西,而且我本身八月十五日~九月十五日不是都已經包含學習跟試用期了嗎?
第二個:而且我現在發現上班的地方多了一件新的制服,我看到了留言說是給前一位離職的人穿,我很驚訝那他們所對我說的〝公司評估我說我記錄不佳所以要另找一人接這個位子〞這句話是騙人的嗎? 而真正的原因是前一個離職的要回來所以才叫我走人嗎?
如果說是因為要教新人怕新人沒有人可以帶,找他來帶新人那可以壓那為什麼要給他新制服,我都要被他們開除了我這邊都有四件制服要還他們,他可以穿我的舊制服帶新人呀,為何還要這樣費功夫的拿一件新的
第三個:我可以跟公司要資攢費嗎?非自願離職單我拿得到來寫,但我可以跟公司索取資遣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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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問題是 那新制服不是給新人穿 而是給前一位離職的人(就我前一位離職的人)
我現在身上穿的也是他穿過的制服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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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Quintina
at 2013-10-18T21:45
at 2013-10-18T21:45
試用期泛指在就業場所中的新進員工,在最初的僱用期間,用以觀察員工在職務上的表現是否適任,通常以三個月為限。滿試用期後,如果留任,通常會給予第一次的加薪;反之如果不適任,則會預告資遣。再者,試用期並不是無薪工作,在試用期間內勞工仍應該享有一般員工的權利,如勞工保險。試用期存在的原因,在於讓勞資雙方擁有一段互相磨合的時期,資方有時間上的彈性,可以確認員工是否可以勝任工作;勞方也有事務操作的彈性,充分了解職務的屬性。
因此,試用期是一段「勞資雙方依工作特性,在不違反契約誠信原則下,自由約定合理之試用期,應於該試用期內或屆期時,雇主欲終止勞動契約,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各事業單位試用期間之勞工,應給假日及假日工資仍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其他勞動條件也應依有關勞工法令辦理。」。
事實上,即使通過面試,跨入了企業大門,但並非表示一定就會成為正式員工,平均約三個月的試用期如果表現不佳,就要前功盡棄再找工作。別小看「買便當、倒茶水、掃地、夾報紙」的巴結老鳥策略,新鮮人可是要盡可能地建立好人際關係;人力資源專家甚至認為,這不是「馬屁文化」,因為時代不同了,努力工作只是試用階段的必備條件,如果不懂得與人相處,就算試用期間工作表現再好,也可能被刷下來。適度地對同事主動關心、表達善意或提供協助,是現代新鮮人在試用期間必須修鍊的課業。 時代在變,學歷與努力工作已不是企業評斷人才的惟一標準,處事態度、人格特質、溝通能力才是用人的主要考量,再加上新鮮人喜歡從事行銷、廣告、業務等必須經常與人溝通的工作,絕對不是做好分內事就能輕鬆通過試用期的。 問題2:
制服的問題,因為每個人的身型不一,所以正常應該是每個新進員工都會重新訂制制服,同時也是衛生問題,畢竟你也不喜歡穿別人穿過的衣服工作吧? 所以新人有新制服是正常的喔,如果你日後離職了,你的制服應該也是回收並不會拿給別的新人穿。
2013-10-14 12:01:08 補充:
問題3:
「非自願」離職可以依照勞基法,向公司請求資遣費、預告工資、未休年假等薪資金額,並且向政府請領「失業給付」。
如果拿不到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書」,可以申請「失業給付」嗎?
基本上是可以的!如果你確定是公司惡意趕你走,並且需經由勞工局的勞資協調失敗後,可以委請各縣市勞工局,開立「離職證明」。但是前提是,必須協調的勞工局人員,也認定你是被惡意資遣,他才會願意幫你開證明,並不是每一案件,或是每一個人都拿的到。當然勞工局會在內容註明「本局無法證明,是否為非自願離職」,接著你可以拿這張「離職證明」,去各縣市就業服務站登記,申請「失業給付」,一般就業服務站不會因此刁難你。
By James
at 2013-10-16T17:49
at 2013-10-16T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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